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被強奸了,在一個雨夜,那個穿著雨衣男人把她摁在小巷子的地上,賣著力。
她開始很害怕,后來她很想死。但是一瞬間她又不想了。不是因為羈絆之類的,是因為恨。
所以在男人提上褲子慌慌張張離開之后,她從濕冷的地上顫顫巍巍爬了起來。她下體沒有流血,她本來也不是處女,卻因為剛才的異物填充感從胃惡心到了喉嚨。
當她半夜來到警局報案的時候,臉色白的像鬼。女警給她倒了一杯熱水,像她詢問情況。得知這消息,女警的臉也白了。
調查和抓捕的過程都異常順利,她卻不是那么滿意。她希望那個男人去死,可她也明白罪不至死,她只能在席位上冷冷地看著他,甚至不能上去打他一巴掌。這算是法律漏洞嗎?她問自己。結論是不。
但現在她擔心的問題是,所有人都知道有個女人被強奸了。她不怕被某些人質疑是自己的問題,穿著暴露或是深夜獨自出行,因為所有人也都知道這少數質疑的聲音只是犬吠。
她怕的是,所有人都向她投來了同情的目光。
當她努力嘗試去忘掉的時候,姐姐會抱住她痛哭,許久不見的同學上門拜訪,認出她的人對她說:“你要相信一切會好的。”
她覺得自己像是死了。人們覺得她應當是死了,她應該控訴自己的不幸,應該失聲痛哭,甚至不惜一切去打官司去懲治罪犯,而不是像無事發生一樣,那她必然是在偽裝,她表面堅強,她需要關心和幫助。
可她不需要,她想回到原來的生活,卻再也做不到,好像隨時隨地都會有人冒出來提醒她那段經歷。
自從事件曝光,她離開了原來的家,換了號碼,再也沒有聯系過男友。她覺得她不應該再去打擾他,讓和一個所有人都知道被強奸的女人在一起,她認為不值當。
可他還是找到了她,還向她求婚。
她傻傻問了一句為什么。
他說,因為他愛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