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從事文書(尤其是法律文書)寫作的人知道行文忌冗長啰嗦,觀點須鮮明,條理須清晰,語言須簡潔,敘述時不要感情化。這樣常期訓練下來,如果不務正業想寫點別的文體像散文、記敘文之類的會常常感覺沒法下筆。因為很難做細節描寫和感情渲染。
我昨天寫了篇回憶往事的文章(詳見《英雄救丑》一文),成文發表后,馬上有熟悉我文風的同志指出來說我寫得拖沓了,不像我以往簡潔、斬釘截鐵的調調(導致都不愿打賞)。隨后我細讀了幾遍文章,卻總感覺細節描寫不夠,很多該表現的場景我卻大而化之,應表現的心理和情感也處理得粗糙。而我不知道如何修改。對細節和情感描寫已經無能的人很無奈。
直奔主題可能跟我職業習慣有關,畢竟日常讀的法律文書比其他書籍多。比如法院判決,我們會先讀“本院認為”的結論部分,然后再讀前面的法院查明。學術論文,我們會先看論點,再看論據,再分析論點和論據之間的邏輯關系。迅速把握要點是法律思維及寫作的后遺癥。
當今速食社會的快節奏也讓人浮躁得不愿關注細節或對細小層面的東西不耐煩。比如讀一本書,如果放十年前,我對書里涉及到的風景、細膩心理描寫很關注,會精讀。然而去年讀《日瓦戈醫生》時,我對那大段大段的風景和心理描寫明顯已經不適應了,感到有點膩味,會一目十行地瀏覽,更注重書的主題思想的表達。所以這樣下來,我讀書變成了泛讀,快則快矣,卻并未有很多收獲和吸取更多精華。更糟糕的是,寫文章無法平靜、細致,也處理不好細節。
除了細節描寫不能,還有個問題就是感情渲染無能。長期以來總是很冷靜克制地表達思想,久而久之,會覺得那些狂熱的奔放的情感表達像瘋子。前幾年看茨威格的小說和人物傳記,我非常驚訝于他下筆的熱情,用詞講究,不惜筆墨,文字間處處流淌著激情,看他的書像男人們看球賽,一場賽事下來口干舌燥,精疲力盡。而我寫文章處處克制,冷靜敘事,完全像個事不關已的旁觀者,即使是寫我自己的事。都感動不了自己何以感動別人呢?
今天看了沈書枝的《鄉下的端午》,一如既往的細膩自然,讀來特別生動又內心平靜。沈書枝說自己的文章總是寫得很長很長,都不會寫短文。而我覺得長是長,卻不覺得羅嗦,細得恰到好處。欣賞這樣會寫細節的高手,我需要沉下心來,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