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課本上的,一篇叫做《尊嚴》的課文。
課文講的是一群難民流落到一個有錢的人家前,有錢人免費給他們吃喝,其中有一個人說他不吃,他必須付出勞動才能接受食物。有錢人讓他給他捶背,錘完背這個人才狼吞虎咽的吃起飯來。故事進行到這里問題還是不大的。雖然說可以吃完再報答,要是人家讓你干粗活你餓著肚子也許就累死了。但是文章主旨說的是別人給你東西吃,救你一命,你得給人回報,這里沒問題。還說得過去。
問題是文章說,后來這個人就是因為他有這種尊嚴,成了石油大王。成了石油大王跟吃飯前給人捶背有半毛錢關系嗎?這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的條件啊。更精彩的來了,石油大王家里是有錢人,根本沒有跟難民流落的經歷。這強行編一個故事來講雞湯啊。只講一件事,后來,這個人成功了。中間根本沒有證明。就好比小明小時候撿到錢給了警察叔叔,后來他變成了房地產大亨,全靠他這種拾金不昧的精神啊!這個雞湯最令人反感的是小明根本不是房地產大亨,撿錢跟房地產大亨沒有絲毫關系(吃飯前錘背的人不是石油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