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企協同是新型智慧城市新內涵之一
新型智慧城市與原有智慧城市在發展理念、推進模式、技術應用、推進與監管方式等方面均有較大不同。新理念強調人本、綠色、開放、安全,以智慧城市建設效果和效能水平倒逼建設。新模式強調政企合作,探索公私合營,充分利用社會化資本,協同提供社會化服務形成多元參與、協同互動的新局面,新技術利用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新興技術,與城市各類管理、服務場景融合,新機制,強化由城市管理一把手掛帥,多部門協同推進的統籌機制,同時強調智慧城市發展與安全并舉,形成貫穿規劃、建設、運營全流程的安全防護體系。
二、政企合作形成三類典型模式
1.純政府主導,企業配合建設運維。
這類模式主要針對智慧城市的基礎性服務,此類服務必須由政府提供,如城市政府電子政務,共享與交換體系、安全與應急系統等
- 特點: 純政府財政投入,無法形成市場收益,項目所有權完全歸政府
- 模式: 政府全額買單出資。早期以自建自營為主,當前政府推行企業代建制。
- 可能的問題:隸屬于政府信息中心的技術和智力支持能否到位,確保系統的長效化運營。
- 政府和企業協同配合,共同提供服務。
這類模式針對智慧城市的非基本公共服務,由政府與企業合作提供社會化服務,補充和完善城市服務體系。
- 典型應用:如政府網站、政務數據中心、智慧教育服務、智慧高速公路,等。
- 模式
(1)傳統上,政府按照BT方式,委托企業建設,之后企業有償轉移給政府,政府一次性或分批支付建設費用。但這種方式,存在三個問題:BT模式缺乏規范和法律規范;BT模式容易濫用,小金額、短周期項目采用BT方式導致財政支出多余利息,導致浪費;流程不規范導致暗箱操作,例如先施工后招標、先采購后控制、先變更后設計。
(2)目前,還有三大主流方向,一是政府直接購買服務,企業擁有系統產權,政府根據需求直接購買;二是政府轉向采用BOT方式和企業合作,企業前期帶資建設,通過運營收取費用,之后再根據協議有償或無償移交政府。三是PPP模式,政府與企業成立spv公司,由該公司負責建設、運維智慧城市重點項目,實現利益共擔,風險共享。 - 關鍵點: 政府對長期合同的承諾履行,
3.純市場化服務。
- 典型應用: 最后一公里的交通出行;打車服務;政府監督,企業提供服務。如城市交通出行,政府構建網約車出行環境,監督滴滴等平臺,互聯網企業投資,建設,運營整套服務。
協同合作秉承:做優第一類,做大第二類,做活第三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