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十三,在此之上標注斷句。
正德元年五月
○庚辰 朔。給懷仁王府·故·鎮國將軍 聰浙仕土□ 在宮人,養瞻米歲各五十石。
○太監 陳寬 傳旨:“鼓勇營·御用監·太監 吳軻 調管效勇營,內官監·太監 鐘賢 管神機營、右哨頭司并鼓勇營。”
○寬 又傳旨:“內官監·太監 姚舉 鎮守江西地方。”
○辛巳 升禮部·右·侍郎 王華 為本部·左·侍郎,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 劉機 為禮部·右·侍郎,俱日講如故。
○升狹西·苑馬寺·卿 車霆 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等處地方。
○巡按·山東·御史 盧翊 奏裨益戎政四事:“一 令各司府州縣,互相謄補舊有軍黃二冊,以防奸斃,便清查。一 逃軍三犯,宜比雜犯死罪,準徒五年例,問發哨了滿日,歸伍差操。一 清軍官拘三分之禁,妄將同宗同姓及親佃近視之人解補。其負冤累逃食糧不及三年者,及妄報紀錄未解者,宜準分豁;其拘于食糧三年莫敢分豁者,宜比幼軍例,止終本身。一 北直隸狹西、山西、河南、山東原謫戍云南、貴州、兩廣、福建及四川·行都司、湖廣·五開、銅鼓、寧遠等衛者,既許改編近衛,又欲仍解原衛,事例不一,乞將弘治十六年以后者,徑解原衛以前者,仍許改編。”兵部覆議:“其言可采。惟解補軍士,照幼軍止終本身,恐法立斃生,終將莫救,不可用。”從之。
○都督·僉事 楊玉 卒。玉,先世為北虜人,國初歸附從戎,授指揮·同知·世襲。玉 既嗣職,累立戰功,歷遷都指揮使、都督、僉事。成化弘治間,每充游擊·參將征討諸邊,尋佩印充總兵鎮,守遼東居二年,召還左府·僉書。年七十二而卒,賜祭葬如制。
○壬午 升山東·布政司·左·參議 毛珵 為浙江·左·參政 致仕。以 珵 自陳病不任事,援例請升秩歸閑,故也。
○戶部·左·侍郎 王儼 乞致仕。許之,仍進散官一階,給驛而歸。
○兵部覆議都給事中 周璽 等所劾:“鎮守·山西·太監 陳逵、鎮守·遼東·太監 朱秀 貪饕害民,宜代還南京奉祀。駙馬·都尉 楊偉、操江·安鄉伯 張恂、守備·魏國公 徐俌 物儀不容,宜諭令省躬思過。松潘·副總兵 朱廷 不職,宜行四川守臣勘其可黜與否。”報:“可,仍留 逵、秀。”
○哈密·忠順王 狹巴 遣使臣 失拜煙答 等貢馬駝方物,賜宴并彩叚等物有差。
○錦衣衛·鎮撫司·管事·指揮·僉事 王銳、象房·管事·指揮·僉事 張銘 以病嗽注門籍,不赴朝參。銳 出城游玩,銘 越關至涿州。東廠廉得其事,下刑部獄。銘 英國公 懋 子,銳 中官家人,皆恃勢縱橫。時太監 王岳 蒞廠事,法甚厲,俱罪如律,革見任。
○癸未 戶部奏:“河南、山東順天保定等府州縣,今年輸納東安門倉及安仁坊等場草束,宜聽以原徵價銀送庫。”以京城水旱相仍,草價騰踴,小民輸納者,若于收買之難也。
○戶部議如大學 劉徤 等所言:“還商人 譚景清 等先納奏買殘鹽之價,而追其引目入官。”景清 等復陳乞如前買補。尚書 韓文 等劾其桀黠強悍,敢行欺罔,宜逮治如律例,以為輕侮憲章者之戒。詔:“宥之,但趣令赴部領價。”
○升賞寧夏·中衛榆樹溝口有功及陣歿被創官軍,四十五人有差。
○仁和大長公主奏:“孀居祿薄,五子成長,不能自給。請渾河大峪山煤窰四座,搉利養瞻。”工部奏:“系皇陵近地。天順、成化間,節有禁約,恐傷風水,宜勿許。”上是之。
○甲申 端午節。以孝宗皇帝小祥,免群臣宴。
○南京·工部·尚書 李孟晹 以老病乞休。上曰:“卿清慎老成,方膺委任,乃累陳衰老,情詞懇切,特允所請。可給驛以歸,有司仍給食米月二石,役夫歲二人。”
○巡撫·山西·都御史 何鈞 奏:“地方災重,歲用不給。請令山西聽缺知印、承差之納銀者,不候役滿起送赴部。各處軍民、客商、仕宦子孫之納銀者,冠帶榮身。陰陽、醫生、僧道之納銀者,免考授官。仍令河東運司貿易鹽五十一萬一千五百引,并各銀兩俱存留本處,以備大同、宣府、鴈門等關,及各王府軍衛有司祿米俸糧之用。”上從之。
○乙酉 升賞莊浪衛·紅城子堡·比水槽溝有功官軍,一百四人有差。
○山西·太原地震。
○丙戌 孝宗敬皇帝小祥,上詣幾筵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林岳 祭泰陵。是日早,不鳴鐘鼓。上服淺淡色服,視事于西角門。
○賜西河王書院額為“勉學”,頒《孝慈錄》、《孝順事實》二書,從王請也。
○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閔圭 以七十乞休。上不允,曰:“卿累朝耆宿,譽望素著,委任方隆,豈可引年求退,宜盡心職務。”越二日再請,亦不允。
○兵科·給事中 潘鐸 言:“京師為天下之根本,固藩籬以安根本。在便總制,合兵力,盛軍威,守要害,重將權,宥將罪,擇將領而已。改駐都御史 楊一清 于花馬池,則總制便。并安邊新營官軍于舊營,而領以守備一員,則兵力合。增花馬池之戍為萬人,定邊輿武之戍各為三千人,則軍威盛。改筑花馬池東西三百余里之邊墻,則要害守。委邊將以權臨陣,而不用命者聽斬之,則將權重。交鋒有所斬獲,勿究其虧折我軍之罪,則將罪宥。如致仕·延綏·參將 王戟 之練達戎務,協守·寧夏·東路·指揮 保勣、延綏·把總指揮 魏鎮、寧夏·都指揮 韓斌 之謀勇出眾,以充花馬池等地副參、守備等官,則將領揮。乞會議舉行。”兵部言:“其事在邊,徒議于廷,恐遙制失宜,請行總制同鎮巡勘議。”從之。
○巡撫·大同·都御史 歐信 奏:“各城守備官遇缺,率奔競經營,故所用多不得人,宜豫簡都指揮以下官,以年力、弓馬、操履、干濟四事之全否,定為等第,以次用之。”兵部言:“人鮮全才,法難專任。昔山 濤固 以啟事為善,而 寇準 則以例簿為非,宜行總制會鎮巡官議之。”報:“可。”
○戊子 兵部言:“總制·狹西·軍務·都御史 楊一清 以虜入隆德、會寧等處寇掠,先事失防,乞賜罷歸。但 一清 當虜眾深入之時,分布將士,振揚威武,又身率余卒拒守孤城,用能扼彼猖獗,功亦可嘉。今又引咎乞歸,尤見不失為臣之義,所辭宜不允。”上曰:“一清 已有旨諭留,其令用心修飭邊務,以副委任。”
○己丑 升提督倉場·戶部·右·侍郎 陳清 為南京·工部·尚書。
○升戶部·右·侍郎 顧佐 為本部·左·侍郎,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右·副都御史 張縉 為戶部·右·侍郎。
○庚寅 遣太常寺官祭都城隍之神。
○先是,刑部奏:“舊例五年大審錄罪囚,兩京命司禮監及守備官會三法司,在外分遣郎中、寺正等官會巡按御史。茲當五年之期,請如例行。”既得旨,遂遣刑部·郎中 董恬 往浙江,孫燧 江西,劉綱 山東,張綽 廣東,廖云、騰云南、黃清 河南,彭景 南直隸,員外郎 程乾 四川,趙廉 陜西,劉麟 北直隸,大理寺·寺副 劉潮 福建,傳習·湖廣 姜周輔 山西,凡十三人。至是,三法司請司禮監官會審。上以命 李榮 又以天氣暄熱,傳旨令寬恤。既而 榮 及尚書 閔圭、都御史 張敷華、掌大理寺事·尚書 楊守隨 等會審奏:“死罪情真者例不原,其可矜疑者九十七人不孝,而其父母有息詞者七人,當枷號者三十四人,請上裁。”得旨:“減死戍邊者九十人,杖而釋之者五人,覆訊者四人,不孝五人仍系獄,枷號者并釋之。”
○太監 陳寬 傳旨:“惠安伯 張偉 令同英國公 張懋、保國公 朱暉,提督團營操練。”
○辛卯 仁宗 昭皇帝 □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崔元 祭獻陵。
○兵部·尚書 劉大夏 奏:“年踰七十,老病誤事,乞放歸田里。”上不允,曰:“卿久諳兵政,素著清勤,引疾求退,已屢有旨勉留,宜善加調攝,以副重任。”
○巡撫·四川·右·副都御史 劉洪 奏松潘疊溪御夷八事:“一 平險阻。松潘至茂州三百里,山觜險惡。一蠻擲石,百人不能過也。且其路隨河曲折,蠻下山搶掠為易。前副總兵 姚彧 嘗削其坡陀為陡坎以制之,而今漸平夷矣。又小東路一帶偏橋陡峻,人馬時墜而沒焉,宜鑿其未通山觜如 彧 法,刬削其坡辟路,令廣立橋,令固險阻既去,夷無所恃矣。一 查襲土官。祈命族等八長官司,所攝番夷多者至三十寨,少亦二十余寨,環布松疊兩河。其土官已故子孫,自相承管,未嘗請襲,宜命查勘。有原降印信者,必請而襲,自相承管者,別為處置,以盡羈縻之道。一 修關堡。松疊茂所轄關堡,城垣多卑壞,營房多傾圯,宜委官查勘,循次修理,務堅實可久,以壯邊方之觀。一 肅紀綱。凡遇官軍上班,無令包攬州縣人民糧米,及嚴敕通事不許通番借錢,及偽立軍人借番銀兩。文約無主名者,不許代還。如番據險橫索,究該管通事交通之情,如律重治。一 修東路。松潘天寒地瘠,物產不多,負販者皆以險遠難。其東路自江油縣入山口,至彼七百余里。如豬兒觜、野豬山等處甚險,然俱可開通偏橋。如七里閣、黑漩窩、泥兒灣等處甚危,然有可改河移之彼岸者,有可用石疊為堤者。又松潘新開一路至水草坪,與舊路接,當立一墩,宜相度修改。非惟糧運便益,而物價亦稍減矣。一 恤舍余。松潘、茂州二衛,疊溪、小河二所,舍余已簡其精者。練習其簡退者,多遇于各州縣屯所,每年各出銀一兩五錢,宜徵銀輸之兵備發各衛所。將見操舍余無人供送者,量給之。一 重倉儲。安綿兵備,宜如松茂兵備,兼管倉糧。又疊溪倉奸斃尤甚,乞委官收放。一 據形勝。瀘州衛原設于瀘州,成化初調于渡船鋪以御大壩蠻夷。然瀘州當長江之中,資江永寧之口,滇蜀之沖,乞取衛回州城,守渡船鋪量留五百戶所官軍,及抽選余丁守之。一 定體式。副參、游擊,公會出入,坐次行移,乞定與體式。游擊將軍,宜聽副總兵節制。”章下,兵部覆議:“宜行四川鎮巡會官查奏。其游擊將軍、參將,俱聽副總兵節制侍坐,由傍門出入,其行移如例。”從之。
○壬辰 遣太常寺官祭漢前將軍·壽亭候。
○錄·故·禮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學士 薛瑄 孫 葵 于中書舍人,習字出身。初,葵 援大學士 李賢□輅、徐溥 例以請。吏部言:“賢 等官至師保,瑄 止卿,亞加恩似宜有差。但 瑄 負德望,嘗入內閣,亦著勞勚,身后未沾蔭敘,惟上裁。”上曰:“延賞世祿,皆帝王盛德仁政也。況 瑄 名臣,蔭敘宜厚,其許之。”
○巡撫·四川·右·副都御史 劉洪 以其父卒,乞祭葬。許之。
○寧夏·守墩軍收獲夷人駝牛,于塞垣之外。諸夷數率眾來取,與之遇者,或縳以去,或射而傷焉。守臣取所獲市之因,以聞。兵部言:“中國之于夷狄,在謹大防,不貴于小利之得也。今各夷牧放未嘗深入我地,我軍輒窺其無備出境取之。曲既在我,彼得為詞來犯,亦何利焉。宜命總制·都御史 楊一清 轉行寧夏鎮巡官,將原獲駝牛,責各墩軍召各夷認領。非惟存中國之體,亦可示結納之恩,仍通諭諸邊,戒墩軍毋擅出境,規小利以啟釁端。”報:“可。”
○兵部言:“遼東·鎮巡官招幕軍士,乞量升為首者職。緣招幕事例,止言有功日升賞,無為首升職之議。今鎮巡官既誤引舊例,彼緣招而費廣,宜量加恩賞,以勸之。凡幕過二百名以上者,賞纻絲表里四。其百名以上者,半之。百名以下者,又半之。內白衣者,卑之冠帶。故有冠帶者,其賞有加焉。若為首者愿統所幕,協同操守,遇警從征有功,則如例升賞,以酬其勞。”從之。
○密云地震。
○雷震青州,南局·衣甲庫·獸吻有火起庫中。
○癸巳 命原任·巡撫·貴州·右·副都御史 洪鐘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升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右·副都御史 何鈞 為戶部·右·侍郎,提督倉場。
○乙未 改刑科·右·給事中 許誥 為翰林院·檢討。誥 父 進 為兵部·左·侍郎,以例引避,乞改調,故也。
○詔:“王府長史,非進士出身者,歷任九年,方許奏保。”
○長蘆·都轉運鹽使司·運使 陳震 以疾乞致仕,許之。
○戶部議覆本部·左·侍郎 王儼 言邊務四事:“一 清邊地謂:宣府平衍土地,故屯田也。景泰中,被在京僧寺夤緣陳乞霸占,為莊者不下十余處,以致屯種失業,邊餉匱乏。宜行撫按等官核實,分給無屯軍人及新招土兵承種,驗畝定賦,徵收子粒。庶屯額不失,而邊儲有賴矣。一 計邊餉謂:大同、宣府二鎮城堡,道里遠近不同,折放官軍俸糧、銀兩,宜區別定撮,分為等第。如宣府北路獨石、馬營、青泉、云州鎮、安鎮、寧等堡,孤懸口外,輸運頗艱。大同·右衛霜早地寒,谷粟少生之所,為一等,每石不得過七錢。四海冶、赤城、龍門、雕鶚、滴水崖、金家莊,并中路葛峪等堡,西路萬全·左右、懷安等衛,沿邊洗馬林、柴溝堡、西陽河、大同·左、威遠、平虜、井坪、懷仁等衛所并二鎮,會城陽和,天城,為二等,每石不得過六錢。朔州、應州、渾源山、陰馬邑、蔚州、廣昌、順圣川東西二城、保安、懷來、隆慶、永寧,為三等,每石不得過五錢。如遇年谷豐歉,巡撫管糧官因時酌量,平準增減。庶輕重不至無別,而公私俱得其平矣。一 處倉場謂:大同威遠倉廒,原設數少;平虜及順圣川西城草場窄隘,所積不多;天城草場岐為二處,且逼近居民,難免意外之患。宜行二鎮巡撫管量官踏勘,從宜增展改移,及將天城草場并作一處,以便護視,或外筑夾墻一道,以遠煙爨。庶儲峙可多,而外患可免矣。一 遷站堡謂:大同高山站堡,傳報聲息,按伏軍馬,實當驛路要沖之地。但堡基下濕潮鹻,糧草損浥,宜行鎮巡等官酌量議處,即為相度高燥善地,修筑城池,起構倉場,以儲糧草。庶邊軍遂安土之愿,而蓄積免虧損之虞矣。”詔:“如議。”
○補蔭·致仕·南京·戶部·尚書 熊翀 孫 振濠 為國子生。
○注南和伯 方壽祥 于南京·前軍·都督府,管理操江。
○注忠義·左衛·指揮 楊振 等七十七員于在京·蔚州·左等衛所。時忠義·左衛改泰陵衛,振 等以剩員,兵部奏調之。
○丙申 升肇慶府·瀧水縣·知縣 翟觀 為本府·同知,仍知瀧水事。瀧水與猺獞鄰,號為難治。觀 善于撫馭民,獠感畏。尋以丁憂歸前,巡撫·都御史 劉大夏 訪其服將闋也,奏加俸二級,還舊任。至是,以疾求退。巡撫·都御史 潘蕃 言:“觀 每親抵賊巢,推誠撫諭。異其悔悟有強梗不服者,又能用計督兵,相機擒剿。干辦公事,必盡其心。在縣令中勤能最著,宜升職以旌之。”吏部乃請如 蕃 奏,升 觀 前職。
○兵部·尚書 劉大夏 上力辭,且曰:“若復貪位戀恩,必至失已誤國。”上以其情詞懇切允之,且有勤誠為國才猷茂著之褒,加太子·太保,賜敕給驛以歸,令有司給食米月四石,役夫歲六人。
○仍給南京·內府·神帛堂各匠役,糧月三斗。
○禁官員人等,毋得僣用玄、黃、紫三色。民庶之卑賤者,毋得衣紗羅、纻絲。在京三品以上官,暑月許用大扇。四品以下官,止許用撒扇遮日。
○內織染局奏:“行蘇杭等府織造兩宮,上用等叚計二萬四千七百六十匹。”尚書 曾鑒 等言:“四方多事,公私匱竭,科徵不息,民何以堪,宜暫停或量減。”上是之,曰:“既連歲災傷,其減三分之半,以蘇民力。”
○丁酉 升廣東·左布使 徐節 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提督鴈門等關,兼巡撫山西地方。
○升光祿寺·卿 王質 為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地,兼理軍務。
○轉湖廣·右·布政使 王綸 為廣東·左·布政使。
○升四川·布政司·右·參議 郭祥鵬 為湖廣·布政司·左·參政,兵部·署郎中 劉鑒 為山東·左·參議。
○升狹西·按察司·副使 燕忠 為狹西·苑馬寺·卿。
○升湖廣·永州府·知府 王爵 為長蘆·都轉運鹽使司·運使。爵 隨乞致仕,許之。
○賜隰川王 聰羨 所建書院為“崇禮”。
○以《皇明祖訓》及《皇明典禮》二書,賜沈王庶長子 銓鉦。從所請也。
○巡撫·甘肅等處·右·副都御史 畢亨 以父母卒,乞如例祭葬。許之。
○戊戌 戒科道官,毋得挾私舉劾。先是,吏部·尚書 馬文升、南京·兵部·尚書 王軾 既得請致仕,吏部方會官推補。監察·御史 王時中 言:“銓衡參贊,皆重寄。補其缺者,必得端方碩望,文武兼資。如 文升 與 軾 庶稱倚任;若刑部·尚書 閔圭 和媚不端,且有擠井下石之嫌;兵部·尚書 劉大夏 昏耄侵尋,兼有蹊由奪牛之狀;南京·戶部·尚書 秦民悅 衰老不振剛,方未聞之。數人者,不當在推舉之列。”戶科·給事中 劉茝 乃言:“別天下之賢才在公論,寄天下之公論在科道。若公論不明,賢不肖倒,置天下未有不亂者。大夏 官至二品,不為子乞恩,歷官數十年,家不踰中人之產。其持身如此,蓋亦一時之望也,而言者亦斷斷不可,則是非乖謬甚矣。且擠井奪牛之說,若為 文升 不平焉者。夫 文升 官一品,壽八旬,投閑頤老,寔惟其時,亦惟愿也。況予奪之柄在朝廷,大夏 何能奪之牛圭,何為擠之井哉?乞究治造言無實之人,庶老成得安其位而行其志。”章下,所司看詳。于是,吏部覆奏謂:“給事中·御史,皆朝廷耳目之官。時中 之劾,與 茝 之辯,或各有所見。然諸臣之操存樹立,皆不能逃于圣鑒。今 文升、大夏 俱致仕,圭 乃舊職。惟皇上包荒以全,大體 茝 所稱。今后科道官言事務,宜同寅協恭,削去繁苛,仰裨新政。諸司覆奏章,俱照祖宗時舊規,切實陳說,期于易曉,不許煩文少實,眩惑聰明,則宜移令一體遵行。”上曰:“科道官,乃朝廷耳目所寄。舉劾事情,當指陳實跡,允合公論。可挾私妄言,以乖治體乎?自今而后,有違者,必罪不宥。”
○吏科·給事中 吉時 劾:“鎮守·遼東·太監 朱秀 于山海關外八里鋪,奏立官店以駐往來車兩。初欲取其稅,以備犒夷之費耳。而乃私之,凡一車必銀一兩。過者,皆不免焉,實未嘗用之于公。又強占廣寧右屯一衛軍田至七十頃余,蓋莫知其數也。往往役軍佃種,而時遣私人督之,貽邊方之害甚矣。乞正其罪,而擇人代之。”下其章于所司。未幾,秀 罷歸。兵部請如 時 言,停官店之稅,以屯田給主。而 秀 奏辯謂:“先朝有旨,聽鎮守官管業,非占據者。”兵部請:“治 秀 強辯之罪。”詔:“宥之,店田付鎮守管業如故。”
○己亥 詔:“逃亡軍伍,在弘治十八年清勾者,但離原籍五千里外,俱改編附近衛所。十八年以后清出者,仍解原衛。”兵部覆浙江·清軍·御史 程材 奏也。
○禮科·給事中 葛嵩 言:“蘇州·海賊 施天常 等聚眾美兵,勢甚猖獗。乞簡大臣一員,調兵征剿,或仍敕彼處巡撫等官,留心擒捕。”事下,兵部會議:“宜請敕二道,一付巡撫·都御史 艾璞,一付巡江·都御 史雍泰,同巡按·浙江·御史,督軍衛有司隨宜剿捕。”上是之,敕 璞、泰 盡心剿捕,以靖地方,勿得因循誤事。
○太監 陳寬 傳旨:“御馬監·太監 魏彬 管神機營中軍頭司并奮武營。”
○庚子 兵科·給事中 王珝、張禬 以兵部·尚書 劉大夏 致仕,各上言:“大夏 諳練兵務,為先帝心膂之托。且國家多事,邊警未息,乞賜勉留,以禆新政。”吏部言:“大夏 練達老成,眾望攸歸,宜如 珝、禬 言。”不從。
○太監 陳寬 傳旨:“調神機營·中軍并顯武營·御用監·太監 張永 于三千營,兼管三千哨馬營。而以神機營·中軍·二司·御馬監·太監 王潤 代 永,內官監·太監 張恩 代 潤。”
○辛丑 升廣西·按察使 沈銳 為廣東·左·布政使,山西·左·參政 曹鳳 為湖廣·右·布政使。
○升監察·御史 王凱、石玠 俱為按察司·副使。凱 狹西,玠 山西。戶部·郎中 史學 為四川·布政司·右·參議。
○壬寅 錦衣衛·掌衛事·都指揮使 趙鑒 卒,賜祭一壇,命官為營葬事,不為例。
○癸卯 南京·吏部·尚書 林瀚 等言:“陛下嗣統以來,數月之內,天鳴星變,地震山移,乾道之不清,坤道之不寧甚矣。臣等謹條今時要務所當興革者十二事,望俯賜允行。庶幾天意可回,災異可弭。一 隆大孝謂:宜痛念先帝,不改其所倚用之臣,及所貽謀之政。如遠近習、抑貴戚、飭邊備、節財用、慎名器、惜人才,皆遵成憲而力行之。一 集群議謂:宜延接大臣,講求庶政,并召內閣謀議,以復祖宗舊規,不宜輙降中旨施行。一 廣言路謂:邇者,科道陳言多被切責,宜賜容納。一 崇儉德謂:今公私俱困,如近幸之所賞賚,貴戚之所請求,不急之工作,傳奉之冗食,皆宜裁革。一 改州治謂:昌平陵寢所在,宜改縣為州。割密云、順義、懷柔三縣隸之,以便供應。一 省虛費謂:南京·御馬監馬騾八十余匹,初非御用,而役旗軍七百余人,其外又用軍民及匠不知其幾,歲耗糧料草束,多為無益之費。且初定苜蓿地以供牧馬,今不課人采取,而索價于諸衛,歲不下千百余兩,俱宜查革。一 增貢舉謂:兩京·國子監·監生以納馬納粟增歷減歷,迄無常規,以致坐班數少,差撥不敷,宜量增科貢額數以充任使。一 修武備謂:南京盜賊縱橫,兵威不振。舊雖有操兵十余萬,而逃亡役占者多,宜嚴加查究。一 省匠役謂:南京內官監在天順時,以修理花園借取上元、江寧二縣夫八十名。成化中,又以起運篩簸、銅絲、龍鳳膳盒等,又借取供役一百八十九名。今數十年不行放免,歲令納銀千五十余兩。官無所措,不免賦之于民,宜行裁革。一 節工役謂:南京工役,煩興重累,鋪行不急之務,宜暫令停止。一 清吏役謂:宜禁吏役之隔越府縣充參,且無令在官候缺數多,以致奸斃。一 清馬政謂:先年,官馬倒死,責償本主。后立朋合樁頭之法,以相補助。既每匹又增租地銀四兩,然往往為諸將侵漁,以致各軍辦納不休,逋負如故。且南京見馬未及原額,而不任騎操者居多。宜令閱視仍如例積銀,以備買補之用。”章下所司有詳。既而,兵部為覆:“省虛費、修武備、清馬政。”工部覆:“省匠役。”詔:“從之。”
○命:“守備·葛峪堡·納粟·都指揮·僉事 劉淮 充右·參將,分守順圣川、蔚州等處地方。”
○注武平伯 陳勛 于右軍·都督府,平江伯 陳熊 于后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顏玉 于左軍·都督府,各僉書管事,更番巡城。
○甲辰 先是,總督·糧儲·戶部·右·侍郎 陳清、兵科·給事中 徐忱 各言:“倉庫空虛可慮。”戶科·都給事中 張文 等又極言:“國用不給,當亟議經制之宜。”上曰:“此重事也。戶部宜會多官議處,畫一開具以聞。”于是,尚書 韓文 會英國公 張懋 等議謂:“京庫銀兩歲入者,為一百四十九萬兩有奇。以歲用言之,給邊折俸及內府成造寶冊之類,為一百萬兩余,皆貯之太倉,以備餉邊急用。故太倉之積,多或至四百萬,而少亦半之。近歲,所入以積欠蠲,除虧于原額而所出,乃遇于常數焉。蓋一歲之用,已至五百余萬兩矣。今海內虛耗,兵荒相仍,以有限之財,供無窮之費。若非痛懲侈靡,務為節縮,豈能轉嗇為豐,以濟一時之急邪?因條具經制八事。其一 崇節儉言:君身為萬化之本,乞敕司禮、御用等監,凡上用輿馬服飾、器用玩好,屏去淫巧,務從樸素。光祿寺查減內外近侍官,日常濫費酒饌。使臣民仰體圣意,翕然向化,盡革屠靡之俗。其一 裁冗食言:冗濫者,查革未盡,乞敕該部將內外諸司之事少官多者,文武官之傳升、乞升者,軍士之投充占用者,光祿寺廚料之非急用者,內府各監局人匠之非額設者,內官等監派辦物料之在所當緩者,盡為裁省,庶民力少紓。其一 節冗費言:先朝財賦,皆以十之七為經費而儲,其三以備兵荒。邇來費出無經,國用愈困。乞令戶部約祖宗以來歲賦之數,查正統以前歲用之,則酌為中制,永示遵守。自今非成造上用器物及王府寶冊,不得用金。非圣旦千秋,諸重事不得用銀。每年輸銀于承運庫,不得過五十萬兩之數。凡莊嚴佛像及齋醮賞賚之類,俱不得妄求浪費。其一 罪人納粟言:今帑藏空虛,公私告之。宜通行天下巡撫、巡按及司府州縣,將一應贖罪贓罰等物,暫令折銀解部備用。其一 處置鹽法言:國朝鹽法,一壞于鹽徒之私販,再壞于勢要之占種蘆蕩,或強奪于土豪,額課多侵欺于奸灶。乞命風力才干大臣二員,往兩淮、兩浙、長蘆、福建地方,清理究治。山東、廣東、云南、四川等處,行戶部原委主事查理。其一 清查積朽言:各省司府庫藏所貯錢帛珍寶贓罰等物,歲久而腐爛者多矣。宜差官會巡按官查盤,估計易銀送部。其一 錢鈔折銀言:兩京廣惠等庫所儲錢鈔頗足支用,宜通行天下司府州縣,將明年該徵,先年拖欠戶口食鹽錢鈔,起解兩京之數暫令折銀,及崇文門分司稅□錢鈔亦折銀,俱送部發太倉,貯庫給邊。其一 清查草場言:壩上等十九馬房、草場,未曾清理,置之無用。乞敕科道部屬官親行踏勘,將馬房傍近地量留若干牧馬,其余給附近軍民佃種,照例歲辦子粒銀解部應用。”議入,詔:“是之。仍令戶部詳究近年支用日漸增加,多至數倍之由,及運送各邊銀兩已用、未用之數,并有可行長策,仍議處以聞。”
○乙已 敕錦衣衛·指揮使 趙良 提督官校捕盜。
○丙午 升兵部·左·侍郎 許進 為本部·尚書。
○翰林院·學士 劉忠 以病乞致仕,不允。
○升廣西·按察司·副使 張吉 為本司·按察使,浙江·衢州府·知府 沈杰 為山西·布政司·左·參政。
○是日曉刻,月犯昴宿西第二星。
○丁未 命:“都指揮·僉事 毛倫 坐顯武營,都指揮使 楊敬 坐揚威營,各管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