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的思維:對認識可能性漠不關心;哲學的思維:取決于認識可能性問題的態度
2. 切中(treffen):在德文中的基本含義是射中、擊中?!罢J識如何能夠確信自己與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夠‘切中’這些事物?”
3. 自然思維→由自然思維奠基的科學不夠科學→陷入背謬→現象學方法對認識批判→關于認識本質的科學
現象學考察的第一階段
1. 認識“并不因此在任何意義上”都被看作是可懷疑的——如果我們傾向于懷疑它的切合性(Triftigkeit)是否可能,那么我們必須首先注意那些關于認識或可能的認識的確定無疑的事例。
2. 笛卡爾的懷疑考察為我們提供了起點:在體驗的過程中和對體驗的素樸反思中,思維(cogitatio)和體驗的存在是無可懷疑的;直觀地直接把握和獲得思維就已經是一種認識,諸思維(cogitationes)是最初的絕對被給予性。
3. 最初的認識論的反思:在這些情況中構成確定無疑性,針對這些情況,在另一些稱為認識的情況中卻構成可疑性的東西是什么?——“人們首先用內在和超越這一對概念或這一對詞來回答——這也是最簡單的回答?!?/p>
4. 客觀科學存在著超越的可疑:認識如何能夠超越自身,它如何能夠切中在意識框架內無法找到的存在?
5. 意識:實項(reell)內容+意向的(intentional)內容;實項內容:意識活動(Noesis)+感覺材料,意向的內容:意識對象(Noema)+被給予方式
6. 心理學(心理主義為胡塞爾批判的對象)把認識體驗解釋為實在的真實——實在(real)與觀念(ideal)相對,指(心理)物理對象,如樹木、磚塊等等;觀念對象則指概念、數字、理論等等。
7. “實項的內在和在明見性(Evidenz)中構造著的自身被給予性(Selbstgegebenheit)意義上的內在就互相區分開來?!?/p>
8. 實項的內在:確定無疑,可以利用它(無須還原)——沒有表述其他什么,沒有“超越自身去意指(meinen)什么”。
9. 非實項的內在(超越之物):不能利用——必須進行現象學的還原,必須排除一切超越的假設。
10. 現象學的還原:必須給所有超越之物( 沒有內在地給予我的東西)以無效的標志。
現象學考察的第二階段
1. 我們徹底地離開心理學的基地,甚至也離開描述心理學的基地。
2. 并不是:“我這個人如何能夠在我的體驗之中切中我之外的自在存在”;而是:“純粹的認識現象如何能夠切中一些對于它并非內在的東西,認識的絕對自身被給予性如何能夠切中非自身被給予性,并且應當如何理解這種切中”——這個問題負載著超越因而模糊又復雜
3. 絕對自身被給予性+純粹的明見性中的被給予性→思維活動的“實存”→具有純粹明見性、純粹的直觀和對客觀性的把握→作為絕對被給予性的新客體性→本質客體性(本質陳述):普遍的、在純粹直觀中被給予的實事狀態(Sachverhalt)的領域。
4. 絕對被給予的和實項內在的,它們現在已經不再是自明無疑的一回事;因為一般之物是絕對地被給予,而不是實項的內在。對一般之物的認識是一種個別的東西,是意識流的每一個瞬間;在這件事上,明見性中被給予的一般之物本身不是一種個別的東西,而恰恰是一種一般的東西,因而在實項的意義上是超越的。
注:以“感知杯子”自舉例子——“部分的”杯子的被給予性(感覺材料+意識活動+通過感知被給予)→構成意識對象“杯子”(一般之物)→在實項的意義上(感覺材料+意識活動)是超越的。
5. 現象學還原“更深入的和更明白的意義”:不是排除實項的超越之物,而是排除一種僅僅是附加的實存的一般超越之物。研究只能限制在純粹的直觀中,但并不因此就堅守著實項的內在之物。
6. 還原的領域:在絕對自身被給予性之中的先天。自我、世界、上帝和數學的雜多性以及那些科學的客觀性都被擱置起來了,它們并不獨立于這些絕對的認識,無論人們是否與那些懷疑論者有關,它們仍起著它們應有的效用。但這一切的根本都在于把握絕對被給予性的意義,把握排除了任何有意義的懷疑的被給予的絕對明晰性的意義,一言以蔽之,把握絕對直觀的、自明的明見性的意義。
現象學考察的第三階段
1. “自身被給予性能夠伸展得有多遠,現象學的領域,即絕對明晰性的領域、真正意義上的內在領域也就“伸展”得有多遠?!?/p>
2. “在我們認作素樸的被給予性、一點也不神秘的思維中,卻包藏著一切超越之物?!?/b>
注:胡塞爾此處應當意指在實項意義上的“超越”。
3. 對聲音的感知:聲音延續了一陣子→聲音的現在和過去統一地被給予→反思中抽取的現象的現在階段中,聲音的本身是對象性的但聲音的現在只是一點→顯現(Erscheinung)和顯現者(Erscheinendes)——即意識活動(Noesis)和意識對象(Noema)——相互對置著→結論:聲音持續的已過去的階段現在還是對象性的,但不是實項地被包含在顯現的現在點中。
注:對象性(整段聲音)→實項意義上的超越,“不是顯現的一個部分”;實項地包含(感覺材料+意識活動)→實項的內在。
4. “實事在這些體驗中并不是像在一個套子里或是像在一個容器里,而是在這些體驗中構造起自身,根本不能在這些體驗中實項地發現它們?!畬嵤碌谋唤o予’,這就是這些現象中這樣或那樣地展示自己(被表象出來)。”——因此,這種認識現象和認識客體之間奇特的相互關系到處表現出來。
5. “實事與顯現盡管是個別可分割的,或看作個別可分割的,但按其本質來說,基本上還是不可分割的?!?/b>
注:不同的顯現有著同樣的被給予性和構造方式?!庀蛐员举|
6. 現象學的任務:在純粹明見性或自身被給予性的范圍之內探究所有的被給予性方式和所有的相互關系(如果談到對認識對象和認識方式的研究,它始終是指本質研究),并且對這一切進行明晰性分析。
7. 現象學的目標:①超越的、實在的客體如何在認識行為中被切中(自然如何被認識),它首先被意指為何物,并且這種意指的意義如何在持續的認識聯系中有步驟地得到充實;②經驗客體如何連續地(有步驟地)構造自身并且這種構造方式是按何本質被規定給它的;③在完成明晰性工作后,對科學理論的澄清。
8. 現象學作為認識現象的科學的雙重意義:①關于作為現象、展示、意識行為的認識的科學,在這些認識中,這些或那些對象被動地或主動地展示出來;②是關于作為如此展示出來的對象本身的科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