作者:侯會
董超、薛霸是《水滸傳》中兩個邪惡的小人物,身份是官府解差,曾先后押解過梁山好漢林沖、盧俊義,而兩次押解的過程,竟一模一樣。
頭一回登場,兩人身為開封府的防送公人,押解林沖發配滄州。高俅預先買囑二人,要他們在半路上“結果”了林沖。兩人收下賄金,一路上打罵、迫害林沖,還故意用開水燙壞他的雙腳。待行至“猛惡去處”野豬林,兩人正要下毒手,突然林中“雷鳴也似一聲”,飛出一條禪杖,把兩人的水火棍磕飛。原來是花和尚魯智深及時趕到,救下好友林沖。董、薛事情搞砸,不但到手的金子飛了,還被高俅刺配大名府。——然而能從魯智深的鐵杖下撿回性命,已屬萬幸!
此后兩人又在大名府贓官梁中書手下又干起老本行。他們負責押解好漢盧俊義刺配沙門島。同樣是預先收了歹人的賄賂,二人答應在路上害死盧。一路上同樣是對盧打罵不絕,同樣燙壞他的雙腳。行至一處偏僻樹林,兩人正待動手,突然飛來兩枝箭,兩人登時斃命。原來是盧俊義的忠仆燕青一路跟隨保護,至此救下主人。
有意思的是,兩次害人,連發難時的“演說詞”都是一樣的。如前頭對林沖說:“休得要怨我弟兄兩個,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已。你須精細著,明年今日是你周年!”后面對盧俊義說:“你陰司地府不要怨我們。明年今日是你周年!”——這種明顯的重復,成為《水滸》的瑕疵,給人的印象是:作者江郎才盡,無力創作精彩篇章,只好照抄前面的情節搪塞了事。
然而事實上,情況可能正相反:不是盧俊義抄襲林沖,反而是林沖抄襲盧俊義!我在前一篇博文中講過,《水滸》開頭的十三回反而是后來補入的,而林沖發配(位于第8、9回),恰恰是晚起的故事(盧俊義事發生在第62回)。后補的情節總能有機會參考原有情節,并將原有的精彩內容攫為己有。當這位前十三回作者整段抄襲后文時,心中一定洋洋得意:將來的讀者肯定會指責盧俊義故事“炒冷飯”,又有誰能想到林沖發配才是“剽竊”文字呢?
不過有一點應當說明,早期的小說作者并無“抄襲”“侵權”等概念,小說創作中“千古文章一大抄”的現象比比皆是。例如這段董、薛迫害囚犯的情節,在另一部小說《三遂平妖傳》(署名羅貫中)中竟也存在。在那部書里,董超、薛霸是鄭州防送公人,押送囚犯卜吉刺配山東密州。臨行前兩人受了知州的指使,要他們在途中殺死卜吉。而后來林中發難時,二人說:“我們奉知州相公臺旨教害你,卻不干我們事。明年今月今日今時是你死忌!”連這幾句臺詞也跟《水滸》一模一樣。故事的結局是有個道士出現,制止了這樁惡行。最終董、薛未受懲處,倒是一心害人的知州被道士當廳斬作兩段。
從上舉三例可知,董超、薛霸的名字,已成為通俗文學中官府惡吏的專名。而收受賄賂、瀆職枉法、欺壓良善、草菅人命則成為他們的家長便飯。——只是董、薛并非一開始就臭名昭著,兩人也曾有過光榮的歷史。上世紀60年代,考古工作者在上海嘉定縣一座古墓中發掘出一批唱本——明成化年北京永順堂刊印的“說唱詞話”印本,其中有一篇《仁宗認母傳》,是包公題材的作品。而包公手下的四個得力助手,即“張龍、趙虎、董朝(當即董超)、薛霸”。董、薛二人在審案過程中十分機智,深得包公贊賞。這批唱本中的另一篇《包待制斷歪烏盆傳》中,董超、薛霸也是以正面公人形象出現的。可知作為公門中人,董朝、薛霸并非“胎里壞”。
大概封建時代的官府衙役普遍魚肉百姓、口碑不佳吧,作為公人代表的董、薛名聲,也受到牽累。尤其是《平妖傳》、《水滸傳》的問世及流傳,徹底敗壞了董、薛的形象。于是乎在后來的包公案作品中,包青天手下的四員干差不得不換成“張龍、趙虎、王朝、馬漢”。董超、薛霸被鐵面無私的包公除了名,他們的職位則被王朝、馬漢所頂替。——不過從“王朝”的名字里,還不難發現“董朝(超)”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