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過年的,老虎咬人事件又一次掀起輿論熱潮。
不到半年前,八達嶺動物園才發生過一次“虎咬女”事件,攝像頭還給拍下來了,于是自然鬧得沸沸揚揚。違規下車的女兒受了重傷,救女心切的媽媽更是死于虎口。有人覺得女兒做了動物園明令禁止的事所以得到了懲罰,也有人說其罪不至死,何況付出生命代價的并不是違規者本人。女兒后來接受采訪時說,哪怕媽媽原諒,自己也無法原諒自己,又解釋說當時也是無奈之舉,是因為暈車等等一系列原因……但是我以為,如果當時不是抱有僥幸心理,如果有人告訴你說,只要下車一定會有老虎咬你——那你就是暈死在車上估計也不會下來。
我記得這件事也足足爭論了幾天才得以平息,有個說法當時覺得很對:“最起碼,近些年來再去野生動物園,不會有人敢隨便下車了。”
嗯,這樣的事,本該足以警示世人了吧。
可誰想不足半年,悲劇再一次發生。相似的是,兩次事件的主人公都違反了動物園的明文規定,明知故犯,有“作死”之嫌;而不同的是,上次是因為暈車,這次為了省票錢。
這不,網上又開始熱鬧起來。一波人依仗著文明與秩序的武器,不僅不予憐憫,反倒怒斥其不守規矩死有余辜,而另一部分人則死守道德的高地,堅持人命大如天,只是為了省點錢卻丟了性命實在是太冤。
我以為這些道理上一次已經爭論得足夠透徹,可不想很多朋友還是樂意再拿出來反復辯它一辯。那我也來說說我的看法。
我不認為他翻墻逃票不守規矩就“該死”,因為這樣太不尊重人道。
我也不認為他為省錢丟了性命就值得同情和原諒,因為這樣太不尊重規則。
誠然,首先我能理解那些怒斥死者的人,他們只是一不小心把平時對于那些未受到應有懲罰的違規者的怒氣遷移到這件事上來了。
我們從小受到的教育都告訴我們要遵規守紀,可逐漸長大以后,越來越多的事正在一點點擊潰我們一直堅持的信念。闖紅燈、插隊、作弊、走后門、碰瓷……違規現象有大有小,屢見不鮮,而守規矩的人往往處處吃癟,蔑視規矩的人卻活得八面玲瓏甚至引以為傲,當作弊能換來高分,逃票意味著省錢,拉關系被當成人脈的時候,那些本分人反倒顯得有些“不懂變通”。于是,看上去好像守規矩沒什么好結果,不守規矩也沒什么不好,規矩人看著其他人一次次“逍遙法外”除了憤怒不公更多的是無可奈何,若是好不容易趕上一次遭報應的,哪怕他罪不當死,也要借此好好泄憤,甚至不愿付出一點點該有的憐憫。
所以我十分能理解,或者叫做感同身受,只因我也同樣厭惡那些打破規則的現象和人。而這兩件事在我看來,也只是一逾矩之人承擔了他違規的代價——既然不遵守規則,那便后果自負。至于上述其他那些令人不忿的事,也正是因為我們的社會還不夠尊重規則,打破規則的風險和代價都太小罷了。可社會上人慣著你,老虎可不管這套,某種意義上講,老虎這次也是為規矩人出了一口氣。
但話要分兩頭,人不能走極端。對這兩件事而言,即便他們有錯在先,但我依然覺得他們很可憐,如果可能,我們一定不會希望這樣的事發生。“按罪當死”的事本就不太多,逃票顯然不在其列,何況憐憫是出于人的本能,就像我同樣覺得被處死的老虎很可憐,說起來甚至比人還要“冤”,他可不是明知故犯,他只是嚴格按照他所了解的自然法則辦事兒罷了。
這不是個非黑即白的世界,事情也并非只有一種理解,所以才要思辨,才講求中庸。角度和立場不同,結論就不一樣,越能站在多立場看問題,離真正的答案就越近。
所以,就事論事,該尊重規則解決問題,不要扯“人死為大”的邏輯,但同時能夠心懷憐憫,許是我們最恰當的態度。
最后,我依然認為這件事能為我們帶來的,最多的還應該是種警示——
正所謂“后人哀之而不鑒之,亦使后人而復哀后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