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與惠子游于濠梁之上。莊子曰:“鰷魚出游從容,是魚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惠子說:"子非魚,安知魚之樂?"這是要求莊子對其聲稱"是魚樂"作出證明。這就好像是說,嫌犯的律師對檢察官反駁:"你說我的當事人出現在案發現場,是嫌犯,你又不在現場,你怎么知道他出現了?"。這時候,就要求檢察官對證明他起訴嫌犯所具有的證據加以出示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他何以認為嫌犯的確和這起案件有關系---也就是說,他怎么證明嫌犯的確有作案時間并且的確出現在案發現場。這個關系他需要把他揭示出來。
回到濠梁之辯。就是說,當惠子這樣質疑的時候,莊子應該對惠子就莊子表達的“魚出游從容,是魚樂”的稱述的質疑加以澄清---他莊子憑什么說"是魚樂也"?但是,莊子下意識的玩了一個技巧,把證明自己對"是魚樂也"的判斷偷換成了"子非我"的命題。這就是說,他以惠子的質疑方式回應惠子---你質疑我不是魚,怎么知道魚是快樂的;同樣理由,我也可以說你不是我,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魚是快樂的?
表面上看,這符合那種“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技巧的應用。但遺憾的是,這個辯解是無效的。因為惠子是就莊子聲稱知魚之樂而做的質疑。這個質疑過程里,有魚有人是確定的,有魚出游是事實,也是確定的,唯一不確定的是:人的意識是怎么通過一個過程和魚的樂聯結在一起的。也就是說,莊子應該證明的是,他如何知道魚是樂的?而不是反詰回去說: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魚是樂。在邏輯上,這個叫偷換。一個人不是另外一個人,知道或不知道他所做的判斷的理由,跟這個人是否知道或者不知道魚是快樂的依據完全不是同一回事。人和人之間可以通過語言進行溝通,進行對話從而對問題加以澄清。但是人和魚之間不行。人和魚的問題,只能是通過人的單方面稱述來刻畫兩者關系---魚是快樂的。至于是不是真的快樂,魚對此無能為力,必須由人加以解釋。而人和人之間是否知樂,則是可以通過對話表達加以澄清。所以,不能用后者去替代前者。也就是說,用“子非我”推不出"子不知我不知魚之樂"。恰恰是“子非我”,所以惠子才要問你莊子"安知魚之樂?“
如果用莊子的思路談的話,惠子還"可以"繼續把問題胡攪蠻纏下去---“我非子,固同子非我,安知我不知子知我知魚之樂"---(我不是你,本就和你不是我一樣,你怎么知道我不知道你知道魚之樂。)如果是這樣,這場對話就成了一場毫無意義的扯皮。這個荒唐的模式可以一直繼續下去。前面說的無效,就是這個意思,這個把戲可以把問題自身消解在此。兩個人如果都用這個方式解決問題,那么如何證明人可以知魚之樂,是絕不會有任何解決的可能,只會有無窮的詭辯,而詭辯是解決問題的大礙。這在邏輯學上叫做不相干謬誤。也就是說,用來證明的前提和證明自身沒有關系,不相干。你惠子不是我莊子,和我莊子能夠證明我和知魚之樂之間沒有邏輯關系。我能夠證明我莊子能知魚之樂的前提,在于說清楚或者說舉證我的知和魚的樂有邏輯關系。不說清楚這一點,統統是詭辯。這正如法庭上,嫌犯不能說因為我是好人,是個好丈夫,就企圖證明自己和殺人、和出現在案發現場無關,道理是一回事。
但是惠子很顯然具備有一定的邏輯思維能力。他的反擊很有力:“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不知魚之樂,全矣。”---我不是你,本就不知道你,你本就不是魚,你也不知道魚的樂。這樣把問題又重新拉回了起點---他的思路顯然非常清晰---就是始終要求莊子對能知魚之樂的理由加以澄清。
其實到這里,莊子應該坦誠已告:我不知道!或者以西方哲學的方式,論證人的意識和世界的關系,以此來解說,唯心論是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的。恰恰在此,中國人的"智慧"阻礙了這一思考的可能。莊子的回答是進一步的狡辯。
原來的問題是:人對魚的樂是何以判斷的?這個知,是對應意識的判斷。但是從莊子的回答看出,這一問題,已經被偷換所遮蔽。莊子說:“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什么意思啊?意思是說:回到開頭,你說我知道魚是快樂的。既然知道我知道了,還要問我?(我告訴你)我是在濠上就知道了。
饒了一圈,莊子非但沒有解決人的意識和對象的關系,反而偷換了命題。惠子要問的是:何以知道?莊子偷換成:我已知道。惠子質疑的是:你莊子知魚之樂的何以可能?而莊子偷換成:你已知道我知道。須知,惠子在質問莊子的時候,并不是強調莊子已知魚之樂,而是說,你既然說你知道魚是快樂的,要對知道這個過程加以解釋,你何以知道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而莊子偷換成:“既已知吾知之”。從頭到尾,惠子都沒說過,他已經認為莊子是知道魚之樂的。他是引用了莊子的原話,加以質疑。而這個恰恰就是從一開始就在質疑莊子的問題。
惠子自始自終問的都是:"知魚之樂"是何以可能?而不是莊子詭辯的"我知之濠上"的已知。這個已知。并不是惠子要問的關鍵。也就是說,莊子以為自己已經解決了惠子質疑的問題的那個點,和惠子要質疑的那個點并不是同一回事。惠子的質疑所得到的解釋,應該是莊子就何以知道魚之樂做出澄清,而非莊子最后詭辯的"我已知"。"我知之濠上"的回答,能解決惠子問的"安知魚之樂"嗎?不能。但是整個故事,被莊子用"知"字進行了偷換。
認識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你是要在什么層面上解決什么問題?如果說,我們是就感情,是就那種自然感情而言,那么這個辯論過程是毫無意義的。你有一種對自然生發出來的通感,這個通感是存在的,它存在于你自己而已。不用向別人證明什么,也無須別人來質疑什么。喜怒哀樂是自己的事。如果不解決任何問題,這種感情表達,不需要通過邏輯分析和辯論得以彰顯。杜甫說:“感時花濺淚,恨別鳥驚心”。花怎么會流淚?鳥哪里來的驚心?這都是人自己的感情投射。知魚之樂,也是如此。
但,如果把濠梁之辯看成是對解決認識問題---解決意識和對象的問題,那么這樣的表達就成了戲論。前者,莊子很逍遙;后者,莊子很瞎扯,充當了惠子的反面教材。如果記錄無誤的話,惠子是一位對邏輯有著不俗的理解的思想者。
濠梁之辯,委實無辯可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