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4年7月5日,在距離好望角1600英里的公海上,郵船因風暴而失事,托馬斯-達德利,愛德華-斯蒂芬斯和布魯克斯三個健壯的英國海員和一名十七八歲的英國男孩,被迫爬上一只無篷小船,船上除了各裝一磅蘿卜的兩個小桶外,沒有淡水和食物。第4天,他們捉到一只小海龜,第12天小龜的殘體被徹底吃光,以后的8天他們沒有任何食物可吃,他們沒有淡水,只是偶爾接一些雨水。小船在海上漂流,距離海岸大概1000多英里。第18天,他們7天沒有進食,5天沒有喝水。在押人對布魯克斯談及,如果救援沒有及時到如何是好,并提議犧牲某個人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但布魯克斯不同意;那個男孩,大家心照不宣的知道要犧牲的是他,沒有被征求意見。第19天,在押人達德利提議抽簽,但布魯克斯仍不同意,也沒有進行抽簽。在押人,說到,他們都是有家口的人,建議說最好還是殺了男孩以保全他們自己的生命。達德利提議說,如果第二天早上仍沒有船出現,就殺死男孩。第20天,仍沒有船只出現,斯蒂芬斯同意下手,布魯克斯仍然反對。當時男孩因饑餓和飲用海水,極度虛弱,無法進行任何反抗,也從未同意被殺。達德利做了禱告,祈求他們都能得到寬恕,如果他們其中的一個被誘惑實施這一魯莽行為的話,他們的靈魂能得到拯救。達德利在取得斯蒂芬斯同意后,走向男孩,告訴他死期到了,當即殺死了他。他們靠男孩的血肉生存了4天,本案發生后第四天,他們獲救。如果沒有殺男孩的話,他們很可能就死于饑餓,那個男孩,因為更為虛弱,非常可能死在他們前面。
在當時條件下,除非殺死某人,以供他人食用,沒有可知的挽救生命的機會。
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么判刑?
如果,你是三個水手中之一,你會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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