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七年九月
○癸酉 升太常寺·寺丞 王泰 為江西·布政司·左參議,中書舍人 黃堂 為太常寺·寺丞,南京·刑科·給事中 高顯 為湖廣·按察司僉事。
○命:“銼賊首 劉七、齊彥名 尸,仍梟首于霸州,吳漢、劉惠、龐文宣及趙風子、賈勉兒、陳翰、李茂、趙鐇、趙鎬等,俱械致京師。”
○降敕:“徵監督軍務·太監 陸訚,提督咸寧伯 仇鉞,都御史 陸完、彭澤 還京。總兵 劉暉、時源、李鈜、郤永,各鎮守原擬地方。其軍功等第,令兵部會官議擬以聞。”
○傳旨:“調鎮守薊州永平山海等處·太監 王宏 于河南,以 王忻 代之。罷鎮守云南·太監 張倫、未奉、狹西太監 王與,以 梁裕、廖堂代之。”
○甲戌 德府·濟寧王 祐木□尋 薨。王,莊王第三子也,成化辛丑冊封。至是薨,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謚曰:“安僖”。
○虜寇西寧北川。守備署都指揮·僉事 汪準、兵備副使 胡經 御之,戰于陶家寨旱平山,斬獲五十余人。巡撫都御史 張翼 等以捷聞,賜敕獎勵奏捷者,升賞如例。
○命四川行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吳宏 掌印管事。
○乙亥 孝恭章皇后忌辰,奉先殿行祭禮。遣駙馬都尉 蔡震 祭景陵。
○罷狹西都司掌印都指揮·僉事 張鵬霄。以游擊將軍·署都指揮 張雄 代 鵬霄,都指揮·僉事 張桓 代 雄。從巡撫官奏也。
○丁丑 謫淮安·知府 劉祥 戍貴州平越衛,降錦衣衛指揮·僉事 牟斌、常璽 為百戶。先是,尚衣監·太監 喬忠 自南京織造還,過準安時,南京給事中 劉纮 亦以公事赴京,祥 其族侄也,發巡卒衛行。忠 舟數十艘,方開怒,纮 舟阻礙,執其二卒榜笞之。俄而群卒至,皆強悍者,遂擊忠舟,纮 不能禁,忠 走避而仆傷其顱,至京創猶未愈,訴于上謂:“纮 倚言官勢,不讓黃船而擊之者,實 祥 主使。”命錦衣官校執 祥、纮 送鎮撫司拷訊。祥、纮 亦各奏辯。斌、璽 以獄上謂:“非 祥、纮 罪,宜坐卒。”詔:以 斌、璽 回護,革其職任于原所帶俸,以千戶 張璞、張榮 代理司事,仍嚴拷鞫 祥 等承服。送法司,擬 祥、纮 俱贖罪還職,纮 準擬祥發充軍,以大理寺審擬欠當,奪其堂上官俸二月。斌、璽 復降為百戶,調沔陽衛帶俸。祥 治郡有聲,斌 治獄平恕,時論惜之。
○升貴州布政司·右參議 盧宅仁 為云南按察司副使。
○戊寅 四川雅州及榮經名山二縣嘉定州夾江縣,各地震有聲。
○己卯 補蔭故太子·太保·禮部·尚書 傅瀚 曾孫 纓 為國子生。
○發銀四萬兩給宣府軍士冬衣布花,從守臣請也。
○狹西甘州中衛陣亡指揮使 王綱 子 輔 襲升為指揮僉事。
○庚辰 重陽節。免文武百官宴。
○戶部左侍郎 邵寶 以母老乞終養,許之。
○贈直隸泰興縣·主簿 黃璉 為本縣·知縣,賜祭錄其子為國子生。賊之敗于狼山也,余黨十二人奔入泰興境,璉 追之,為賊所殺,故有是命。
○辛巳 錄山東高麗鎮、穆陵關、大嵩、東阿、菜陽、銅井集斬賊功,升賞官軍舍人 郤方 等千九百六十九人有差,領軍兵部·主事 張嘉謨 升一級,賞銀五兩、纻絲一表里。
○南京給事中 高顯 等劾都御史 陳金 濫膺總制,紀律欠嚴,縱容狼兵,所在搶劫。今華林姚原之賊勢方猖獗,而 金 以招撫為策,老師費財,損威玩寇,乞逮治。御史 詹直 等亦以為言。兵部議:“金 屢以捷奏,而惡聲日著,宜俟給事中勘報,以為去留。”從之。
○壬午 戶部·尚書 孫交 言:“屢求去,荷溫旨慰留,倘依阿墮弱不能有為,使人詬詈窘迫而后去,則朝廷有退不以禮之嫌,大臣受進不知足之辱矣。”上曰:“卿之素履,簡在朕心,豈以人言輒自疑阻,可勉起供事,不必再辭。”
○江西玉山縣火毀儒學齋廡及民居三百余家。
○癸未 江西南安贛州府地屢震。
○乙酉 升浙江·按察司·僉事 李情,寶慶府·知府 胡世寧 為江西按察司·副使。情 整飭饒州萬年等處兵備,世寧 整飭撫州東鄉等處兵備。
○初,江西華林山賊首 羅光權 等招集流亡立六寨攻掠州縣,殺人以萬計。參將 趙鉞、按察使 王秩、右參議 沈煉、副使 周憲、都指揮 胡玉、知府 李承勛 等先后于局洲貴塘等處,擒斬千二百余人。至是,總制都御史 陳金 及副總兵 張勇 等復以土兵攻其巢穴,斬 光權 及其黨 胡雪二 等捷聞,賜敕獎勵。金 加太子少保,賞銀三十兩、纻絲三表里,蔭其子為世襲百戶;勇 賞銀十兩纻絲、二表里,赍奏者亦升賞如例。
○丙戌 調山西·提督·學校·副使 孫清 為貴州·布政司·右·參議,仍食正四品俸,以言官劾奏,故調之。
○戊子 升監察·御史 王鼐 為浙江按察司·僉事。
○召四川總制軍務刑部·尚書 洪鐘 還,以都御史 彭澤 代之。先是,御史 王綸、汪景芳 交劾 鐘 兵暴不戢,下廷議更選代者以澤名上。詔:“以 澤 在河南有平賊功,升右都御史,總制四川軍務,領軍官選軟不用命,及土兵不受約束者,許以軍法從事。”
○己丑 升兗州府·知府 曾大有 為山西·按察司·副使,提督學校。
○開中兩淮及河東運司鹽十六萬三千引于大同,三十五萬引于寧夏,召商上納糧草,以備邊儲。
○庚寅 升鄭州·知州 蕭淵 為山西·布政司·右參議。
○直隸萬全都司隆慶衛等處地震有聲。
○降廣西都司署都指揮·僉事 麻林 三級,以守備興安失事,故也。
○巡按直隸·御史 陳祥 劾奏:宣府·把總指揮 江彬 駐兵靜海,縱賊害民,宜逮問。兵部覆請,上宥之,奪俸半年。
○辛卯 免寧夏夏秋稅糧三千三百石有奇,以虜擾邊不獲布種,故也。
○壬辰 巡按直隸·御史 顧英 劾總督漕運·右都御史 張縉 貪聲頗著。下巡按御史 趙宗 覆驗無實,吏部請治 英 罪。詔:“奪俸二月。”縉 先任撫漕,喜于有為,至是夤緣復起,益自封殖,物論少之。
○癸巳 □ 萬壽圣節。遣駙馬都尉 蔡震、馬誠、崔兀 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
○遣儀賓 周鉞 祭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后陵寢。
○升戶部·右侍郎 王瓊 為左侍郎。
○兵部會議以直隸山東河南平賊,文武官功過等第列上。詔:“總督 谷大用,監督 陸訚,歲加祿米四十八石,蔭弟侄各一人為錦衣衛世襲。指揮使·總兵官 仇鉞 進封咸寧侯,提督 陸完 升左都御史,與 彭澤 俱加太子少保,仍各蔭子一人為世襲百戶。監槍 張忠、尹生,歲加祿米二十四石,蔭弟侄一人為錦衣衛世襲正千戶。領軍官 劉暉、郤永、時源 升右都督,神周、都督同知 許泰、署都督同知 陳珣、都督僉事 金輔、李瑾、都指揮使 李鈜、溫恭、都指揮同知 姚信、準實授 周鏞、指揮同知 白玉、準贖罪 馮禎復,蔭子一人為世襲百戶。巡視督餉調兵·把截官 叢蘭、楊潭、黃珂、李士實,各升俸一級,蔭子一人為國子生。紀功官 吳堂 已升,仍加俸一級。吳玉榮 升通政司右參議,柴奇、雷雯、賀銳 升俸二級。兵部·尚書 何鑒 運籌有功,加太子太保,蔭子一人為世襲百戶。侍郎 李浩、石玠 升俸一級,蔭子一人為國子生。”
○升賞河南莊大嵩、古現集、北梁、平邑、沂山、上官莊、朝城等處,擒斬流賊有功官軍 李榮祖 等五千一百四十二人有差。
○命戶部撥兩浙運司官鹽二萬引,付太監 楊軏 等織造。戶部言:“浙江六年鹽課開中已盡,七年為潮所傷,且蘇浙水災異常,民窮盜起,方令守臣賑恤,不宜重困,請停織造,以俟豐年。”工部亦執奏,皆不聽。
○乙未 萬壽圣節。上詣太皇太后、皇太后宮行禮畢,出御奉天殿,文武群臣行慶賀禮。是日,免群臣宴,賜以節錢鈔。
○兵部·尚書 何鑒 言:“山東、川狹、河南、江西盜賊已平,但久罹兵燹,井邑蕭條,加以饑饉,民不聊生。浙江雖少寧謐,又值歲歉,海溢疫癘,死亡亦不減被兵之處。若復誅求,何以堪命?況解散群盜,反側未安,一夫倡之而起,其禍殆有不可言者。乞昭示恩信,量免田租,多方賑恤,仍黜長吏貪殘者,以綏民生。”得旨:“兵荒相繼,民困已極,覽奏惻然。賑恤事宜,所司區畫以聞。”于是,兵部復議:“請安反側,申明圣諭,給還故業。所司貸以牛種復其家,三年以舊事相告,或不悛者寘于法,各鎮巡官出榜曉諭。”從之。
○以直隸、山東、河南、江西等處盜賊平定,京營提督官發兵會議,與各部院等衙門俱效勤勞。英國公 張懋、成國公 朱輔、定國公 徐光祚、會昌侯 孫銘、新寧伯 譚祐、尚書 楊一清、靳貴、孫交、溥圭、田景賢、李鐩,各賞銀三十兩、纻絲二表里。侍郎 劉春、蔣冕、王瓊、侯觀、毛紀、張子麟、夏昂、張綸,副都御史 王璟、僉都御史 陳玉、通政使 丁鳳卿、燕忠,各銀二十兩、纻絲一表里。御馬監·太監 丘聚 歲加食米二十四石,錦衣衛·緝事·指揮 朱寧 銀五十兩、纻絲二表里,朱安 三十兩、纻絲一表里。已而,一清 等辭,不允。
○丙申 賜義子百二十七人俱姓朱氏。初,中官奴卒及市井桀黠,偶為上心所悅者,輒收為義子。永壽伯 朱德 及都督 朱寧、朱安 為之首,其次 朱國、朱福、朱剛 皆至都督,朱春、朱翥、朱增、朱斌、朱政、朱海、朱岳、朱昇、朱晟、朱彪、朱鏞、朱鈁 皆都指揮,朱欽 等指揮,朱璋 等皆千百戶、鎮撫或旗舍,列籍錦衣騰驤諸衛。而 朱采、朱靜、朱滿、朱恩、朱窺 五人皆亡虜,舊名采住兒脫火赤干即爾滿都忽卜刀罕,亦至千戶。自后賜姓者,日益多云。
○升戶部·郎中 劉安、童旭、胡濂、鮑繼文 各俸一級,主事 李旸、馬應龍、李重 賞銀五兩、纻絲一表里,以督餉勞也。
○召“四川總兵 楊宏 還,以都督 陳珣 代之,停都御史 高崇熙 俸。”四川賊自合州渡江,陷銅梁、榮昌二縣,殺驛丞 侯忠 等,遂趨內江、遂寧、安岳,直入樂至、中江、金堂等縣。巡按御史 王綸 以聞,因劾:“總制尚書 洪鐘、都御史 高崇熙、總兵 楊宏、副使 馬昊 等十二人,縱賊失事。副總兵 王憲 偽病,俱宜罪。”兵部議:“以 鐘 既取回,昊 等宜革冠帶,并 崇熙 俱停俸,而舉 珣 代 宏,恤 忠 如例。”從之。會 鐘 等奏 憲 等于渠縣磨子溪等處擒斬賊千六百二十余人,為鄉兵所奪去五百五十余級,投降六十六人。宏 等擒斬七百八十余人,且陳二余黨撫散盡,惟廖麻子千余人,疑懼不從,殄滅非難。兵部復以具請,得旨:“斬獲功次并鄉兵搶奪之故,紀功官勘明以聞。未獲殘賊,令總制都御史 彭澤 速督鎮巡總兵等官剿絕,以安地方。”
○升兵部職方司·郎中 汪舉、張簡 俸一級,賞主事 陸溥、郭濂、王崇獻、謝表 銀五兩、纻絲一表里,以賊平故也。
○丁酉 大學士 李東陽 等奏:“昨奉手敕,直隸、山東、河南、江西等處賊平,內閣官運籌定議,致有成功。李東陽、楊廷和、梁儲、費宏,各賞銀五十兩,纻絲四表里,蔭子侄一人為錦衣衛,世襲正千戶。臣等聞命之余,不勝惶汗。竊惟論功行賞者,朝廷之大典。佐令代言者,儒臣之常職。比年以來,各處地方盜賊蠭起,上廑宵旰,命將出師,寒暑載更,兵食俱困。臣等職居禁近,責在匡持,不能制亂于先幾,又不克收功于一旦。曠瘝之咎,實所難辭。幸遇陛下圣武神謨,天人協相,將臣效力,逆黨就誅。臣等厚祿高官,安居飽食。甲兵未被,筆舌何功?況武職之官,必由軍功除授,豈有徒操文墨,輒可蔭及子孫。揆公議以難容,撫私心而自愧。除銀幣,臣等仰體圣心,所不敢辭,已望闕祗領。其蔭子恩典,斷不敢受。伏望收回成命,俾臣等自容于覆載之間,庶可以少效涓埃之報。”得旨頃年盜起小民失業卿等出謀畫策以致平定特官一子以酬甫勞可不必辭。
○兵部尚書 何鑒 奏:“辭平賊升蔭。”得旨:“卿職掌兵政,練達精勤。近者出兵剿賊,發謀建議,勞績可嘉。茲特加官蔭子,宜勉承恩命,不允所辭。”
○戊戌 右春坊右諭德 沈燾 丁憂服闋,復職。
○己亥 升兵部署郎中 章拯 為廣東·按察司·副使,提調學校。
○泰寧等衛·都督 孛來罕 等遣頭目 塔卜歹 等來賀萬壽圣節,貢馬。賜宴并賞金織衣叚絹匹有差。
○庚子 大學士 李東陽 等言:“昨該臣等辭免恩蔭,未蒙俞允。臣等竊惟賞必當功則人知勸,才必當位則職不隳。此為政之大端,實天下之公議也。洪惟我朝立法定制,武職之授非軍功不得預,其以文職督兵討賊,與大將同事者,則有之。若兵部職掌戎機,預聞調度,如有奇功異績,間亦舉行。臣等義在論思,職兼撰述。議擬之事,類皆出自諸曹,進止之機,不過仰遵宸斷。至于剿賊一事,未嘗身任其勞。彼京邊官軍,親冒矢石,歲歷炎霜,每經萬死千生,方進尺資寸級。若使白面書生,皆得錦衣世襲,以五品官階之貴,為一時幸會之榮。將使衣冠相率以蒙羞,將士聞之而解體。若銀幣之賞,本非所安。臣等已仰體圣心,強顏登受,正以蔭子恩,命決不敢承,故略虛辭,務存實讓,伏望圣明鑒察。”不允。
○以災量免定遼左等三十二衛所稅糧有差。
○磔反賊 趙鐩 等于市。鐩 即趙風子,少為文安學諸生,每大言自負。楊虎、劉惠 等作亂,鐩 與其弟 鐇鎬 以五百人從之于河間。虎 死,立 惠 為首。惠,即劉三也,僣號奉天征討大元帥。鐩,改名懷忠,稱副元帥。有 陳翰 者,常從計畫,稱侍謀長史,又偽授其黨,以都督指揮等官,分為二十八營,統眾至十三萬,分掠州縣。鐩 說 惠 盡返 虎 所為,禁焚掠屠戮,常附奏言:“群奸在朝,濁亂海內,以古所聞未有。不亡者,請梟群奸首以謝天下,然后斬臣首以謝群奸。”屢攻南陽不克,獲舞陽僧德靜者,詐指為唐王宮人所生,常置諸營中,欲資以為名號。又攻泌陽,欲執 焦芳 戮之。芳 走匿,乃毀其居,掘其先墓而去。鐩 每嘆曰:“恨不得為天下誅此賊。”及兵敗,鐩、 翰與前后所獲 賈能、賈勉兒、龐文宣、郭漢、宋祿、孫玉、朱倉、孫隆、張富、李隆、孫虎 等共三十七人,傳詣闕下。詔:“皆處死,制為魁者六人支。”法司奏:“祖訓有禁。”上不聽,尋以皮制鞍上,每騎乘之云。
○□明日十月朝,遣駙馬·都尉 蔡震、馬誠、崔元 分祭長陵、獻陵、景陵、裕陵、茂陵、泰陵。
○遣儀賓 楊淳 祭景皇帝陵寢。
○遣內官祭恭讓章皇后陵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