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把我寫的小說往雜志上投稿,瞞著我說,要給我一個驚喜。
半個月過去了,驚喜沒有,反倒給了我一個驚嚇,說我寫的小說,全部被退稿了。
說完,還悶悶不樂,好像這被退稿是我的錯,是我浪費了他的一番好心。
我問他,你偷偷投去哪里了?
他說,我見你寫的是真好,就給投了《故事會》。
額,聽到這個名字,我似乎知道,為什么被退稿了。畢竟,我寫的是小說,不是故事,要不被退稿,才奇了怪了。
我朋友很不以為然,問我,小說不就是說故事嗎?有啥不可以的?
我覺得,和我朋友一樣,分不清小說和故事之間差別的人,應該不在少數,所以今天特意寫這一篇文章,希望能幫你在下一次往雜志社投稿的時候,更有的放矢。
畢竟,因為題材弄混了被退稿,導致懷疑自己的能力,那就太得不償失了。
那小說和故事,到底有啥差別呢?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
“他走進餐廳,看到別人吃牛排,他突然覺得肚子餓的不行。但他不能吃,他在等女友,今天是戀愛3周年,他打算求婚”
這是故事的寫法。
那換做小說,怎么寫呢?可能是這樣:
“這家餐廳是他最愛的,第一次約會他就選擇了這里,餐廳門前有一個桂花樹,每到初秋,滿屋子都能聞到桂花香,那是她最喜歡的香味,他覺得這里收藏了他這3年來最美好的回憶。
他穿著女友送給自己的那套寶藍色西裝,這也是他最愛的一套西裝。他將衣角扯平整,抬頭挺胸地走了進去。當他看到周圍的客人都在吃牛排,感覺肚子也開始咕嚕咕嚕的叫起來。
是啊,為了今天的約會,他興奮的都忘記吃早餐,這會兒突然感覺肚子餓到不行了。”
能看出小說和故事的區別了嗎?
小說注重描述和刻畫,寫作手法比較精致。在小說里,你可以展開大篇幅的環境描寫,內心活動等,并以極為微小的細節,捕捉主人公的內心戲,塑造主人公的形象,彰顯其個性特點。
但故事不同。故事重在“事”,發生了什么“事”才是最主要的。
因此故事的寫作簡潔明了,行文以情節為主,不考慮人物過多的內心描寫。會弱化語言、動作,甚至會弱化主人公本身,只將一個完整的故事,以或曲折、或搞笑的方式表達出來。
小說,注重細節。
故事,注重情節。
當我們看完一篇文章,如果腦海里留下印象最深刻的是故事的內容,而不是文中的人物,我們將這個文章說給別人聽的時候,是在講一個有趣的,難忘的,感人的“事”,那么,這就是一個故事。
小說呢,就是當看完一篇文章,你記不清發生了什么具體的事情,但你記得這個人物,他或卑賤、或霸道、或狡猾的性格,以及他的個性背后一系列的行為給你帶來的思考,引發你內心深思,那這個就是小說。
我曾經看過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故事,叫“愛在肚子里”。
說的是一個包工頭送一個女人住院,每天24小時對女人不離不棄,拉屎拉尿都不讓女人下床,一定要親自端送便盆。同病床的女人非常羨慕。后來才知道,這個女人要和包工頭分手,但是包工頭一定要女人退回所有送出去的東西,女人啥都退回去了,唯獨一枚戒指不退,包工頭搶,女人就把戒指吞進肚子里。于是,就有了前面的故事。等女人把戒指屙出來后,包工頭也就跑了……
這個故事,他是有包袱的,你看的過程中,并不知道包袱里藏著什么,只有最后抖開包袱的時候,你才能明白整件事。
故事,寫的是“事”,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故事來說。這個女人是誰,不重要,包工頭是誰,也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故事本身,換了任何一個人,這個故事都是成立的。
雖然有些故事,也能體現人物的個性,但這往往都是副產品,并不是故事最初的目的。
不過,故事和小說也并非完全沒有關系。
上面這個“愛在肚子里”的故事,如何變成一篇小說呢?
很簡單。首先,你把這個故事,當成你小說的梗概、內容提要,知道你要說的是一個什么事。
然后,你要把人物立起來,豐富人物本身的個性,用更多的細節,去刻畫這個人物。他的哪些特點,哪些細節,暗示了他就是會做出包工頭的事?這個是很重要的。
小說里的人物會做出什么事情,這是必須要由他本身的個性來決定的。這也是寫作者下筆之前,要首先確定的特點。
譬如,包工頭會在分手之后要求退還所有東西,那必然他的個性是極為小氣的,他談戀愛的初衷也是利己主義。那么,開篇對包工頭的刻畫,就要通過一個個細節,把這種小氣的性格塑造起來。只有個性立起來了,作者才能寫出后面的故事。否則,一開始的個性塑造就是一個視金錢如糞土的人,那最后怎么也不可能會走到屙屎掏戒指這一步。
寫小說,很多時候,人物會發生什么事,寫作者自己是無法確定的。你筆下的人物已經活起來了,是他的性格導致了一切事情的發生,而不是作者本身。
當然,現在很多寫作者,包括我自己,依然沒能做到依據人物的個性寫作。很多時候,不管人物是什么樣的身份和性格,都習慣說自己想說的話,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人物立不起來,活不起來,最后也沒讓人記住他到底有什么鮮明的性格。
這是我們應該要反省的。
與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