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剛看完青春勵志電影《破風》,男主角——飯后嚼2粒益達的彭于晏把自己的拇長屈肌移植給了王珞丹。但從現實法律角度講,這是被禁止的。
呵呵
哈哈
但現實情況是,臺灣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規定:
第八條(醫師得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之要件)
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應合于左列規定:
一、捐贈器官者須為成年人,并應出具書面同意及其最近親屬二人以上之書面證明。
二、摘取器官須不危害捐贈者之生命安全,并以移植于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稱之配偶,應與捐贈器官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三年以上,但結婚滿一年后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癥者,不在此限。
我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也有相似規定:
第十條
活體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體器官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有證據證明與活體器官捐獻人存在因幫扶等形成親情關系的人員。
也就是說,只是男女朋友關系的彭于晏和王珞丹,活體器官移植是被立法禁止的。細心如你,肯定會說:『我明明聽說過可以陌生人之間可以捐骨髓治白血病呀?』這是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人體器官移植,適用本條例;從事人體細胞和角膜、骨髓等人體組織移植,不適用本條例。
反觀臺灣,人體器官的移植的限制范圍就更廣一些
第三條(器官類目之指定)
依本條例移植之器官,其類目由衛生主管機關依實際需要指定之。本條例所稱器官,包括組織。
PS.彭于晏的身材真是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