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意義上來講,這應該算不上分手,因為只是相處,而非相戀,就且將這段一個月相處的結局叫做分手吧!
時間撥回到一個月前,同事要給我介紹一個對象,說是在我們縣政府對面的小廣場見面!這次我和同事下班就趕去了,我們等了接近半個小時,結果那孩子一個電話,說是去看病號了,等下次再見!
哎,太不懂禮貌了,你要是不愿意直接說不就好了,沒人逼著你非來赴約,我到無所謂,關鍵你對介紹人這樣好嗎?
又隔了一周吧,同事又提起這個事,說說那邊有時間想見見!同事的好意我不能拒絕,就又去了那里見面,這次算是踩著點到了,我們便聊了聊,就像菜市場一樣說了說各自的情況,禮貌留下了各自的聯系方式!
此后,出去遛彎3次,吃飯兩次,陪考試1次,就在昨天通過介紹人問我感覺相處如何,催著買房等!我感覺好奇怪,才相處一個月,說這個有點早吧,再說兩個人也沒有培養到有感情!
想想今天說不合適,原來之前都是在旁敲側擊,找個借口不愿相處!感覺好累心啊,感覺不合適直接說就行,何必弄這么多彎彎繞,還在微信上發紅包,你惡心誰呢!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