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nèi)存管理有4個基本規(guī)則,這些規(guī)則不只是在MRC模式下有效,在ARC模式下也是同樣有效的。區(qū)別只在于在MRC模式下要手動遵循這些規(guī)則,在ARC模式下編譯器會自動處理。這4個基本規(guī)則如下:
<b>(1)、自己會持有自己生成的對象(You ownany object you create):</b>
使用“alloc”、“new”、“copy”或者“mutableCopy” 這些字眼開頭的方法創(chuàng)建了對象之后,你默認地就持有了這些對象;
<b>(2)、你也可以通過retain去持有對象(You cantake ownership of an object using retain):</b>
使用retain可以持有任何對象,包括規(guī)則1中自己生成的對象,都可以通過retain再持有一次(不過沒有這個必要)。在兩種情況下需要使用retain:
①、在一個有對象傳進來的方法內(nèi),如果你想要把這個對象賦值給自己的屬性,那么你就需要retain一下這個對象;
②、當你希望某一個對象不會被某些其他操作不小心給釋放掉,你也需要retain一下這個對象;
<b>(3)、當你不需要再用到一個對象的時候,你必須釋放掉你對這個對象的持有(When you no longer need it, you must relinquish ownership of anobject you own):</b>
使用release方法或autorelease方法來釋放對象;
<b>(4)、你不能釋放你沒持有的對象(Youmust not relinquish ownership of an object you do not own)。</b>
<b>(5)、總結(jié)以上的基本規(guī)則,可以概括為這么一句話:</b>
<b>自己創(chuàng)建的對象默認就會持有,任何對象也可以通過retain持有;持有的對象不用了就要釋放,沒持有的對象不可以做釋放。</b>
2、這些內(nèi)存管理規(guī)則是通過retainCount(引用計數(shù))來實現(xiàn)的,每一個對象都會有它的retainCount:
(1)、當你創(chuàng)建了一個對象,它的retainCount為1;
(2)、當你對一個對象發(fā)送了retain消息,它的retainCount會加1;
(3)、當你對一個對象發(fā)送了release消息,它的retainCount會減1。當你對一個對象發(fā)送了autorelease消息,它的retainCount會在當前的自動釋放池(autoreleasepool)結(jié)束的時候減1;
(4)、當一個對象的retainCount減少到0的時候,它就會被釋放。
3、需要厘清一個概念:引用計數(shù)是和對象關聯(lián)的,不是和指向?qū)ο蟮闹羔樧兞筷P聯(lián)的。比如:
id obj = [[NSObject alloc] init];
當引用計數(shù)為1時,指的是這個NSObject對象的引用計數(shù)為1,和obj并沒有什么關系。
之所以使用[obj retain]或者[obj retainCount]之類的方法能夠訪問到引用計數(shù),是因為obj變量是訪問這個NSObject對象的指針,[obj retain]或者[obj retainCount]最終訪問到的仍然是NSObject對象的引用計數(shù)。
當obj變量調(diào)用了release方法之后,如果這個NSObject對象還有引用計數(shù)的話,它仍然會繼續(xù)存活。這就充分說明了引用計數(shù)是和對象相關,和指針變量無關的。
另外,根據(jù)《Objective-C高級編程》的推測,蘋果應當是使用了一張表來存儲各個對象的引用計數(shù),表的key是對象的內(nèi)存地址,value是引用計數(shù)。這也說明了引用計數(shù)只和對象相關。
4、同時還有“持有(own)”這個概念,在上文3的例子中,“持有”關系是指obj變量持有了這個NSObject對象,表示了obj變量和NSObject對象之間的關系。當obj變量調(diào)用了release方法之后,這種持有關系便失效了。所以,“持有”是與指針變量相關的。“持有”其實就是retain。
5、對于上文的4個規(guī)則,使用代碼來演示如下:
(1)、自己會持有自己生成的對象:
初始化一個對象并打印出它的retainCount:
可以看到,使用alloc初始化完這個NSObject對象,就會有1個retainCount,此時obj變量持有著這個對象,所以它也能順利地release。
在這段代碼中有一個地方需要注意:當NSObject對象的retainCount減為0之后,就不要再去打印它的retainCount了,有可能導致crash,具體見后文49;
(2)、你也可以通過retain去持有對象:
初始化一個NSArray對象,按照如下代碼操作:
首先,這個NSArray對象并不是通過alloc、new、copy或mutableCopy開頭的方法初始化的,所以obj默認不持有這個對象,雖然對象已經(jīng)有了1個retainCount。然后obj變量通過retain方法持有了這個NSArray對象,NSArray對象的retainCount變?yōu)?。
NSArray對象的第1個retainCount和obj變量無關這個說法,后文會在規(guī)則4中去驗證。這段代碼至少可以說明:使用retain方法確實能持有一個對象,使對象的retainCount加1;
(3)、當你不需要再用到一個對象的時候,你必須釋放掉你對這個對象的持有:
release之后,NSArray的retainCount重新減為1;
(4)、你不能去釋放你沒持有的對象:
試一下在(3)中release了NSArray對象之后,再release一次:
此時程序就crash了。在NSArray對象的retainCount仍為1的情況下,執(zhí)行了[obj release]導致crash,只能說明這個NSArray對象的第一個retainCount確實不是因為obj持有它而產(chǎn)生的。如果是由obj持有它而產(chǎn)生的,那么release的效果應該和(1)中的效果一樣。證實了(2)中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