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網齡短,短短時期內的觀察,讓我覺得天朝的熱點新聞背后,有兩個特點:一,群起性。一哄而上,大嚼特嚼,嚼到沒有味道了,就一哄而散,坐等下一個熱點。二,人身攻擊。不管你說了什么,那不重要,話題總是三扯兩扯就扯到你的道德、你的經歷、你的階級,以及你的階級優越感。
羅伯特告訴我們,不要人身攻擊,對事不對人。這本來是挺簡單的道理,但對國人來說要做到卻不容易。我是一個例子。我聽一段陳丹青的視頻,他說,他出國的目的嘛,就是要看原作,簡單得不得了。但是到了國外發現,原作背后連帶著太龐大的一套文化、價值體系,簡直無孔不入,這時候是失落的,因為你發現,你自己之前積累的那套,不作數啦!這簡直就像是在說我!那種打碎自己才能投入新體系的痛,我出國以后有極深刻的體會。但就像陳丹青講的那樣,也有同期出國的人沒有這樣的困惑,對原來的自己不明確,也不堅持,到了一個新的體系,因為有極明確的目標,于是就全情投入進去,按照那套標準來,然后活得成功,買車買房,樂在其中。我身邊也有這樣的成功者,看到他們我羨慕嫉妒恨到牙齒疼。
我打碎的是什么呢?我覺得其中有一條就是:人話不分。即:我說的話代表我,你說我的話不對,就是在說我不對,你說我錯,這是在打擊我!而當打擊我的是我的師長掌握我幾年的命運時,我的沉默是疼的。
在來日本念書之前我也學日語,我對這門語言和這個社會都不算太陌生,但到了這里以后,我發現他們較真的讓人惱火:我說寫作者都有自己語言。他們不跟我討論我要討論的寫作者的語言,而是讓我先給寫作者下個定義:發表過的?拿過稿費的?還是只要在寫字的就算?寫什么題材的才算?等等等等。我的研究遲遲不能深入,我感興趣的是他們的語言特點,但為了把“寫作者”的定義搞清楚,我被迫花了差不多一年時間。這一年下來,我查閱無數關于寫作者的資料,小心梳理,前人都怎么定義?包括了什么不包括什么?為什么不包括?我的定義要不要包括進去?
這是我做的事,可是在我做事時我的心理活動是這樣的:你說我定義不明確?你是說我連基本概念都搞不清嗎?你是說我基本功不行嗎?你是說我不配做學問嗎?一度,我的價值感極低,又不服氣:我的眼光在更深遠的“語言特點”上,我有概括和總結的能力。而你們揪住“寫作者”定義這個破細節不放,能有多大出息?
不過我還是按照他們責問的方式去做了,做完了的確有學術上的收獲,但更大的收獲在心理上,事實告訴我:世界很復雜,不能妄言,說話得有根據。根據大,就說大話,根據小,就說小話,寧小到不值一提,也不說假話虛話。
此時,當再有責問再有碾壓,我倒是想開了:他提供一個不同的角度,利用好了,就可以讓我的視角更接近客觀,讓我的學說更接近完善,世界那么大那么復雜,一己之力終究有限。我驚奇的發現,我不再那么想要贏了,也不再那么想要維護我所說的話的正確性。我徹底的把“我”,跟“話”分離開,不再因為自己的話不對、不全面而否定自己人格。我允許自己犯錯!當我的錯誤不再傷害我的人格,我終于可以允許它以自己的方式存在,并得到指摘,然后進步、完善。
但是天曉得,我走到這一步,花了多少時間和挫敗感!
人話不分,分兩個層級,一個是人身攻擊,另一個是自我捍衛。
人身攻擊我覺得是一種本能趣味。當我讀一本小說,我會不自覺地想知道文字背后的這位作者生于哪里長于哪里跟誰戀愛家財多少。盡管他呈現給我的是一個故事,技術高超的,故事又有結構又有情節又有優美的語言,還環環相扣吊足我的胃口。但我還是會有一種感覺,我在隔空跟他本人交流。故事不過是一個通道,一種手段。看畫展也是這樣,我也感嘆某一件作品的筆觸、技巧、用光、調色...但我好幾次會覺得我吻了畫家,吻在唇上,濕濕的,溫柔的——作為一枚非專業好愛者,我不得不承認,我在通過作品跟作者本人的靈魂溝通,其他的我覺得都不是本質的。
那么推論一下,對一個作者,無論是文學作者、畫作者,還是今天的調查視頻作者,進行人身信息索求,似乎也是某種情理之中。但是,就像《羅伯特議事規則》里說的,動機不可證實,所有以道德名義進行的動機懷疑都只是推理。我這樣理解這種矛盾:本能的八卦式的趣味,不是不可有,但可以放在私領域,比如我讀小說看畫展,然后跟作者交朋友,那是我們倆的事,或者說其實作者已死,本質上只是我一個人的事,那么我可以允許自己有任何的偏私狹促、低級趣味。但如果公共議事的話,這些本能要抑制。梁文道曾經說過一個比喻:如果人都按照本能行事,那男人看見一個漂亮姑娘,就應該上去強奸她,什么討好啊,送花啊,約飯啊,電話啊,都不是本能。是的,在公共領域,很多本能要受到抑制,且必須受到抑制。
男人看到心儀的姑娘不是二話不說上去撲倒這一招,在人類社會已經實行了千百年,也沒看男人們因此被壓抑成什么猴樣,反倒越來越有人樣。
自我捍衛者,大多意識到不該人身攻擊,該就事論事。他們也大多不會去攻擊別人,偶爾忍不住惡趣味,也會自我反省。但他們還是想贏。“你說的那些都是別的,跟我這句話無關的,而我說的這句話是對的”——他們總要繞回這里來,頗有評書里俠客的那股“吐了唾沫是個釘”的承諾意味。什么大丈夫一言九鼎啦,駟馬難追啦,總之就是“我說的話就是我”。而你說我的話錯,就是我錯。而我錯了,還怎么安身立命?所以他們拼死捍衛自己的話,不惜目眥欲裂。就一個個體來講,這樣也沒什么不好,頂多是失去了一些發展空間而已。但是如果這種現象普遍,他們就還是不明白一個道理:畢達哥拉斯學派說,人之外,有一個世界,象數學那樣的世界。不因人的喜惡而改變,不因人的研究不研究而不同。就好像三角形三個角的和是180度,你算不算它都在那里,你高興它在那里,你不高興它也在那里。你繁榮生長它在那里,你慘遭滅城它也在那里。人的主觀,就像羅伯特說的那樣,不可預測、不可證實,你甚至不能證明,你所說的紅和綠,就是我所說的紅和綠。所以某個角度講,人是不可信的。但數學可信。只有徹底拋開人的好惡、感受、主觀,而去貼近數學本身,數學才會一點點在人的面前展開真容。是的,數學雖然是自在的,但如果你不去貼近它、研究它,你對它會保持一種無知狀態。停留在護衛自己的話就像護衛自己的存在一樣的階段,就是放不下“我”,放不下主觀對外界的層層套套的理解、好惡、情緒、相關聯。而放不下“我”,就沒法把“內在”和“外界”分開,這樣的人是沒法貼近數學的,就會對數學保持那種半懂不懂的無知狀態。(此處數學可以替換為客觀世界)
而議事,議的就是數學類的事——但凡進入公共空間以后,人類的事就也成了數學那樣的事,他人和自然和數學,都是外界。
我們缺乏畢達哥拉斯精神的土壤,所以提倡《羅伯特議事規則》得不到回響是意料之中的,或者你也可以問:貼近外界、還原外界、了解外界,意義是什么?我這樣主客一體天人合一的活著,不是挺好的嗎?
其實,只要能堅持下去,就也挺好的。問題是,我們現在崇尚的是科技是生產力,而沒有畢達哥拉斯精神,是不會有當代科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