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小侄子2歲半,最近學會說臟話,時不時就說別人“不要臉”。父母心情好時,覺得沒關系,由著他去。父母心情不好時,就揍他一頓。
類似的事情多了,小侄子就要根據大人臉色來決定做什么不做什么,而不是一句明確的是非標準。
你們家是否也存在類似的情況呢?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沒有明確的規則,而是由人的心情決定。
這樣增加了不確定感,會給家庭成員造成無形壓力,小孩子會提心吊膽,不知道什么時候會被批評,在權威家長面前小心翼翼,無法放松。家庭沒有明確的規則會增加很多矛盾,增添不必要的爭吵。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家庭中明確的規則是非常必要的。
如何制定家庭中的規則呢?有以下幾個原則要遵循。
1.能做到
制定的規則要能執行,能做到才行。無法執行的規則,反而會增加不必要的麻煩。
一位老公經常跟別的女人搞曖昧,他看來是好玩,絕對不會做出出軌的事。老婆一方無法接受這一點,感覺非常沒有安全感,經常為此事大吵大鬧,差點離婚。老公承諾以后再也不和別的女性聯系,刪掉所有女性朋友的聯系方式,眼神不會看別的女性。這樣的承諾明顯是做不到的。承諾被打破后,老婆更加生氣,認為老公不誠實。老公就再進一步承諾,當然又做不到。惡性循環,徘徊在離婚邊緣。
希望獲得更多異性的欣賞和愛慕是正常的人性,無法壓抑。可以在頭腦里花心,但是不能放縱自己的行為。對于老公與其他女性的社交,可以制定適當的規則,能執行的規則。做不到的就不要承諾,能做到什么要夫妻雙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行協商,制定雙方都接受的規則。
2.明確無歧義
規則要明確,內涵和外延要清楚,沒有歧義。
有對夫婦制定了一條規則:大事兩人協商決定,不能一人獨裁。這個規則就不夠明確,所謂的“大事”內涵和外延都不清楚。什么樣的事情算大事,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老公覺得買房買車這樣的事才算大事,老婆覺得老公晚回家就是大事。大事的定義不清楚,這條規則的效果就無從談起。
做家務的規則,老婆和老公分工,老婆負責地面以上的部分,老公負責地面的潔凈;老婆負責做飯,老公負責洗碗;青春期的孩子晚上10點前必須到家;這樣的規則沒有歧義,就是比較好的規則。
3.有必要
規則如果太多,太瑣碎,會增加負擔。如小孩先吃菜,還是先吃米飯;先寫語文作業,還是數學作業;床單買什么顏色。這樣的瑣事沒有涉及家庭的安全、穩定、個人品質等關鍵因素,沒有必要制定專門的規則。
規則要本著必要、實用的原則來制定,在生活中出現,影響到家庭和諧、穩定、孩子成長的事情,有需要制定相應的規則,才制定。比如夫妻雙方不在孩子面前吵架、不能有家暴、單筆支出大于1萬元需要夫妻雙方協商決定等。每個家庭的情況都不同,根據自己的實際制定相應的必要的規則。
4.執行規則
按照以上三條標準制定了相應的規則后,要切實執行,否則制定規則就沒有意義了。如果違反了規則,就要給予相應的懲罰。比如,小孩不能罵臟話,2歲小侄子如果再說別人“不要臉”尋開心,就要給予他懲罰,可以罰站,沒收零食等。違反規則被懲罰之后,下一次再犯的概率就降低了很多。
懲罰要讓對方感覺不舒服才起到作用,怕什么就給什么懲罰,效果最好。
獎勵和懲罰要配合使用,對方遵照規則行事,就給予相應的肯定和獎勵。比如愛撒謊的老公在必須誠實的規則要求下,把自己丟錢包的事告訴了老婆,老婆不要罵老公粗心,而是要給予安慰、肯定,他遵守了誠實這一規則。獎勵、積極關注才是塑造良好行為的最佳手段。
規則不是為了限制、束縛人,而是為了解放人,讓人更自由。有了規則,在規則的范圍內自由行事,行為結果是可預期的,人會更放松、家庭也會更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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