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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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槍劫罪的暴力與強奸罪的暴力的含義基本相同
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不法使用有形力,使其不能反抗的方法,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
強奸罪的“暴力”,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采用毆打、捆綁、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二、搶劫罪中脅迫的外延,要窄于強奷罪中脅迫的外延
搶劫罪的“脅迫”,是指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即所謂的“馬上暴力”。
強奸罪的“脅迫”,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的手段。如:揚言行兇報復、揭發隱私、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迷信進行恐嚇、欺騙,利用教養關系、從屬關系、職權以及孤立無援的環境條件,進行挾制、迫害等,迫使婦女忍辱屈從,不敢抗拒。該罪脅迫的手段多種多樣,既可以直接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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