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分析及選用
趙虎林《化學工業》 2010年7月
眾所周知,建設項目的預備費由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價差預備費)兩部分組成。最近在廣西壯族自治區2010年版《工程建設其他費用定額》的編、審工作中,對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如何選用引起了討論,本文對這一問題的分析和研究作一個小結。
1、漲價預備費的計算公式
在我國建設項目總投資中要求計算漲價預備費是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來的。1992年2月4日,原國家計委發布了《關于核定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總投資的通知》(計投資〔1992〕382號)。通知指出:項目總投資包括建設項目概算投資、動態投資。而動態投資則包括兩部分:建設期貸款利息和建設期價格變動引起的投資增加額。通知中第六條的內容為:
“1993年至1995年的投資價格指數按6%執行。
根據該通知的內容(主要針對建設項目概算),可確定式(1)的計算期第一年為編制概算的年份。
隨后,國內比較有影響的文獻、執業資格考試教材、規程、編制辦法陸續推出了不同的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下面按時間順序分別介紹一下:
同樣,根據該文獻的內容(主要針對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投資估算),式(2)的計算期第一年應為編制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年份。
2002年3月出版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給出的計算公式為:
式(3)中,符號含義同上,下同。為了使本文公式中的符號前后統一,對參考文獻中公式的部分符號作了改動。
2007年11月出版的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資格考試參考教材之四《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給出了同樣的計算公式。根據這兩個文獻(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的內容,公式的計算期第一年應為編制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年份。
2007年5月出版的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標準《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2007,國家建筑材料工業標準定額總站主編)、《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編審規程》(CECA/GC2—2007,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工程造價管理中心主編)和2009年4月第5版全國造價工程師資格考試培訓教材《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給出的計算公式為:
《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中,公式的計算期第一年規定為編制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年份;《建設項目設計概算編審規程》中,公式的計算期第一年規定為編制設計概算的年份;《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公式中的計算基數為I′t,而對其計算期第一年未作明確規定。
在《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審規程》的第46—47頁中6.3.9條的說明中指出:“式中(1+f)0.5是按第t年投資,分期均勻投入考慮的漲價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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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出版的建設部《市政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主編)中,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市政工程項目的價差預備費計算公式同式(1),“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辦法”中給出的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計算公式為:
(值得指出的是該《編制辦法》將計算公式中的指數“t-1”錯印為“n-1”)
式(5)的計算期第一年為編制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年份。在該《編制辦法》第28頁的第五十條中指出:價差預備費的計算,可按國外慣用的年中計算的假定,即項目費用發生在每年年中、假定物價上漲率的一半來計算每年的價格上漲預備費。請注意,這里的“一半”是指按單利方法考慮的簡單的一半。
2、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分析
2.1 “漲價因子”的影響
為了便于分析,首先假設估算年到項目開工年的間隔年數m為零,并僅對各公式右邊方括號以內的計算式(以下簡稱為各年的“漲價因子”)進行分析,這樣就回避了各公式中的計算基數不同這一因素。表1是在假設m=0基礎上,投資價格指數f=0.06時漲價因子計算表。由表1中可以看出,式(1)、(2)中的漲價因子數值最小,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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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中的居中,且兩式漲價因子的計算數值比較接近,式(3)中的數值最大。
2.2 計算基數各年使用額方案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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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面5個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還可看出,影響各年投資增加額的,除了上面提到的漲價因子外,還有計算基數各年使用額方案。表2是假設計算基數均為1000萬元時,5個不同的3年計算基數使用額(Ot)方案對應的漲價預備費計算數額。鑒于目前對項目各年投資使用額的安排存在著較大的主觀性和隨意性,投資使用額的方案還可以有很多。由表2看出,各年投資使用額方案對漲價預備費的影響是比較大的。
續表2
2.3 計算期第一年及項目建設工期的影響
由上面的介紹可知,在給出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的同時,一般都說明了計算期第一年以哪一個時間點為基點。其中,有以可行性研究編制投資估算的年份為基點的,也有以初步設計編制投資概算的年份為基點的。有的計算式對此未作明確說明,以哪一年作為計算基點,也就是項目的建設期(嚴格地說應為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期)從哪時算起,也是需要分析的一個方面。
在確定建設期時,往往是根據行業制定的項目建設的合理工期或工期定額來確定建設期的,然而各行業制定的工期定額通常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主裝置工程正式破土動工之日起(即工程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至投料試生產及生產考核合格交付使用為止需要的連續施工總時間。不包括設計、征地、拆遷、三通一平、廠地平整、廠地地基處理以及施工準備等工程前期準備內容,也不包括工程全面交工驗收的時間。所以,在投資估算或概算計算漲價預備費時,更準確的應該是考慮項目建設資金的使用期,其中包括各行業制定的工期定額,還應包括必要的、有較大建設資金流出的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的時間。如果整個項目的實施是連續的,通常可認為初步設計文件批準后,根據初步設計提出的主要設備清單進行建設項目設備訂貨時,開始有較大的建設資金流出,故以此時間作為計算漲價預備費的時間起始基點較為恰當。
3、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的選用
1999年9月20日國家計委發出了《關于加強對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概算中‘價差預備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指出:“根據物價形勢變化趨勢,需要重新調整概算有關內容的核定方法,以嚴格控制工程造價,防止建設資金流失”。通知還指出:“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編制和核定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時,投資價格指數按零計算。今后,我委將根據物價變動形勢,適時調整和發布投資價格指數”。
據了解,自該通知發布后,政府主管部門沒有下達過新的“投資價格指數”,在建設項目編制投資估算和投資概算時,通常由工程咨詢人員自行預測或確定是否考慮建設期的價格上漲因素。由于近些年來我國物價基本穩定,一般建設期較短的項目均不再計算建設期漲價預備費,而對一些建設工期較長或引進技術的項目,如公路干線項目、大中型水電站項目、中外合資項目、進口原材料和引進技術的項目等,仍然需要計算建設期的漲價預備費。
近年來,各級政府對由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項目均實行了審批(核準、備案)時效制度。這就要求建設項目必須在批準的規定時效時間內開工建設。根據目前的情況,從項目批準建設到項目開工的時間間隔一般均較短,甚至沒有時間間隔。為了便于計算,一般情況下在漲價預備費計算公式中可不考慮項目批準建設到項目開工的間隔年數m這一因素。
由于式(1)沒有考慮計算期第一年的價格變動,計算的漲價預備費數額偏低,故在當前的漲價預備費計算中可考慮下面的式(6)和前面的式(3):
式(6)考慮了投資分期均勻投入的情況,假定資金的使用發生在年中,而不是發生在年末,從資金使用較為合理的角度,根據復利的方法,用半年物價上漲率計算各年的漲價預備費。
式(3)是根據財務會計準則的謹慎性原則,從確定基礎數據的穩妥原則出發,用全年的物價上漲率計算漲價預備費,計算出來的漲價預備費數額較式(6)要大些。
考慮到近年來的建設項目大多出現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事實,以及根據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2〕382號通知中的“價格變動引起的投資增加額單獨使用,項目建成后實行價格決算,結余部分退回投資戶,不足部分進行調整”的規定,對國內一般建設項目,如需計算漲價預備費,當以工程費用為計算基數時,可認為采用式(3)已可滿足要求,并較為穩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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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編寫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指南[K].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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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編審規程(CECA/GC1—2007)[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7: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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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2007: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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