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承擔的是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
例如,當疾病、意外傷害、死亡等風險事故發生時,會給家庭、企業和社會帶來經濟損失。如果沒有保險手段,發生風險后,人們除了經受精神痛苦外,還得自己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如果有了保險手段,則可以有效的彌補風險造成的現實及未來經濟損失。這就是保險的一般原理和基本思想。
經過幾百年的發展,現代保險對風險范圍的界定有了很大的擴展。例如,人活著也存在風險。尤其是年紀大了,沒有收入來源將是一種很大的風險,對社會造成的影響非常嚴重。所以有的保險專門承擔生存給付責任,即約定被保險人從某個年齡開始領取一筆錢直至死亡為止。終身養老年金就是這樣的保險。另外,家庭生活中遇到的許多事情也是一種風險。比如,電器損壞,下水道堵塞,食物中毒等。這些損失都可以通過保險服務解決。
保險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其特殊之一在于買保險一定要簽合同。買賣雙方必須自愿簽訂保險合同,而其他金融商品,例如存款、國債、股票等,在交易時一般不需簽合同。
其二是保險合同只對不確定的,無法預料的事件承擔賠償責任。例如,死亡、意外傷害何時發生,年老后的收入能否保證等都是不確定的。
正式由于存在不確定因素,人們才有參加保險的必要性。假設人人都能預先知道自己一生的情況,就可以采取措施避免風險,保險制度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其三是保險只承擔合同約定的給付責任,除此以外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損失不能得到賠償。
保險公司是不是故意給老百姓設陷阱,讓人們白花錢?
不是的。保險是與銀行存款一樣的商業行為,每一項保險責任應當支付多少費用都是計算出來的,責任越少,費用越少,責任越多,繳費越多。這就是所謂權利義務對等選擇。
總之,蘿卜不能兩頭切既要很高的收益,又不想承擔任何風險的事情根本沒有。
簽署合同,訂立責任,按約定給付保險金是商業保險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都不例外。
保險是有用的,但怎樣參加保險十分講究,要根據一個人的職業、收入、生活習慣、家族病史、理財偏好以及社會基本保障等多種因素才能制定出比較合理的方案,隨隨便便投保,很可能造成投保容易理賠難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