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de?and Diplomacy?on?the?China Coast
The Opening?of?the Treaty Ports:1842-1854?
John King Fairbank?
第三部分?條約履行:1843-1845年
第十章?通商口岸和英國領事
1.通商口岸居住區
·中國通商口岸的開放與美國西部開發的發展極其相似
-在遙遠的邊陲充滿冒險的開創性工作
-“法律與秩序”:與其說如何保證通商口岸的居住區居民遵紀守法,不如說如何確保中國人服從盎格魯-撒科學的法律體系
-條約的起草、簽署和批準僅僅是漫長征程的第一步
·廣州:1843年7月27日開埠
·廈門:1843年11月2日開埠
·上海:1843年11月17日開埠
·寧波:1844年1月1日開埠
·福州:1844年6月開埠(爭議)
·英國對華商業滲透形態:一條長長的胳膊從印度穿過各個海峽到達香港,而前端的5個指頭則緊緊抓住中國內地。
-英國對華商務監督(英國對華全權公使、香港總督)
-香港——貯存印度鴉片商品的中轉地
·英國人聚居點的原則——不僅要求有水,而且必須由水路防御的保障
-香港——多山的島嶼與雙入口的港口(難以封鎖)
——廈門鼓浪嶼、汕頭、福州南臺島、寧波和上海江外(不規則的島嶼)
-莊延齡(E.H.Parker)《愿爾中興——中國:她的過去和現在》
·他們的領事地位必須在城墻內的中國城市中得到體現
·早期通商口岸之間的共性超越了地形上的差異
-錨地、碼頭、俱樂部、教堂、公墓、領事館、賽馬場
-地方性、狹隘的個人成見、自身的學者類型、獨特的中國觀念
-“上海心理”
·新通商口岸開埠后的第一次擴張——上海(最明顯的擴張)
-徐薩斯(C.A.Montalto de Jesue)《歷史上的上海》
-瓊斯(F.C.Jones)《上海和天津》
-梅輝立、丹尼斯和金《中國和日本的通商口岸》
-上海領事巴富爾——選址
·報刊
廣州:-《中國叢報》(Chinese Respository)(1832-1851)
香港:-《中國之友》(The Friend of China)(1841)
-《德臣西報》(China Mail)(1845)
上海:-《北華捷報》(The North China Herald)(1850)
·通商口岸的商人真正充當了對華貿易的急先鋒
-商業——貿易規則和領事執法對商貿企業為基礎的通商口岸居住區尤為重要
2.英國的領事館職員
·圖森(E.W.A.Tispm)《英國領事指南》(The British Consul’s)
·人員問題——能夠運用條約的領事人員以及足夠多的隨身翻譯
-李太郭(George Tradescant Lay)(首任廣州領事)
-馬額峨(Francis C.Macgregor)
-阿禮國(Rutherford Alcock)
-記里布(Henry Gribble)
-列敦(Temple Hilliard Layton)
-亨利·瑟爾(Henry Charles Sirr)(副領事)
---《中國和中國人:他們的歷史》(China and Chinese,their History)
---《錫蘭和錫蘭人:他們的歷史》(Ceylon and the Cingalese,their History)
-羅伯遜(D.B.Robertson)
3.語言問題
·翻譯是基本紐帶
·廈門-記里布
-安福、阿平
-美國傳教士雅裨理(Rev.David Abeel)
·貿易過程的混亂
-英國的船只明朝在不同海關具有不同的“名字”
·翻譯:在商業活動中的重要地位為那些愿意在語言學習方面投入的人才提供了機遇。
-巴夏禮(Harry Parkes)
---13歲來到中國,跟隨郭實臘和馬儒翰學習中文,見證《南京條約》的簽署。
---廈門領事館的翻譯員
-威妥瑪
-麥都思(Dr.Walter Henry Medhurst)
4.領事人員和他們的健康
·每年2萬英鎊的預算
-領事、副領事、翻譯、醫生、英國助理、大量的中國雇員和文書
·健康——他們關心的主要問題
-第一年在中國服務的人死亡率很高——廈門“鼓浪熱”
5.通訊及經費
·與歐洲世界的分離
-中英54天的常規航線(三段:香港-錫蘭-西奈-亞歷山大港口-南安普頓)
·鴉片飛剪船
-中國和印度之間最快的交通工具——政府毫無顧忌地使用飛剪船運送郵件
-毒品貿易幾乎從一開始就為領事館提供了便利(寧波瀝港)
6.英國領事的對華策略
·作為英國商業擴張的主角,早期的領事人員繼承了東印度公司的長期傳統,并帶有農戶的英國在印度的殖民色彩。
-克利夫(Clive)、黑斯廷斯(Hastings)、康沃利斯、萊佛士
-白人天生的優越感、白種人責任、正直的法律信念和伸張正義的信仰
-混雜著蔑視當地人的觀念
·“改革者”的位置——同中國方式展開斗爭
-清除的表明自己的立場,然后毫不手軟地維護它。
·英國領事強硬外交的背后通常有道德狂熱,他們篤信英國商業和英國法律具有超越一切的文明價值。
-領事阿禮國《中華帝國及其命運》(The Chinese Empire and its Destinies)“真正的文明先驅......人類的使命就是在神圣的指引下,將人民從野蠻孤立的罪惡和束縛中解脫出來”、“自然和道德法則支配著國家的誕生、發展和衰落,這和人類的生命一樣清楚。人類的文明努力總是——當種族處于烈士,在智力和體力上變得虛弱時,國家文明只有一條出路,即弱者在強者面前俯首稱臣。”(比《物種起源》出版早4年左右)(宓吉《阿禮國傳》)
·上海領事巴富爾
-1844年“姚姓教徒”事件
-1848年青浦教案——扣押漕運糧船行動
·寧波領事羅卜聃
·強有力的行動和對儒家準則某種程度的理解結合——“道德威望來自正當的行為”——不僅本身“正當”,而且要看起來正當。
-巴夏禮被人扔石塊
——持久的警惕是英國聲譽的代價,積極而及時地表達對侮辱的憤慨將會阻止后面可能發生的多起侮辱。
第十一章、中國接觸西方后的應對
1.?新的“夷務專家”
·回應——只涉及一部分滿漢精英“夷務專家”
-物質層面:戰爭和貿易、武器和商品
-“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耆英1842年列為座右銘)
·“夷情叵測”、“夷情詭譎”
-西方人的行動沒有源于“禮”的標準
-“夷人”的主要目的在于貿易利潤
---“英吉利一國,全賴眾商之貿易為生計,上下交爭,無不唯利是視,該國若有舉動,轉先聽命于商”
---“夷任重商而輕官,凡欲生事,必先謀之眾商”
·處理“夷務”——“免生事端”
-抵抗策略:不合作、拖延、逃避問題
7·商人、傳教士、領事館官員的聯系
-不足以引起聽命真正地去理解對方
-仍需引領對西方的研究和理解
2.林則徐、魏源的外交政策
·林則徐《四洲志》
·魏源《海國圖志》、《圣武記》
-因地理學研究和西式武器而人們所熟知,但卻沒有從清朝外交政策的角度對它予以關注。
-試圖將傳統中國觀念適用于中國與西方“夷人”新的關系
-“以夷制夷”
-利用“夷人”的知識和特長建立他們的穩定關系
·《海國圖志·籌海篇》
-批判了以往政策制定者極端的激進做法——要么徹底剿滅“夷人”,要么絕望地一味求和
-描述了“以夷制夷”的具體策略
·洋務運動——古代防御理論的現代變種
3.對西方宗教的審視
·“夷人”與中國人不同,他們通常執著地信仰一中宗教。·魏源正在尋找影響西方意識形態的方法(大同世界),但并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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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的戰后防御計劃
·其實1840-1842年鴉片戰爭期間中國已大批購買進口大炮以及建造西式船只。·廣東文人潘仕成·西洋武器專家丁拱辰《演炮圖說》·1843-1847年間的奏折和諭旨提供了一長串新港口和戰略要地裝備武器的清單——紙面文章-公共防御工程受限于財政問題---省級財政缺乏資金---腐敗官員從中獲利·1843年閩浙總督劉韻珂《沿海口岸防條二十四則》·1844年兩江總督孫善寶·從政府的行動來看,它對使用西方武器的持久推動工作證明是無效的。-在19世紀中葉的混亂時期,西方武器貿易得到發展,在政府與反政府勢力之間迅速流轉。-武器貿易并未引發中國官方制造現代化武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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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耆英的隨員
·第一批“夷務專家”的行為方式——有趣的問題
·耆英中意的代理人:籌辦各口辦事人員,實為第一要件。·廣東:黃恩彤
·上海:咸齡
·浙江:李廷鈺
·寧波:舒恭受
·“華洋并處”的定海:鹿澤長
·耆英在新通商口岸安置自己的親信以謀求權力和腐敗的說法似乎站不住腳;與其這么理解,倒不如說耆英面臨尋覓合適的外交官員的問題,而這些外交官員被英國人順理成章地認為是耆英的人。
·西方地理顧問潘仕成
·徐繼畬《瀛寰志略》(1850)
-祖籍山西-學者型的家庭-1826年進士
-負責福建的通商事宜
-廈門之行(記里布、雅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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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的“夷務”問題
·兩江總督璧昌
-扶馭“夷人”“先在折服其心”,使“夷人”“困惑生畏”,進而達到“固邊防而崇國體”的目的。
-開誠布公地贏得“夷人的信任”,順應他們的“嗜利之情”,使他們明白等級差異,彰顯“天朝體制”。
·通商口岸新的外交關系掌握在“夷務專家”手中,他們在清代官僚制度的集權框架下出現了專業化的發展。
-自通商口岸開埠之后,全新的“口岸官員”應運而生,他們游離在普通官員系統之外,并于大量外國公司中的中國商業買辦同期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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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惠國原則”:中美、中法條約
·一系列中英協定的延續
·門戶開放政策的先導
-法國人稱贊美國為其他西方國家建立了規則,能以和平的方式獲得英國人不得不通過戰爭而得來的特權
·清廷談判——“外夷”一視同仁原則——“澤被四方”
-防止英國人親自承認美國人擁有這些特權——這樣的話美國人對英國人心存感激,而這種感激英國是清朝皇帝。
·兩廣總督祁填與美國海軍準將拉尼的交涉
-即使在美國海軍和顧盛動身前往中國之前,美國商人在英國人的默許下已經適用英國的貿易條款。
-顧盛在澳門——“太極拳表演”
-耆英也有“最惠國待遇”的觀念
·法國駐廣州領事拉第蒙冬(Ratti-Menton)已確認將享受和英國同樣的特權
-拉萼尼使華——“失去了法國政府耗資不菲資助其遠征的實際意義”
-法國人對中國堅稱他們是中國的第一個西方朋友而感到困惑——“佛郎機”與“法蘭西”——兩國“三百多年來保持了真誠的友誼”
·比利時:“北爾日喀”、“同在歐羅巴部落之內”
·清朝實行平等對待西方各國的政策,目的在于使各國分而化之,彼此爭斗,但卻產生了使他們結盟的相反效果。
-“最惠國待遇”條款是一條單向道——不可逆轉地運行下去
——任何一個西方國家得到的讓步或特權,立即延伸到所有國家。
——中國從未扭轉乾坤——通過廢除特權——不斷積累、持續損害中國權益。
·“內亞”諸部落中成功適用的原則運用于西方
——沒有認清中國再也不是宗主國和世界的中心
第十一章、條約在新通商口岸的應用問題
·中西方的日常接觸交織著中西各自不同的生活方式與價值觀
·半中半西——中西方共同創造了通商口岸的生活方式
1.領事館問題
·廣州反入城
-英國商人的貿易要求已經生效,領事的居住地也已經提高——但是并未提供商人的居住地
-舊體系(澳門居住、廣州貿易)
-中文版本條約的含混性以及“港”和“城”之間的區別
---中文(港口、江口)-英文(港口、城鎮)
-英國人是要建立“自由而不受限制的貿易”——絕不允許這種對商人的限制
·廈門
-首先考慮把領事館建在石壁炮臺遺址
-鄭德坤《鴉片戰爭的炮火:廈門大學校園的歷史》(Cannons of the Opium War:a history of the campus of Amoy University)
-鼓浪嶼-廈門島-鼓浪嶼
-1903年鼓浪嶼正式成為租界
·福州-李太郭
-南臺島——港督德庇時發現漲潮受澇——維護英國聲譽
-徐繼畬研究《南京條約》并未明確標明外國領事館一定設在5個通商口岸城內
-徐繼畬全憑和約各條約束他們
-福州士紳請愿禁止李太郭入城——徐繼畬劃定一片區域——南臺島
-烏石山
2.條約適用問題
·噸稅問題
·廈門海關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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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牙行
·貨幣兌換
-交納關稅的外國貨幣需折合為清政府承認的“標準銀或純銀”
·“火耗”問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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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的影響
·美國在新口岸使用一套成本低廉的商務領事體系
·法國的領事館主要限于廣州和上海兩地
·《望廈條約》:“被譽為紐約律師改進英國外交的典范”
-最惠國待遇
-治外法權
-禁止美國參與鴉片貿易(美國不承擔禁止美國人從事鴉片貿易的責任)
---波士頓旗昌洋行
·省略了璞鼎查的領事干預查禁走私事宜等條款,從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英國改革中國海關的努力
·加入了大量促進外國進入沿海貿易的條款,加快了西方對中國的經濟身體
·最重要目的:促進美國在各通商口岸之間的埠際貿易,從而抵消英國占領香港所具有的的貿易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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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外國人游歷和狩獵的限制
·半天旅程的限制
·傳教士
·廈門
-1843年10月,美國人在漳州城區又玩(《中國叢報》)
-清政府接受了英國的道歉——但外國人的游歷活動并未停止,而變得更加謹慎。
·上海第一次外交爭端——“瓦爾帕萊索”號槍擊事件
-1843年11月20日 大副和兩個中國人深入上海鄉村打獵——小男孩
·隨著時間的推移,治外法權的責任意識變得越來越淡,外國僑民逐漸習慣了他們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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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英國對其他國家僑民的控制問題
·英國領事向清政府提出保護他國上傳的要求——西方的代理人
-英國領事對外國公民并無司法管轄權,一旦遇到嚴重的麻煩,領事無法為其承擔責任——璞鼎查隨后下令停止這樣的擔保
-另一種實踐——英國商人紛紛接到各國政府任命書,出任代表該國利益的領事或副領事。
·德滴(James Tait)——苦力貿易的開創者-西班牙副領事
·康納利(John Connolly)
·拉德利(Charles W.Bradley)
·英國政府通過條約控制那些擔任其他國家領事代表的英國人。
-條約規定,如果領事代表沒有得到清政府的正式承認,他只能通過英國領事來接近清朝當局。
·商務領事制度——進一步混淆了中國人本來就模糊的對西方各國之間差異性的認識。
-英國在通商口岸的優勢地位自然愿意將所有西方人納入其管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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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英國對英籍華人的控制
·中國人向新加坡、檳城的移民——加入英國國際
-馬六甲海峽的商品很快變成廈門主要的進口貨——苦力是出口貨
·廈門-領事館登記的英籍華人超過了英國本地人
·英國法律擴展的第一步——1844年3月《香港條例》
-將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延伸到中國境內的所有英國國民或海岸線100英里之內(自然包括馬來亞的英籍華人)
-港督要求新加坡、滿剌加和檳城三地總督給英國領地出生的華人提供入籍證明。
-中國政府嚴格要求他們在華期間禁止中式打扮
---西式裝束成為接受外國保護的廉價而易獲得的標志
·1848年,英國政府以法律形式再次確認,出生在英國屬地的華人在通商口岸與英國公民享有同等待遇。
-他們在通商口岸之外的其他地方不享受英國保護,將被視為中國法律管轄下的中國公民。
·1847年李順發事件
·1851年陳清真(音譯)事件
·英籍華人通過西式裝束鑒別自己身份的實踐,促使其他口岸的廣東人在他們從事非法勾當或在內地為其外國雇主工作時都采用這樣的裝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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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早期的苦力貿易
·19世紀年代末在廈門興起,隨后發展到未開埠的汕頭
·韋森特事件
·1852年-廈門對苦力貿易的不滿達到高潮
·1855年英國議會通過《中國乘客法案》(Chinese Passengers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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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作為英國人隨從的廣東人
·新口岸的開埠是廣東人向北擴張的標志,也意味著廣東人帶著洋涇浜英語以及他們從事對外貿易和外國人交往的經驗常識向北方挺進,他們為“夷人”和中央王國的交往提供了必要的聯系紐帶。
-每個港口開埠時,前來定居的不僅有小部分“夷人”,更有數量相當可觀的廣東“隨員”。
-在北方港口中國人眼中——廣東人相當于“外國人”和麻煩的制造者
·北方人“沒什么智商”——南方人“心靈手巧”
·阿龍:上海貿易突然繁榮的始作俑者(上海副領事羅伯森)
·治外法權的虛擬延伸
·廣東人隨員——甚至比雇傭和保護他們的外骨肉更遭人恨
-1846年福州南臺流血事件-鴉片問題(鴉片船“雌狐”號米倫一名中國隨從)
-清朝當局更希望看到他們之間的對抗而不是合作
·三角關系:英國人-廣東人-當地人
第十二章、鴉片問題的實際解決
1.英國在通商口岸對鴉片貿易的打擊
·鴉片貿易
-印度:生產體系和官方銷售系統
-香港:鴉片存貯
-內地的鴉片飛剪船接駁點
·鴉片船隊在航海技術、配置以及效率方面都設定了很高的標準
·鴉片與三邊貿易體系
-中國是英國的債權人
-英國是印度的債權人
-印度是中國的債權人
---鴉片是印度償還英國債務最大宗的單項商品
---------英國償還中國債務的最大宗商品
·鴉片的主要經濟功能:實現中國對外貿易的平衡
-中國幾乎不需要蘭開夏的紡織品——英國商人抱怨說鴉片耗盡了中國人的財力
·“亞美利亞”號和“梅恩吉”號事件
2.貿易的雙重體系
·港口之外接駁點的鴉片貿易
-對于清朝官員——違反清方禁令而牽連重大責任
-對于英國領事——他們不想看到自己監管下的合法貿易讓位于走私和非法貿易
·1845年“雷恩”號事件
-香港金星灣→伶仃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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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香港與鴉片接駁點
·港督德庇時
-寬泛的自由以制定財政政策
-鴉片的地位問題——焦點
-英國政府不希望將香港變成走私基地,反對“香港”成為“無限制的鴉片進出口出入殖民地”
·“充滿人道又不失冷靜”的觀點
-法律原則與商業規則之間的沖突——英國鴉片政策的典型特征
·1847年許可證制度——許可證持有人必須每月提前預付專營費用
·小數量鴉片成為內地附近港口資金匯兌的主要方式
·公司權力最終遭到挑戰——來自蒸汽船運輸的增長
·貿易變得更多元化,壟斷會越來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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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清朝的禁煙政策
·《德臣西報》評論:每年送往朝廷的吸食人員名單僅僅是“裝點門面”。
·1850年咸豐帝登基后于8月發布上諭禁煙
-北方地區沿襲了前朝形同虛設的禁言政策
·中國內地罌粟種植
-限定在云南、貴州、陜西三地(云南是最主要的中心,從越南引入)
-19世紀30年代禁煙風潮促進了國內的鴉片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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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47年的金門灣劫掠
·鴉片貿易既是混亂之因,又是混亂之果。
·金門灣劫掠事件
-對鴉片絕口不提
-直到1847年8月2日廣州的耆英和徐廣縉奏報
·清朝對外貿易的兩個層面——合法貿易與走私貿易混雜交織
-即使簽署了第一批不平等條約,外交道路也注定不會平坦
-盡職盡責的英國官員站在法律與秩序的制高點,卻發現自己的地位岌岌可危。
---一方是有權有勢的兩家英國鴉片巨頭,他們行事低調缺乏行我素
----另一方則是對西方法律一無所知的清朝當局
-條約體系岌岌可危
第十三章、廣州體系的重組
1.條約體系下的行商與粵海關監督
·廣州體系具有強大的慣性,舊方式的保留要比外國人的預想久遠得多。
-實際的貿易活動
-未出版的清朝海關管理檔案
·公行對商人行會的壟斷被正式廢除,但行商仍和從前一樣繼續充當外國商人的私人經紀。
-對于外國商人而言,通過行商,他們無需再建貨棧并為貨物交納保險費。
-《中國商業指南》
-從前的行商繼續在廣州的茶葉貿易中扮演著主要角色,同時也年復一年地繼續遭受官府的盤剝。
·曾經的行商在全新的通商口岸貿易中的作用值得進一步研究。
2.關稅與粵海關監督
·耆英奏折指出:即使廣州的關稅收入可能會稍有減少,但整個通商口岸的新關稅還是會帶來更多的總收入,因為茶葉、棉紡織品等主要出口商品的稅率實際上翻了一倍,這將淵源彌補那些低稅率商品的損失。
-魏爾特:新稅率“在舊有清朝額定關稅的基礎之上廢除了地方雜費,這樣使絕大多數進口商品的稅率遠低于以往通行的稅率”
-學界普遍引用的“5%”說法并不準確,很多進口商品的稅率超過了5%,而大多數出口門類的商品則低于這一稅率。
·1842年之后公行從前所交銀兩,一半數額至少在頭四年中繼續由之前的行商支付,另外一半則由粵海關監督自行籌劃。
·條約簽署后的廣州海關改革只是表面化的改革。
-對于兩代人來說,粵海關監督保留了其作為朝廷包稅人的關鍵崗位,這一官職直到1904年才被廢注。
-縱觀整個19世紀,粵海關監督既通過所控制的下屬為其謀利,又通過操縱混亂而有缺陷的報告制度從中獲利。
-1904年-戶部要求統一的報告制度——粵海關一年存在20萬兩白銀的差額
3.清朝海關對通商口岸的管理
·清朝在29處要地建立了貿易稅關——主要分布在國內商路的要道之上
-5處-隸屬于工部
-24處分關——隸屬于戶部
·清朝缺乏保護關稅的觀念
-清政府在對待對外貿易和國內貿易方面沒有重大差別,兩者都由國內商人所主導,也都不是國家的主要收入來源。
·“常關”——這對于吧自由貿易視為主要進步標志的人民來說,清政府的“抑商”程度令人難以置信——對于國內商業居然與對外貿易一樣征收重稅。
-熟悉歐洲各國關稅和貿易政策的英國官員沒做好了解清政府的準備,清政府長期面臨財政困難,盡管反對對外交往,但也無法建立對英國商品的貿易壁壘。
·“夷稅”與“常稅”
-面對前所未有的條約體系,清廷規定,新“夷稅”在4個新開埠口岸的征收工作要向廣州報告,然后由粵海關總督向廣州報告。
---目的:想把新的與西方貿易的收入保留在傳統的定額體系當中
-實際上它只不過是粵海關總督每年向北京呈報的4個新口岸的征稅數量
-廣州對其他口岸的行商沒有管轄權
---粵海關總督對其他通商口岸的稅收幾乎沒有興趣
·沒有一家中央機構管理同西方的貿易,正如也沒有任何政府機構或外交部門處理同西方的一般事務。
4.配額制的運轉
·配額:征額+盈余
-如果征收數量不足全額,資金缺口要由海關監督補足。
-配額制面臨崩潰的跡象——大量配額赤字的積欠情形
·1843年,與西方的貿易稅收還沒有固定配額,因為貿易量仍是一個未知數。
-清廷決定經過3年測試期,因為貿易量仍是一個未知數。
·為了避免定額支付的上漲,清朝海關當局一定瞞報了與西方貿易的全部收入。
·海關報稅被各省以各種形式分撥和挪用,不可能有大量稅款進入北京。
-我們缺乏這些稅款真正用途的最終證據
-奏報內容扮演了儀式上的角色
-我們仿佛看到財務報告鏈條兩端的官員們帶著“神秘的微笑”迎合這一文字虛構的精巧游戲。
·通商口岸造成的“沖擊”主要是外國人面對中國人的生活所經歷的沖擊。
-條約理論和通商口岸實踐之間的鴻溝持續擴大,英國領事在中國沿海建立新秩序的努力幾乎失敗的命運也就不足為奇。
-從歷史的角度看,英國打開清朝大門無疑是維多利亞史詩中的亮麗篇章,也是第一次對儒家政權提出了嚴重警告。不過,從英國自身來看,它的所作所為,使得第一批不平等條約確立的制度在幾年之后開始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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