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在追求著幸福,那么,幸福是什么?我們在什么時候才感覺到幸福?
如果把它定格在片段上,經歷種種磨難,終成眷屬的那一刻是幸福的,克服重重困難獲得勝利被朋友托起的那一刻是幸福的,安詳地躺在搖椅上,愛人在旁,孩子歸家的一刻是幸福的。
如此看來,幸福是得到,可又不單單是那么簡單,一個富翁拾起100元與一個乞丐拾起100元時所獲得的幸福感是完全不一樣的。
如此看來,幸福與基數有關。那么,同樣的風景,所遇的人不同,所感受的幸福也不同,如此看來,幸福又與其感受的能力有關。
因此,我斗膽做個假設:
1、假設幸福是可以量化的,姑且稱它為幸福指數;
2、假設除去其他影響因素,如對比(通過橫向對比會影響感知能力數值的大小)在此先不討論。
那么,可得以下公式:
幸福指數=效用(所得)*感受幸福的能力/現有生活基數
不幸指數=負效用(所失)*體會不幸的程度/現有生活基數
人生是由一連串的幸福與不幸組成,所以:
人生=幸福指數+不幸指數
=效用(所得)*感受幸福的能力/現有生活基數—(效用(所失)*體會不幸的程度/現有生活基數)
=效用/現有生活基數*(感受幸福能力—體會不幸的程度)
由此得到以下觀點:
1、感受幸福的能力不能為0,再大的效用在無法感受幸福的情況下,整體幸福指數也只能為0;
2、現有生活基數不可能為0,既然生活在世上,存在的本身即是一種擁有;
3、若一味地沉溺于失去,而忘記珍惜所得,那么人生所發生的效用也便成了不幸。
4、若生活基數過高時,要想幸福,要么便得到與生活基數相匹配的效用(而因為現有生活基數=效用*感受幸福的能力/幸福指數,這便要求了要想維持住幸福指數下一個效用需要持續遞增),要么就要擦亮發現幸福的眼睛。
5、每個人的人生雖有不同(也就是生活基數與效用不同),但只要擁有感受幸福的能力大于體會不幸的程度,幸福便會隨之而來,若糾結于不幸,再大的效用也無濟于事。
6、生活基數是分母,過多的生活基數若沒有得到正確處理,很有可能會成為負累,正確對待生活的所有才可得到幸福。
7、“所得”可以看做是多樣化的效用,因此不斷的獲取與感受才能幸福,包括珍惜健康、珍惜親情、愛情與友情,且不斷地獲取知識與能力的充實
8、生活基數=負效用*體會不幸程度/不幸指數,所以,不幸時,雖然生活基數會降低,卻更距離下一次的幸福更近了一步(根據幸福指數公式,分母減小,幸福指數增加)。相反可證,當幸福環繞時不要忘記吃過的苦,才能更加珍惜所得的幸福。
思考幸福,偶然揣摩,初試公式驚悟,公式哲理渾然一體。幸福不以身事衡量,不以所得或所失決斷,幸福源于心,源于眼,源于悟。遂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