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在所有的競爭規則當中沒有任何一個規則是比別的規則更公平的。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場就有不同的偏好,不同的選擇。
? ? ?2,不論我選擇哪一種競爭方式,人們都會按照這種競爭方式去競爭,而競爭本身就會耗費資源。
? ? ?3,在競爭過程中所損耗的資源,通常都是一種無謂的損失,也就是說對競爭本身對那些贏家來說,這是值得付出的代價,但是對社會其他人來說,他們從中得不到好處。
? ? ?4,用出價的辦法來競爭的話,有一個特點,跟其他的競爭方式不一樣,那就是每當人們為了賺更多的錢,從而在出價的過程當中勝出的時候,人們不得不向社會其他人提供他們所需要的產品。這時候整個社會因為競爭帶來的不是無謂的損失還是更多的財富。
? ? 所以從公平的角度看,出價高低不是一個更公平的辦法,但是從效率的角度,從社會財富積累的角度,從如何減少競爭帶來的無謂損失的角度來看,出價高低是比別的競爭方式更有效的,它直接帶來了社會財富的高速集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