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伙伴在給客戶做家庭保險規劃進行健康問詢時,發現客戶的父母是堂兄妹關系,屬于近親結婚,但是該客戶年齡接近40歲,身體一直很健康,那么問題來了,父母近親結婚,對他買保險會有什么影響嗎?投保需要如實告知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我們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近親結婚。
所謂近親結婚,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系之間的通婚,例如兄弟姐妹、表堂親等等,他們雙方有太多相似的遺傳因子,后代無法從他們那里產生變異,有害基因將之傳遞給子孫。近親結婚不僅使后代中隱性遺傳病的發生率提高,而且使多基因遺傳病及先天畸形發生率增高。一般來說,血緣關系越近,遺傳病發病率越高,血緣遠的患遺傳病的可能性就越小。
既然近親結婚危害那么大,投保的時候是不是要如實告知,否則以后出險了有拒賠風險?
有這樣想法的人不在少數,畢竟大家都是有職業素養的保險從業人員,本著最大誠信原則去幫客戶爭取合理權益。但是,筆者翻閱了大大小小數十款健康保險產品,哪怕是防癌險還是沒找到關于父母是否近親結婚的詢問事項,如果有看過的話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讓大家漲漲姿勢......
既然健康告知事項都沒問到,被保人身體一切健康,是不是就可以不用告知了?答案是肯定的。要知道,目前大陸保險健康告知采取的形式是詢問告知,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問什么答什么,不問不答!既然沒有可以告知的地方,為什么非要挖個坑把這個也告知上去呢?說不定會讓保險公司以為被保人身體存在異常,到頭來還要證明自己健康,這又是何苦呢?
雖說父母是近親結婚不用告知,但是以后出險了能否理賠還得打上一個問號。
為什么這樣說呢?近代有大量資料證明,近親結婚生育率低,后代的死亡率高,并常常出現先天性畸形和遺傳性疾病,其中,癡呆兒發生率就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
根據大多數健康保險合同中有關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規定,我們不難發現,因“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導致疾病、全殘或身故的不在保障范圍里面。
可以說,即便父母系近親結婚不用告知,被保人因先天性畸形或遺傳性疾病出險,保險公司往往可以屬于責任免除范疇為由拒絕承擔相應保險責任,或許這就是為什么父母近親結婚對下一代危害那么大,卻可以不用告知的原因。
雖然近親婚配增加了某些染色體隱性遺傳病的發生風險,但并不是必然發生的,歷史上有很多名人像愛因斯坦、拿破侖等,身體健康狀況與常人無異,他們的父母都是親表姐弟間結婚。不幸的是,著名生物學家達爾文和他妻子是表兄妹的關系,生了10個孩子夭折三個,其他幾個雖然很有成就,但是身體都不好。
可見,近親結婚的后代也是有很健康的,大多有基因缺陷的早早出現了先天性畸形或夭折,根本活不到成年,這也為保險公司設計健康告知問卷時提供了理論基礎。
更何況為了避免近親結婚給后代造成的不利影響,我國《婚姻法》中早已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如今近親結婚基本上銷聲匿跡了,所以說,保險公司自然沒必要把父母是否近親結婚寫進健康告知問卷,只要身體健康,盡管放心投保即可!
如果擔心以后出險會因“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被拒賠,這一點大可放心,是否屬于條款責任,保險公司是以事實依據進行理賠,并非針對個人,合同責任免除條款對任何人都一樣,體現了保險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