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被哥哥嫂子拉到他們住的地方吃了個便飯,大抵我們年后第一次見面。吃完午飯后,商量著去海邊去浪,于是就付諸行動了。
哥哥和嫂子哥開一輛電動車,我則坐在哥哥車子的后排。但是我如何也不會想到會出現驚險的一幕。去海邊的路上,在一座橋上,汽車和人行道是在一起的。由于上坡路,在我們身后的大貨車司機可能是提示安全的緣故鳴了下喇叭,然后表哥這時做了一件令事件升級的舉動: 扭頭罵了一句。大貨車司機看到后,直接超過我們,并且在這個過程中一直用車兜把我們往橋楞上擠,最后表哥不得不停車,在卡車過完橋后,還專門停下來看我們。
感覺整個事件挺像之前說的那個所謂“垃圾人定律”,我也上網查了一些資料,感覺這條定律很扯淡,如果按照其定義,我們身邊絕大多數人都是其所說的垃圾人。在生活中,我們可能在大事上并不斤斤計較,反而會在小事上特別的計較,如今年的武漢小吃殺人事件、 大興摔童案,分別是因為飯漲價一元和為掙搶停車位而發生的惡性事件。按照我們平常所說的,退一步海闊天空,這個策略應該加個前提---不影響原則的情況下,是可以這樣做的,但是什么原因沒有這樣做?究其原因是覺得這樣做的收益人不是自己,是別人。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想,沒有必要為一個對我們生命沒有影響的無關緊要的人花費太多的精力和時間,為何不用這些精力去陪伴家人以及朋友呢,所以基于此我們可以大度的去讓一讓,這樣可能對方覺得是他占便宜了,其實受益人是我們自己,我們的生命質量也會更高,內耗也會更小,更能避免一方因為情緒激動而做出令雙方后悔的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