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的基因》的作者對題目中“自私”一詞的解釋
生命中哪一層次是自然選擇的單位,有著不可避免的“自私”?自私的種屬?自私的群體?自私的生物體?自私的生態系統?我們可以爭論這些層次中大多數單位的自私性,它們還都曾被一些作者全盤肯定為自然選擇的單位。但這都是錯誤的。如果一定要把達爾文主義簡單概括為“自私的某物”,通過這本書以令人信服的理由層層推理得出,這個“某物”只能是基因。這是我對標題的解釋,無論你是否愿意相信推理本身。
如果重點在“自私”,你便會以為這本書在討論人之私心,但是本書卻將更多的重心放在討論利他主義上。
自然選擇是否像我在這里強調的那樣,在基因間進行選擇呢?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便不會驚訝于個體生物“為了基因的利益”,表現出諸如喂養與保護親屬等利他行為,因為親屬更有可能與其共享相同的基因。這種親屬利他行為只是基因自私性在個體利他主義上的一種表現形式。
這本書解釋了親屬利他與回報——達爾文主義理論中另一個利他行為的主要來源
自私基因的替代品可以是合作的基因。雖然這聽起來自相矛盾,但這本書主要的一部分便是討論自私基因的合作形式。需要強調的是,基因組們并不需要以犧牲同伴或者他人的代價來換取自身的繁榮發展。相反的是,每一個基因在基因庫里——生物體以性繁殖洗牌獲得的基因組合們,以其他基因為背景,追求著自身利益。其他基因是每一個基因生存的大環境中的一部分,如天氣、捕食者與獵物、植被與土壤細菌都是環境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