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生于天地間,最可貴者莫過于人格。梁任公嘗言:“人貴自立矣”。其所謂者,人格之獨立。人格獨立之人,但求為人行事無愧于心。簡言之,良心安則人格立。良心若安而誠信之道不可失。
誠信乃我中華民族之傳統美德,國人向來能自持。然而,近些年來商品經濟大潮充斥生活邊角而法律莫能及。處此紛繁蕪雜之社會,守誠信之道者多貧其一生,而棄誠信之義者卻常生不義之財。經濟學固言機會成本概念,加之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監管不力,法制難行于世,更使誠信誠信之道義越發空洞,不那么實際了。
身處社會之人大多數除就業以養家糊口外,更無所謂意志,而當今之社會覓業之難、求生之苦恐非過往十余載可比,有鑒于此,誠信也就顧不得了。縱有恪守誠信之道義者,外人或笑曰癡傻,或以其別有用心,終難抵社會不良之風氣。
我輩青年求學于校園本可免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然當今教育以專業技能見長,德育缺失,而德育缺失之害亦日見于社會,貸款不還、學歷造假等事件屢見不鮮。
道德之教育,首可推誠信。知誠信之道,為人之始;執誠信之義,行事之法。自棄誠信之道義者乃自棄其所以為人行事之條件也。學校各種知識固然重要,但卻只為做人之手段。縱有滿腹經綸而不能誠信者,既不可求得人格獨立,亦難容于他人,更難將平生所學以敬獻于社會。可見,誠信之道義,絕不可失。
西人盧梭嘗言:“高貴之靈魂乃源于自我意識的覺醒。”如今社會缺失之品質,必為后世價值之追求。因而,越是處當今之世,我們就越該鍛煉自己的意志,磨練自己的人格,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祚于地,真正成為一名“大”寫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