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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朋友圈被十二月刷屏時,我突然又想起了三年前十二月的第一天。
腦子里的記憶影影綽綽,當時我和他(前任)坐在我們常去我們的一家書店,我說的最后一句話是:“要不然我們不要在一起了。”
后來我從共同的朋友得知他對我的評價是:“冷漠、自我、太獨立了。”還有最重要的一點是——我從未把他考慮進我的未來里。
我不置可否。
十六歲,我喜歡一個人,可是人家根本不喜歡我,久而久之我就接受了愛而不得是一種常態。十八歲,我找到了一個三觀相同和志趣相投的人,談了一場符合正常流程的雙向戀愛,最后也只能無疾而終。
我二十一歲的時候,如果你問我對愛情有期待嗎?我會毫不猶豫地說:“有的”。
我還會期待那樣一個人。
我們會因為很多原因選擇在一起,互相想要陪伴,互相感覺默契,那種你從人群中唯獨把目光投到我身上的珍視,也許就是喜歡之后的愛。
可我運氣不太好,并沒有再遇到過這樣一個人。慢慢地,有越來越多的東西占據了我生活最重要的部分。
前不久和朋友吃飯,她打趣我再不談戀愛連份子錢都收不回來了。我好像一塊頑石,依然抱著“主觀上不想,客觀上順其自然”的心態。
這樣的心態源自人每個階段的思想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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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歲漸長,越喜歡把握明確的東西。
為了學業,為了生存,為了工作,為了自我實現。現實中你發現,有太多東西都比愛情明確具體,比愛情可靠有安全感。
然后,戀愛就為所有的事情讓了路。就像山本文緒說的:
“從此以后再也不用去尋找戀人了,也沒有必要在體重、衣著、化妝和言談舉止上占用過多的精力,可以把節省下來的這部分能量用在工作或其他事情上。或許長大成人就是這么一回事。”
我朝著這個方向亦趨亦進,戀愛開始成了我人生的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