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許多關于區塊鏈辦理的本質和特性的談論不斷進行著,但是當我們說“區塊鏈辦理”的時分,實際上我們談論的內容有許多。
雖然人們常常運用“區塊鏈辦理”這個術語來描繪依據區塊鏈的網絡的底層協議,該協議可以通過何種機制進行批改或更新。但無論是從鏈上辦理仍是從鏈外辦理的角度來說,我們在這里注重的都是一個更為廣泛的問題:
影響依據區塊鏈的網絡或許運用的要素究竟是什么?
哈佛大學教授Lawrence Lessig指出了影響行為的四種不同要素:法則、社會規范、商場和架構(即技術基礎設備或代碼)。他側重,我們不能只注重專門為辦理或規范某一特定個人而規劃的規則。
相反,我們要運用一種更大的生態系統的辦法,看看能影響個別的各種要素。因此,當涉及到促進或掃除某些行為時,我們可以挑選通過法則準則直接對個人進行監管,或許通過其他三種力氣(即商場、社會規范和架構)之一對他們進行直接監管。
我們提出這樣一種生態系統辦法,來斷定不同的杠桿可以影響依據區塊鏈的系統的運作,以及這些杠桿在多大程度上有助于更廣泛的“區塊鏈辦理”的概念。
依據區塊鏈的運用并不存在于真空中。它們存在于更大的互聯網運用生態系統中。每種運用都依照自己的協議和規則工作。
網絡層
依據區塊鏈的系統,無論是依據區塊鏈的網絡、途徑仍是運用的操作都是由辦理這些系統的規則來定義的,但也會對互聯網基礎設備的不同層作出反應,而這在不同程度上有助于描寫系統的全體辦理。
依據區塊鏈的網絡比如比特幣和以太坊都是在網絡上去運營的,畢竟依托于TCP/IP協議,該協議擔任信息在不同代碼網絡間交互和尋找。這些依據區塊鏈的網絡在不聯網的情況下下無法工作。
最要害的是,因為互聯網效力供應商畢竟控制了互聯網的傳輸層,他們可以區別來自或指向依據區塊鏈的網絡的數據包,然后有效地篡改其操作。
因此,互聯網辦理可以在依據區塊鏈的網絡業務中發作嚴重影響。在這方面特別相關的是“網絡中立”的談論。
假設某國政府要阻止某一特定的依據區塊鏈的網絡,它可以要求在其國家邊界內運作的全部互聯網效力供應商阻遏或過濾來自或指向該網絡的流量,例如,通過比如深度分組查看或其他流量檢測技術等機制來履行。
因此,雖然互聯網辦理與區塊鏈生態系統(其規劃要廣得多)無關,但對互聯網基礎設備的監管可能直接影響依據區塊鏈的系統的運作。
區塊鏈層
相似的問題也可能在單個依據區塊鏈的網絡中發作。
當互聯網效力供應商依據相應的協議(即TCP/IP和BGP)通過網絡尋找數據包,礦工們依據特定的協議(即比特幣協議)在依據區塊鏈的網絡上在區塊上對生意予以驗證并記錄下來,并與算法及分叉挑選保持一致(即比特幣的工作量確保了礦工應該一向核算鏈條的哈希值,增加“最長鏈“的定義)
現在,生意的傳輸使命大多數是由經濟鼓舞來驅動的。支交給網絡的生意手續費越高,生意傳輸給下一個區塊的可能性越大。
但是,生意的手續費與挖礦的鼓舞,關于礦工們的基礎鼓舞,并不是可能影響曠工行為的僅有的要素。其他來自區塊鏈基礎架構之外的要素也會發作影響。
比如:
商場:什么會阻遏一個巨大的礦池與第三方達到(外包)協議,以犧牲其他人為價值加速特定的生意。
社會規范:礦工們能否集體附和來自或指向犯罪分子的去中心化的運用的生意不會被處理為一個區塊?
法則:監管安排是否可以規則全部位于特定司法管轄區的礦工都被阻止驗證與特定的去中心化的運用或賬戶有關的生意?
架構:我國的防火墻是否會約束我國礦工來著手這些較大的區塊?
這些外部要素,存在于任何給定的依據區塊鏈的運用之外,可能會對特定的去中心化的運用的工作構成決定性的結果。
運用層
可以看清楚的是,辦理特定的依據區塊鏈的網絡會直接或直接地影響在該網絡上的工作依據區塊鏈的運用。
即便去中心化的運用可以被規劃成徹底自主的,假設沒有任何一方有權控制或影響他們的操作,他們依然遭究竟層區塊鏈網絡的操作和建立其運作辦法的詳細協議的影響。
依據區塊鏈的網絡的辦理可以用來查看一些直接指向這些去中心化的運用的生意,甚至可以通過硬代碼批改它們的代碼來改動它們的操作。
這正是在The DAO侵犯之后發作的情況,其時因為代碼縫隙,360萬以太坊從The DAO的帳戶中被耗盡。以太坊社區的回應是采用協調一致的行為來干涉,以批改以太坊區塊鏈協議。通過將資金從The DAO轉移到另一個合同,這種機制的供應將被抽回的資金返還給本來的全部者。
這種極點的補償辦法遭到了嚴峻的批評。有人認為這是對以太坊區塊鏈“不變性”和“廉潔性”的變節(即“代碼即法則”)
再深化到stack中,有各式各樣依據區塊鏈的途徑,人們可以在上面安置自己的去中心化的運用。一些去中心化的運用直接位于一個依據區塊鏈的網絡之上。例如,Gnosis是作為以太坊區塊鏈上的智能合約來完結的。另一些則安置在去中心化的運用的結構(如DAOstack)之上,DAOstack完結了自己創建和保護去中心化的運用的協議。
當大多數去中心化的依據區塊鏈的運用都有自己的一套規則,它們依托并需求恪守它們工作途徑的規則。這可能會引起兩種天壤之別的問題。
一個問題是,假設這些智能合約途徑之一存在一個縫隙,該縫隙將影響全部依托于該途徑的依據塊鏈的運用。回想一下Parity多重簽名智能合同中的縫隙,它導致了價值逾越3000萬美元的以太幣被盜,隨后又對Parity經修訂的多重簽名的智能合同代碼進行了侵犯,該代碼已被“自毀”,然后凍結了全部依托這個同享代碼的多重簽名的錢包中的資金。
另一個問題是在構建上。當途徑完結“署理”合約,將調用托付給其他智能合約時,途徑開發人員可以對其進行更新。雖然這種做法不常見,但一些途徑初步對署理庫進行實驗,以便每逢有人更改了底層函數之一時,依托這些庫的全部去中心化的運用都將自動承繼這些更改。
雖然這在靈活性和可晉級性方面供應了許多優點,但這樣的規劃可能會有問題,因為它依托一個可信的權威安排(即智能合約途徑操作員),這個安排可以任意影響這些所謂的去中心化的運用的操作。
請注意,DAOstack的結構實際上沒有供應這樣的特性。結構供應的智能合約一旦安置,途徑操作員就不能任意更改。跟著時刻的推移,DAOstack可能會為途徑的一些智能合約供應一系列晉級,但假設沒有途徑用戶的附和,這些晉級就不能自動完結。
考慮到這一點,我們可能會從頭構建我們對“區塊鏈辦理”的了解,不只包括專門用于規范特定依據區塊鏈的網絡或運用的操作的規則,還包括有助于規范這些依據區塊鏈的系統工作的基礎設備的規則。這些基礎設備本身是在另一個基礎設備之上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