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有個著名的論述:面包師清早起來做面包,不是為了憐憫那些早晨上班的人沒有早餐吃,而是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面包師主觀上的利己之心,創(chuàng)造了客觀的利他之果。
這個論述非常著名,以至于之后的200年,經(jīng)濟學的核心課題,就是不斷優(yōu)化交易機制,以促使面包師的利己之心,所導致的最終行為,真的是早起做早餐。
那怎么把利己之心,換成利他之心?
商業(yè)的本質(zhì)是交易。而只要雙方不是傻子,交易能發(fā)生,一定是既利己,也利他的。你賣早餐受益了,他買早餐其實也受益了。因為讓他自己做早餐,不但沒你做的好吃,還比你更貴。
既然雙贏是交易的必然終點,那從利己出發(fā),還是從利他出發(fā),路徑更短呢?
當然是利他。因為當大家都懷有善意時,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更低。這就是為什么稻盛哲學一直主張利他之心。這也是為什么我們一直說:一切商業(yè)的起點,都是消費者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