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前夫談戀愛直至結婚,他都沒有給我買過一個像樣的禮物。我家境一般,他家境優越,但是他個人沒有經濟實力,家里人尤其是他母親對我也不是很喜歡,所以凡事也不是很支持,兩個人的婚禮也比較寒酸的舉行了,彼時沒有信物交換。當時沒覺得怎樣,可是現在想想,似乎預示著未來的不幸福。
婚后的生活開始是幸福的,雖然房子很小,經濟很拮據,但兩個人很開心。兩個人喜歡暢談人生,喜歡共進晚餐,喜歡很多共同的東西。他脖子上有條很粗的金項鏈,那是他母親給他買的,有一天回家,那條鏈子沒有了,我正疑問,他從兜里掏出一個首飾盒,和接近三千元錢,全部交給我。原來他把鏈子賣了,折換了一條白金鑲鉆的項鏈,還余下一些錢。當時我又感動又心疼,因為我一個月才幾百塊錢,這么貴的項鏈我哪舍得,但是最后去退又沒有退成,所以我有了第一個愛情信物,結婚后最貴重的禮物,雖然后來他母親一再不悅的聲明,這是她買的鏈子,我們無權處理,而且言外之意是我唆使她兒子這么干的,但是沒有改變什么。而且那三千元錢對那時我們的家庭也是一筆不小的財富。
但是后來在他母親對我們婚姻的一再干擾下,他慢慢變得糊涂了,雖然我們換了大房子,有了車子,有了孩子,但生活的幸福指數卻是越來越低,我再看見他的禮物是在婚后10年,我40歲時,傳說中的“好年頭”,他給我買了一個手串,說是南紅瑪瑙,花了三四百元,但我依然很開心,因為于我,這是他還愛我的證明。后來,朋友們都笑我,說他給他母親買的小葉紫檀佛珠、給自己買的蜜蠟掛件,哪個都比給我的貴,但我依然很滿足。直至結婚第十二年分手,我再沒有收到他任何禮物。所以,婚姻生活要有儀式感,因為那是愛使然,如果沒有,證明不愛或者不夠愛。
如今,與第二任先生交往已接近兩年,各方面壓力與原因,都感覺應該領個證了。婚前兩個人就商量,既然是二婚,就不要再麻煩親朋好友了,也給自己留點空間,別在繁瑣的形式上勞神費力了。我們認真選擇了一個拍攝登記照的地方,趕時髦穿了白襯衣照了一張登記照。
先生說,他要送我一個定情信物,只有這樣,愛情才能長久。我聽后淡淡一笑,沒有說話,一方面這句話讓我想起很多的往事與傷痛,另一方面,我們彼此都是剛把外債還清,哪有什么錢買定情信物。所以,我就覺得他只是說說,我也只是聽聽,但是很期待那幾十或是幾百的小禮物,我了解他,他說的話,他一定會去做。
2019年最后一天,他傻乎乎地站在我面前笑著,那么開心,我都不由自主地想和他一起笑“彪樣的,你笑啥呢?”他攤開手, 在他粗糙的手心里,我看到了那一塊玉墜,很是喜歡。“送給你,定情信物!”我知道,這最少得花掉他兩個月的工資,“你不心疼嗎?”“心疼什么?”“錢。”“笑話!給你買東西還心疼?我就是心疼沒有能力給你買個更好的?!蔽倚α?,對于我,這就是最好的!我伸出手,接過了那能證明我們愛情的信物,心里暗暗發誓,今生定不辜負這個大男人的厚愛,相互支持,共度余生!
婚姻生活里,必須要有儀式感!我讓他親手為我佩戴,送他一個緊緊地擁抱。我們定下盟約,彼此善待,彼此溫暖,不離不棄,相濡以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