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頓商學院》最受歡迎的談判課,作者斯圖爾特·戴蒙德教授,這本書對于無論從事什么行業的人來說,都可以從中獲得全新的視角和思維方式。
談判不僅僅是一個商業行為,對于普通人來說也可以用于生活場景,轉變不同的思路,可以令人在不同場合、不同情況之下扭轉所處的位置,達成認為不能達成的目標。
《沃頓商學院》第一章就重新定義了談判。
談判是一個過程,并且作者給出了談判清單:第一、談判目標;第二、你的態度、可信度、透明度;第三、步子邁小些(事實上,小的、循序漸進式的步伐才有助于實現更多目標。);第四、一切談判與情景密切相關。
其中最重要的談判目標,也是本書列出的12條主要談判策略的第一條“目標至上”。在遇到需要解決的問題時,無論那是什么,只有換種思路,專注目標,再采用合理的談判技巧,才能得到不一樣的過程享受和結果。
換種思路,專注目標,是有效解決問題的第一步。
我們必須換種思維,談判不僅僅是在政界或者商場才會涉及到的公事,更是時時刻刻滲透在每個人生活當中,一次購物、一次對話、一次加薪、一次面試、或者一趟旅行都可能已經在不知不覺中進行了談判。
“目標是你要努力去實現的東西。不要努力去建立人際關系,除非這種關系能讓你更接近自己的目標。不要去管他人的利益、需求、情感或其他任何東西,除非它們能讓你更接近自己的目標。不要給予或收集信息,除非這會讓你更接近目標。”——《沃頓商學院》第一章
聽起來似乎過于“功利心”,然而客觀講,每個人做每件事難道不都抱著一個目標嗎?區別只在于有些人知道自己的目標是什么,有些人不知道,或者說有些人可以意識到自己有一個目標,而有些人意識不到自己有目標。意識不到有目標不等于沒有目標。基本上,人做一件事情不可能沒有目標。
如果我們無法識別生活中的任何一次與人交談都可能是一場談判,那么也就等于率先放棄了談話的主動權和目標。當然,其中一類談判并不能算是真正的談判,特指在“強權”、“優勢”、“手段”加持的前提下,那最多只能算是一種“勒索”或者“威脅”,最多只能算是命令或者強迫,不是這本書要討論的范圍。
但我們往往在實際發生事件過程中迷失目標或者意識不到目標是什么。例如,常見的消費維權,消費維權無疑是一場消費者和商家之間的談判。我們通常情況下可能更多把其看成是一場爭吵或者熱鬧,因為消費維權過程中伴隨的經常是大吵大嚷。
那么大吵大嚷是情緒宣泄,有助于這場談判嗎?或者說這場談判的最初目的是什么呢?是保護消費者自身利益不受損失還是情緒宣泄呢?當后者發生,很遺憾,那位消費者已經忘記了自己最初的目標,而在不知不覺中把目標換成了情緒宣泄。
情緒宣泄可以在氣勢上壓倒對方,在輿論上壓制對方,也不失為一種策略,甚至這么做有許多成功的例子,才不免許多人爭相效仿。一件事情是好還是壞,只要設想全世界所有人都這么做,將會是怎樣的情景,你自然會得出結論。
當我們陷入失控情緒里,是已經陷入了固有思維,忘記了自己的真正目標,這樣無助于問題的解決。
換種思路,遇到問題時,專注目標,運用談判技巧,達成目標,享受生活,才是最大的利益自己。
本書闡述的談判思維,可以說是一種更理性的合作思維,與自己合作、與他人合作、與場景合作、與情緒合作。更多的理解將在本書后續章節中陸續展開。
接受新的思維角度,專注目標,才會發現原來在生活中可以爭取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