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本非要一口氣讀完不可,讀完又無法釋懷的書。提起筆來,最容易做的事情就是粉飾太平吧。作者的文字則足夠真摯,剖析自己,有著強烈的自省意識。
在36歲的時候,在經過十年的艱苦訓練,在住院醫師生涯馬上就要結束的時候,作者稱他終于到達了一覽眾山小的高度,卻被確診為癌癥晚期,這個故事雖然不幸卻并不是吸引人的主要原因。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對于“意義”的執念,早在面對自己的死亡之前,無論是專業還是職業的選擇,作者都是以探尋生命意義為核心而作出的刻意選擇。在我有限的閱讀經驗里,從未見過如此執念于意義的人。
作者被斯坦福大學錄取后,面臨專業的選擇時,選擇的是英語文學專業和生物學專業:學習文學和哲學來研究生命的意義,學習神經學來研究大腦如何使得人們能夠尋找意義。在碩士專業快要結束時,作者的同學紛紛去了紐約,有的去追求藝術、有的去了電視或雜志行業,作者卻還在猶豫,他想要選擇生物、道德、文學以及哲學交叉的領域,直到有一天散步時靈光乍現:這個領域就是醫學,直面死亡和侵蝕可以更好地探尋究竟是什么使得人們的生命有意義。
醫生,作為有上帝情結的群體,應該是最不缺乏意義的職業,但因為每天面對太多的生與死,不可避免地會麻木。在一次事件之后,作者意識到了這個問題。一次午餐時,正吃著冰淇淋三明治時,接到呼叫去搶救病人,隨手將食物放在了搶救室的一臺電腦后面。后來病人搶救無效死亡,作者離開搶救室后才想起來冰淇淋三明治還落在搶救室里。在其他醫生的掩護下,作者從病人尸體旁邊拿走了他的午餐。作者就驚訝于他在當醫生的時候,道德非但沒有提升,反而淪喪不少,正是這種警覺使他更加關注對于病人的本初關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