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4+7城市藥品帶量采購問世之初,明眼人就在其中看到上海第三批帶量采購的影子。自2018年9月1日起執行至今,上海第三批帶量采購執行快滿一年了,適逢“周歲”之際,8月19日,上海市公布四個品種協議即將到期,鼓勵已過評相關品種參與新一輪集采;在新一輪集采到來前,原研和過評的企業不足3家的藥品,通過以中標價詢價,讓已過評藥品替代了原中標未過評藥品。
在對申報企業的要求中,上海明確指出申報品種2018年度全年的產銷量達到本次采購數量2倍以上。上海強調,采購目錄中的品種申報價格須在15省市最低采購價基礎上有一定的降幅。在另一份《關于帶量采購中標藥品續簽采購協議的通知》中,上海藥事所已公布了13個帶量采購中標藥品續簽事宜。
《續簽協議通知》文件提到,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對中標藥品過評,且中標藥品企業同意以中標價繼續供應;中標藥品未過評,同通用名同規格其他生產企業沒有過評且中標藥品企業同意以中標價繼續供應;中標藥品未過評,同通用名同規格的原研和過評藥品企業不足3家,以中標價詢價同品規原研及過評藥品企業無響應的,符合這3個情況的中標企業及其藥品續簽采購協議1年。
觀察:
先有帶量采購上海模式一批批試,后有首批“4+7”,今年還要“4+7”擴面,我們就拿對“4+7”的預期來回頭看帶量采購上海模式,特別關注“續簽”合理性。
“4+7”脫胎于帶量采購上海模式,在一點點成長的過程,很容易參考上海模式的最新做法。原中標協議到期,“續簽”不是不行,“歇一歇再改革”也不是不行。
我為什么說上海第三批帶量采購在快滿一年的時候歇了呢?第三批堅持了創新,并堅強帶著漏洞(誰都會有)運行。它被“4+7”直接借鑒,它沒有資格“續簽”。
上海可能吐槽說“浙江省上一輪招標還在2014年(7號文之前)”,我為啥就要年年搞集采大賽呢?我不管單家中標還是多家中標,我就想要我這份“自留地”。
心情可以理解,但責任是什么?旗手的責任又是什么?上海第三批帶量采購全是獨家中標,上海若堅持和單家中標“續簽”一年,將與“4+7”擴面方案矛盾。
我們細看上海“續簽”的三種情形:對中標藥品過評,且中標藥品企業同意以中標價繼續供應。這既有悖于招標采購法規,又不符合藥物經濟學和改革進行時。
中標藥品未過評,同通用名同規格其他生產企業沒有過評且中標藥品企業同意以中標價繼續供應。這更不合理,未過評的企業更多,這甚至連掛網采購還都不如。
中標藥品未過評,同通用名同規格的原研和過評藥品企業不足3家,以中標價詢價同品規原研及過評藥品企業無響應的。怎么?難道過評公然不做首位條件了嗎?
按“4+7”及全國多地掛網采購慣例,過評藥品可以比不過評藥品貴一些,注意,是貴一些,貴太多也不應該。我相信:以上海來說,沒到用不起過評藥的地步。
帶量采購,方興未艾。上海模式作為“首義之士”,首先斷不可“自裁”啊。如何將藥物經濟學搞活,需要理論實踐相統一,也需要盡量不給藥企提供“懶樂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