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責任是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傷害所致的死亡和殘廢。
保險責任看上去好像很簡單,但是可能大家不太清楚,意外險可是那么多險種中,法律糾紛最多的保險之一。
大家是否真的了解意外險,是否清楚怎么才算是意外險中所說的“意外”?
那么今天我們就來聊一些比較細膩的話題:意外險的“意外”如何定義。
總的來說,意外需要滿足一下四條:
1.外來意外傷害
2.突發意外傷害
3.非本意意外傷害
4.非疾病意外傷害
下面我們來逐一解讀一下。
外來意外傷害
所謂外來的,指傷害的原因為被保險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舉個簡單例子,如果我和朋友兩個人出去吃飯,吃同一盤菜,我出事了,我朋友活蹦亂跳的。那么有可能就會有糾紛。這就要看法院具體怎么判決。
為什么?不是我吃飯吃出意外了嗎?不算是外來傷害?
因為有可能食物本身是沒有問題的,食物中毒只是個人體質差異。可以看作是疾病因素,那么保險公司就有可能不理賠。如果3人及以上都食物中毒,則為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那么就可以算作外來意外傷害了。
突發意外傷害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
長期在某種環境條件下工作造成身體的傷害,不屬于意外傷害,顧名思義,像我們這種長期對著電腦寫作,回答客戶問題,做咨詢的工作人員,有腰肌勞損不算是突發的喔!!請大家也多多支持我們~開個玩笑。
突發意外這個其實在實務中還是比較容易界定,畢竟長期在惡劣環境下工作造成的職業病,與突發偶然形成身體的傷害是有區別的。而且界定較為清晰。
非本意意外傷害
所謂非本意的,是指非當事人所能預見,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傷害,對于傷害的結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傷害不能認定為意外傷害。
這點也是經常引起糾紛的,就拿過馬路來說吧。過馬路不走斑馬線,被車撞了。算不算意外呢?
用廣東人的一句話說:”呢個時候,就有排拗。“(這個時候,就要爭辯很久)不走斑馬線被車撞,那么是否有自殺的嫌疑呢?還有,對于這種完全可以預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傷害,按照定義來說,本人理論上是可以避免的,保險公司也有不賠的理。
從消費者的利益來看,避免糾紛,不要在賠與不賠之間試探(有了意外險。。。。。也養成走斑馬線的習慣)
?非疾病意外傷害
所謂非疾病的,是指損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體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
除了剛剛所說的吃飯例子,曾經有那么一個客戶遇到糾紛。客戶的父親有心臟病史,在騎行自行車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但可惜。。。保險公司沒有理賠。
為什么?讓我們細細講完這個案例以作結尾。
車禍的原因是由于,客戶的父親在騎自行車時,心臟病發而造成,從非疾病的角度來說,意外的造成是疾病的連鎖反應,是疾病引起。而非意外險界定的意外。
好啦,今天主要是扣一下意外險的一個小定義
請注意事故發生的情況,把握有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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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保險很復雜啊,不知道從何了解起,
也怕一不小心掉了坑。
你想知道的,保險具體怎么選、要注意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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