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輸家”的沖突解決方法-第三法
不僅在親子間,夫妻間,商業(yè)合作伙伴間,工會與管理者之間都可以通過第三法使雙方達成共識。
沖突的解決方案必須是被雙方都接受的,在解決后,沒有人贏也不會有人輸。
父母教育中的很大一部分內容是“以解決方案為導向的”。沒有適用于所有家庭的“最佳”解決方案。最好的就是被這個家庭的孩子和父母所接受。
第三法為何如此有效
1.孩子有執(zhí)行解決方案的動機,因為使用了“參與原則”。
2.第三法發(fā)展孩子的思考能力,對于親子都是心智練習。
3.少了敵意-多了愛
每個人都滿懷溫情地感激彼此,感謝對方愿意考慮自己的需求和尊重自己的權利。
4.要求較少的強制執(zhí)行
5.消除了對權力的需求
相互合作,同心協(xié)力完成一個任務。父母即尊重孩子的需求,也尊重自己的需求。
6.觸及真實的問題
孩子被允許認真地考慮,想想什么是引發(fā)了他特定行為的真實的本質問題。
7.把孩子當成年人看待
孩子喜歡被信任,并且被平等對待的感覺。
8.作為對孩子的“心理治療”
使用第三法后的孩子成績提高了,與同齡人的關系更好了,更加坦誠地表達情緒,較少發(fā)脾氣,對學校的敵意減少對家務更負責任,更加獨立,更加自信,性情更加愉快,有更好的飲食習慣,還取得了其他受到父母歡迎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