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中午開著車從單位回家,一路上聽著車載收音機,有一則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武漢一開發商狀告十幾個業主,要求解除當初所簽購房合同(合同無效),一審判開發商勝訴,二審判開發商敗訴。
?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開發商剛開發某樓盤時,在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與業主簽了購房合同,業主按開發商給出的價格交了全款,幾年后,開發商起訴業主合同無效(因為當時還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愿意退回購房款給業主,并賠償20%金額,收回房子。開發商實在太強勢了,他沒錢開房時,找業主簽合同預售圈錢,待房價漲了又想自毀合同,而且法院一審也支持他,好在二審還講點公正,否則,開發商久可以為所欲為了。
? 二審后記者采訪了開發商的代理律師,他還是二審判的不對,在那些人的心目中還有沒有公正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