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育兒專家,所有的文字僅代表個人觀點。
前幾天在某育兒群里聊天,大家談到娃在外面玩的時候總會跟別的娃發生沖突,有時候是搶玩具,有時候是打來打去。其實小朋友之間的這種沖突很少帶有主觀的惡意,但有些娃下手都沒輕沒重的,把別的娃推倒了,打哭了,或者自己被推倒了,打哭了,都很正常。
在這個問題上,大部分人都贊同應該讓孩子自己來處理沖突,大人盡量少插手,除非發生以下兩種情況:1) 其中一方或雙方面臨極大的危險,例如在高處打起來,或者手中持有破壞力較大的道具;2) 其中一方的大人插手了,而且來勢洶洶地罵或者打你家的娃。
不過,處理沖突的過程大人都看在眼里,事后都會跟娃總結經驗教訓,有的家長會說,“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但有人打你你就得還手,憑什么吃虧呢?”對于這種“鼓勵孩子打回去”的做法,我只能表示謹慎的不贊同,如果說打打鬧鬧是小孩子的天性使然,那么就不要夾帶“憑什么吃虧呢”這樣的私貨。以“我不能吃虧”為前提的反擊,就會演變成一種報復,而在現代社會里,“報復”并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甚至可以說是一個很差的、很危險的途徑。
后來,我發了一條微博說了一下自己的原則:1) 孩子之間打鬧很少有惡意,如果你覺得不開心,可以躲開;2) 別人對你動手,不是你可以對別人動手的理由;3) 挑起新的爭端,往往會讓自己的處境更危險,這不值得。
果不其然,這條微博被噴了一整天。噴我的人主要是這么說的:1) 誰說小孩沒有惡意,小孩的惡意最純粹最直接了,那些虐殺小動物的還有把1歲娃從陽臺上扔下去的是不是小孩?2) 別人打你,你不還手,人家會覺得你好欺負,以后還會欺負你,早晚心理出問題??!我/我家親戚/我的朋友小時候就是這樣的,所以我要有娃絕對叫他打回去,狠狠地打!3) 你只是為自己的軟弱找借口,而且還要讓你的孩子也當一個軟弱的人,你的孩子真可憐!
我寫的三條原則還是經過了一番考慮的,然而微博字數有限制,我沒辦法把每一條的思路和邏輯都擺清楚。當然了,微博上的討論大部分都會是這樣的,混微博這么多年,早就習慣了。在這里,我還是再把這三條原則說說清楚吧:
1) 我可以肯定孩子之間的大部分沖突并非存在主觀惡意,但我沒說不存在例外,更何況那些極端的例子已經可以歸入反社會人格的范疇了,那可不是你打不打回去所能夠改變的。此外,孩子之間打鬧并不一定會不開心,兩個娃越打越笑得起勁越來越high的場面屢見不鮮,所以我才說,如果你覺得不開心,未必非要通過反擊來解決,也可以有別的方法,比如躲開不跟他玩了。
2) 別人對你作惡,不代表你可以對別人作惡,這里的邏輯應該很清楚。一個小偷偷你東西被你發現了,如果你把他抓來暴打一頓,作惡的人反而是你。法律上有“正當防衛”的說法,但前提是“你的生命正受到威脅”,限制是很嚴格的,更何況還有“防衛過當”呢。我說這一條,是希望孩子明白兩件事:第一,正當的動機不一定會帶來正當的后果;第二,社會是一個系統,要學會利用社會的資源去解決問題。
3) 挑起新的爭端,雙方受傷的風險必然都上升了,從風險的角度來看,當然不值得,但是從其他角度來看可能就未必不值得,比如說可以帶來心理上的滿足。這一條是希望讓孩子學會在獨立思考和自我審視的基礎上做判斷:你到底更在意降低風險,還是更在意獲得心理上的滿足。我自己更在意前者,所以我不會覺得“軟弱”是不好的,也不會因此感到自卑,但我無法決定我的孩子更在意什么,所以才要讓他學會獨立思考和自我審視。
有人說,你這三條原則根本沒告訴孩子該怎樣做,解決了什么問題呢?顯然,我并不準備告訴孩子怎樣做,那應該是他自己思考和判斷的問題。我告訴他的只是一些基本的原則,他可以接受這些原則,也可以不接受這些原則,但具體怎么做,一定是要自己思考并做出判斷,這樣才能學會為自己的判斷負責。
從微博的討論中我還注意到一個現象,那就是很多人具有嚴重的“缺憾彌補”傾向——因為我小時候被欺負了媽媽不讓我還手,結果我過得很慘,所以我一定要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把這個缺憾給彌補回來,打回去,狠狠地打。“缺憾彌補”在我們的父母那一輩人身上其實十分常見,其結果往往是把孩子推向了另一個極端,比如說:我小時候吃不飽,因此可不能再讓我的孩子吃不飽了,有啥好的都留給他吃;我小時候什么玩具都沒有,因此我的孩子一定要有很多很多玩具;我小時候因為某些原因沒能上大學,后來一輩子當工人,因此我的孩子考不上大學可絕對不行……把自己的缺憾在孩子身上補回來,看起來合情合理,但實際上這里有兩個問題是值得反思的:1) 你的人生和孩子的人生本來就是兩回事,你自己的人生不能重來,但你也不能把孩子的人生當成是自己人生的重來。2) “缺憾彌補”往往非常盲目,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并不一定會帶來更好的結果。
希望這些思考對各位看官有點啟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