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西早
深秋到了,又到了收獲的季節,又到了狀告抄襲事件高發的時間段。
2014年12月,《宮鎖珠簾》熱播,瓊瑤狀告于正抄襲其《梅花烙》,瓊瑤勝。
2016年10月,江南把《此間的少年》影視劇版權賣給了華策影視,金庸狀告江南《此間少年》涉及著作權侵犯及不正當競爭,江南發微博誠懇認慫,雙方庭審后調解。
2017年初,《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熱播,網上踩唐七挺大風吹過的人一大片,大風吹過未狀告。
這個深秋,3月底熱播的良心劇《人民的名義》,也被推上抄襲的被告席位。
告不告?什么時候告?似乎很玄妙。
我們都知道,由于文學作品的特性,文學作品的抄襲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很多感情是共通的,同類題材小說的講述點也都大同小異。何況知識產權里還有個“思想—表達兩分法”,即思想相同是不算抄襲的,細節的表達相同才是……看起來很復雜,實際上也很復雜。
我痛恨抄襲。作家創作出作品,就像自己的孩子,表現優異的孩子自然不想被冠以他姓。況且抄襲行為也是對作家勞動果實的竊奪。
周梅森稱將反訴
但在一切未明晰之前,我決定做個吃瓜群眾。
在《觸夜樂話:我看了金庸轉告江南的額庭審直播》一文中,作者有句話說的很貼切:文人可能會酸腐一些,商人和政客是講究利益的。作家告作家是侵權,商人告商人就看誰錢給的多吧。
所以,一切未明了之前,我們著急什么呢?
至于抄襲者們,人在江湖飄,終究要還的。
與其費盡心思抄襲、掩蓋抄襲、為抄襲辯護,還不如自己生個機靈乖巧光宗耀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