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刑法二》記載:“郭桓者,戶部侍郎也。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趙全德等與桓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贓七百萬,詞連直省諸官吏,系死者數萬人。”
公元1385年,明太祖朱元璋懷疑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官員李彧和提刑按察司官員趙全德勾結戶部侍郎郭桓等人共同徇私舞弊,于是下令徹查。
同年3月,御史余敏、丁廷舉告發郭桓利用職權,勾結李彧、趙全德等人貪污,侵吞地方上繳國庫的秋糧,偷盜國庫金銀和錢鈔。具體貪贓枉法有三條:
1. 私吞太平府、鎮江府等府的賦稅
2. 私吞浙西的秋糧,浙西秋糧本應上繳450萬石,郭桓只上繳了200多萬石
3. 巧立名目,征收多種賦稅,中飽私囊
根據朱元璋《大誥》中所說,“郭桓案”造成的國家經濟損失總計達精糧2400萬石,而當時國庫一年的收入是2940萬石,這一對比可以看出這一數目是多么的觸目驚心。朱元璋都感嘆這是古往今來貪贓枉法最過分的一次。
“郭桓案”徹查后,牽連到全國十二個布政司,牽扯到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人。朱元璋知道這個情況后是大怒,本來他就恨貪官,何況這次貪官牽扯之廣。所以自六部侍郎以下涉案之人全部處死,人數達數萬人之多。同時大規模追繳贓物,共追回糧食700萬石。
“郭桓案”作為明初四大案之一,主要是涉及經濟上的貪污腐敗。對于貪官朱元璋的政策是“重典御下,稍有觸犯,刀鋸隨之”,貪污60兩銀子都是要殺頭的。所以對于“郭桓案”這么大的案件、牽扯之廣、貪污數量之大,還是在朱元璋當政時期發生的,確實讓人感到不可思議,難道這些貪官都不怕死嗎?我們從當時社會的發展來分析一下明初“郭桓案”是怎么發生的?
明朝初期,在經過了元末起義戰爭之后,民生凋敝、百廢待興,朱元璋主要面對的問題就是怎樣迅速恢復經濟,怎樣增強國家經濟、軍事實力,實現真正意義的國富民強。為此朱元璋詔諭百官:“天下初定,百姓財力俱困,譬如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搖其根,要在安養生息之。”
經過了十幾年的休養生息,全國經濟得到好轉,老百姓也基本解決了溫飽問題。然而隨之而來又有了其他的問題困擾著朱元璋:
第一、功勛貴族日益擾亂國家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論功行賞、封賞百官,功勛貴族的封地遍布天下,尤其是國家富庶之地。但是功勛貴族很多都有違法犯禁的行為,依仗勢力,欺凌鄉鄰,以至于朱元璋命工部鑄造鐵榜訓誡公侯,列舉了這些功勛貴族強占官民山林、湖泊、茶園,親戚及奴仆等依勢欺凌百姓、侵占他人財物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以及處理規定。
第二、地方地主豪紳實力增強,漸漸與功勛貴族、各級官吏相互勾結
以富庶的江浙為例,當地的大地主為逃避賦稅,將大部分田產都登記在功勛貴族的名下。同時地方豪紳和各級官吏勾結,有的通過偽造冊書、謊報災荒的形式,騙取國家救災糧款,有的隱瞞田產逃避稅收,有的將本應由地主承擔的賦稅轉嫁到百姓頭上,總之是花樣繁多,形成了一個由功勛貴族、朝廷和各級地方官吏、地方豪紳組成的利益集團。
自古以來“天下賦稅半江南”,各朝各代大部分稅收都來自于江南地區,所以隋煬帝當時修京杭大運河,不僅僅是為了便于游江南,主要還是為了便于將江南地區的稅收運回北方。現在這功勛、官吏和豪紳利益集團一形成,國家的大部分稅收都被這些人中飽私囊了,給明朝政府的財政造成很大的一個窟窿。
郭桓上下勾結,與浙西官員將應天等五府的夏稅秋糧全部瓜分,貪污之嚴重,性質之惡劣,也難怪朱元璋會重典懲治貪官,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啊!
“郭桓案”涉案人員中尤其以江浙一帶的大地主居多,因此在追繳贓物錢糧的過程中,江蘇、浙江一帶的豪門大族、地主階級都因此案而破產。朱元璋借此案雖然大大的打擊了地方地主豪紳,但是民間豪門破產太多,一時造成全國騷亂,朱元璋為了平息民怨,就殺了“郭桓案”的審刑司吳庸,吳庸算是做了朱元璋打擊地方豪紳的犧牲品了。
“郭桓案”能成為明初四大案之一,主要是此案牽扯人員之廣,上至六部尚書,下至地方小吏、地主豪紳,達數萬人之多。此案的告破除了起到極大的震懾作用外,還打擊和摧毀了功勛、官吏、地主豪紳組成的貪腐鏈,曾經隱瞞不報的土地、人口重新納入政府稅收范圍。而且隨著地主豪紳的破產,擴大了自耕農的比重,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也為后來朱棣時的永樂盛世的出現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現在我們知道,不管是財務做賬還是合同書寫,為了防止有人篡改數字我們一般都會將數字寫成大寫,這個辦法就是在“郭桓案”之后,朱元璋為了防止有人弄虛作假、貪贓枉法而推行開來的。大寫數字據說是武則天發明的,但是一直不是很普及,自從“郭桓案”之后,在朱元璋的要求下,大寫數字推行開來,直到現在也是大有用處,這也算是“郭桓案”的另一個積極影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