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不少用戶在打開新浪微博客戶端時,都會接到一條微博更新《微博個人信息保護政策》的提醒,用戶必須點擊“同意”按鈕才可繼續使用微博。
雖然大多數人對于這類隱私條款基本上看也不看都會選擇同意,但還是有好奇心旺盛的用戶把它仔細研究了一遍,結果這份《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掀起了軒然大波。
新修訂的《微博服務使用協議》當中,有兩個條款引發了輿論的廣泛爭議:用戶發布在新浪微博上的內容,新浪享有獨家版權;用戶無償授權微博去維權,維權的收益全部“歸微博平臺獨立所有”;此外,用戶還要承諾“積極配合微博平臺行使上述權利,并按照微博平臺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和相關協助”。
引發爭議的條款
“新浪微博發布公告回應稱,創作者對其創作內容享有當然的著作權。但是,用戶不能未經新浪微博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也就是說,新的《協議》并非針對微博用戶,那么這個第三方指的是誰?《新協議》是否涉嫌違法?”
這些協議內容,被輿論理解為,雖然新浪微博不給用戶錢,但你在我新浪微博上發的每一個文字以及其收益,都歸新浪微博所有。這些條款,遭到諸多非議。
@路西法瑞絲:你微博給用戶著作費了?憑什么用戶的作品發在你微博上就成你微博的所有權了?
@衣冠不整古風存:既然你們對于版權大包大攬,那有人微博造謠是不是也應該抓微博?畢竟版權屬于微博啊,只想著收益不想擔責任?
@南瓜的腦內:現在有很多公眾號或者一些搞笑的app,沒有經過作者就轉載。微博這個行為既算是保護了一些用戶的權益,感覺微博也可以不通知作者就收錢,也算是強行分一杯羹,收保護費的性質。
作家馬伯庸也質疑說,“我在微博上首發了篇文,雜志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點頭都沒用?”對此,微博CEO@來去之間表示,你可以自己發給第三方,但是不能單方授權第三方直接來微博抓,來微博抓還需微博授權。
通信行業自媒體人士馬繼華則表示,“被授權人有什么資格要求版權方,我愿意授權給誰就授權給誰。”馬繼華表示,平臺和用戶之間應當做到權責對等,付費獲取的內容可以要求獨家。
馬繼華表示,最近各平臺之間的抄襲確實嚴重,但管理抄襲應該是以作者為核心的。作者發布在某一平臺內容,被其他平臺剽竊,平臺在得到作者授權情況下可以代理維權。
對于引發輿論爭議的新浪微博的協議條款,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三平認為,這是屬于單方面排除用戶權利、加重用戶義務的無效的格式條款:
趙三平:這兩條規定很顯然同著作權法是相違背的。也就是說用他那個條款,很簡單粗暴地就把在他的這個平臺上發表這些文章發表內容的這些用戶,剝奪了這些用戶的著作權。這種行為又是在一個格式條款里出現的。
所謂的格式性,其實是單方提供的,他不會和你協商,也不會征求你的意見,你同意就簽,不同意就拉倒。就是老百姓常說的“霸王條款”。以這種條款,其實是把別人的著作權,只因為在你這兒發表一下,事實上就變成了他自己的(著作權),這種行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在格式條款當中,減輕自己的責任,加重對方的義務,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我認為它符合無效條款的特征。
而新浪微博方面發布了一份情況說明,其中稱:引發輿論關注的兩個條款,之前就有,并不是新增的條款;對引起爭議的兩個條款進行一些修訂。
聲明中重申,用戶對自身擁有完全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內容可以合法使用,但是所有未經用戶和微博平臺共同同意,擅自直接抓取用戶已經在微博平臺上發布的內容的行為均屬于不正當競爭。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三平認為,這份新修訂的版本,依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其相關條款的違法性:
趙三平:我如果真正的是認識到自己的這個錯誤,想要糾正這個錯誤的話,其實只要把前面這些條款,明確地告訴用戶,我這些(條款)徹底不要了。然后明確地說,按照法律規定來使用就可以了。其實就以新浪微博現在的這種影響力、覆蓋面以及用戶的活躍程度,我認為它已經不是一個簡單的私人公司,而是一個具有公共屬性的企業、一個網絡社交平臺。他應該是以承擔起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說就我這一畝三分地。想到我這兒來玩,不管法律怎么規定,你就得按我的規矩辦。如果是這種態度的話,其實喪失了一個具有公共屬性的企業的基本責任。
事件背后:今日頭條與微博之爭?
那么,新浪微博為什么要如此規定呢?昨天,記者多次聯系新浪微博的相關負責人,但對方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訪。有互聯網媒體推斷,新浪微博此舉,與今日頭條有關,并羅列了以下信息:
今年8月10號,微博官方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臺在微博毫不知情、并未授權的情況下直接從微博抓取自媒體賬號的內容,鑒于其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先行暫停了第三方接口,并表示將會依法維權。
在微博發布上述聲明之前,頭條社區官方已經向頭條號作者發布授權開通微博內容源的內測通知。通知顯示,開通此功能后,頭條號平臺將提供技術能力,幫助用戶將微博等平臺發布的內容定期自動發表到今日頭條旗下的社交媒體產品——微頭條上。
9月10號晚上,今日頭條向部分用戶發出系統通知,稱“今日頭條將于近期停止提供新浪微博的賬號服務”。再之后,就是微博在《微博服務使用協議》中增加了微博內容的原創獨家性。
此后,新浪微博再次發布聲明,稱:微博上發布的原創內容,著作權理所應當屬于內容創作者所有,微博作為發布平臺只享有一定范圍的使用權。用戶對自己的原創內容,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發布到其他平臺上。
但是,未經微博平臺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是不能允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