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有一個朋友趾高氣昂地給我說,我和我的女朋友談了整整三年戀愛,彼此已經熟悉的不能再熟悉,最終才決定相攜步入禮堂。
我不以為然,三年很久嗎?
他一臉驚愕,三年還不久?你看滿大街這么多情侶,有幾對堅持過三年以上?
我抬頭望了眼川流不息的人群,可是,又有哪幾對是真正幸福的?
他緘默不語。
假設你們相濡以沫到八十歲,也就是結婚約六十年,而你們用了僅僅三年的時間就決定了彼此接下來五十七年的生活方式,和誰一起翻同一本書,喝同一杯咖啡,聽同一首歌,走同一條路,看同樣的風景,用二十分之一去決定二十分之十九,這種做法很明智嗎?
朋友看了我一眼,悻悻離開。
我總是這樣,對朋友直言不諱,但我不會把我的想法強加于別人。如果他就此與我劃清界限,我也不會去挽留,因為我相信能夠那樣做的人,一定是受夠我了。有的人走著走著就散了,就此成為回憶,有的人,緣分未盡,便會在前方的分岔口等待你,何必挽留,去改變別人設定好的路線,那是他的人生,你能做的就是走好你的路,去去留留,都是他們的事。
聊微信的時候,我總是習慣性地會當那個最后結尾的人,不是出于禮貌之類,而是讓對方明白,我時刻都在,如若有需要的地方,隨叫隨到,就像殺阡陌給花千骨的骨哨一樣好使。
對朋友如此,對自己喜歡的人,更是如此。
經歷過失望甚至絕望的人,才能體會到希望是一種多么奢侈的東西,可能我的無心之語,便給了對方希望,即便沒有,我也會想方設法說服自己去相信是有的。
我記得曾經暗戀著一個女孩兒的某某說過,那陣子,心緒真的不由自己,對方看似無心的一句話,就能夠影響他接下來整整幾天的心情,真的就是他心情的風向標,可惜,控制權沒有在自己手中。
說得真好,倒是有“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無奈。
他暗戀了那個女孩兒兩年,心情一直都是這么風雨飄搖,后來,女孩兒跟別人走了,他又花了整整一年的時間去淡忘。前前后后,三年過著別人的生活,女孩兒傷心,他哭泣,女孩兒開心,他狂笑,幾乎是在用放大鏡觀察著女孩兒的一舉一動,然后進行模仿。
又是何苦,青春竟吃了苦了!
他說,
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單戀,是一個人的事,我只能決定我的事,不能決定她的事,何況,愛情殘酷之處正是不相信會有眼淚這件事……
我無語。
耳邊只回蕩著薛之謙《方圓幾里》里最后那句歌詞,“愛不愛都可以,我怎樣都依你,因為我愛你,和你沒關系?!?br>
無論怎樣,還是希望每個相信愛情的人,都能一旦牽手,相攜永久。
而我,一邊聽著故事,一邊走走停?!?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