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zhǔn)?13
克里斯托弗二世(?丹:Christoffer II)。
丹麥國王(次子)。
在位:1320年~1326年(享國6年)(第一次在位。1326年下,瓦爾德馬三世上)。
前任:哥哥埃里克六世。繼任:堂兄瓦爾德馬三世(二爺爺艾貝爾之孫)。
在位:1329年
~1332年(又享國3年)。
前任:堂兄瓦爾德馬三世(第二次在位。1329年,克里斯托弗二世復(fù)辟,瓦爾德馬三世下)。
繼任:兒子瓦爾德馬四世(8年無國王的空位期之后)。
生于:1276年9月29日。
卒于:1332年8月2日(享年56歲)。
父親:
埃里克五世。
母親:
勃蘭登堡藩侯約翰一世的女兒勃蘭登堡的艾格妮絲。
配偶:
子嗣:瓦爾德瑪四世。
1286年,父親埃里克五世被弒后,兄長埃里克六世繼承父位,母親勃蘭登堡的艾格妮絲攝政,克里斯托弗二世被封為愛沙尼亞公爵。初,克里斯托弗二世支持兄長埃里克六世。
1294年。
克里斯托弗二世協(xié)助逮捕了國王哥哥的政敵隆德大主教格蘭德。后,他加入了反對國王的勢力。
1319年11月13日,哥哥埃里克六世逝世;
克里斯托弗二世因反對國王仍在流放。
1320年1月25日,貴族們不希望強(qiáng)勢的國王在位,所以,推舉柔弱的克里斯托弗二世上位(哥哥埃里克六世死后無嗣)。當(dāng)初(1282年),貴族逼迫父親埃里克五世簽訂了王室憲章;現(xiàn)在,貴族如法炮制,又逼迫克里斯托弗二世簽訂了類似的東西。因而,
克里斯托弗二世接手的丹麥,是一個(gè)很多土地抵押給德意志和丹麥貴族的丹麥,是一個(gè)王國無權(quán)征稅、懲罰、任免主教和貴族、征集軍隊(duì)的丹麥。
1660年,克里斯托弗二世無法向丹麥人民及貴族征稅,便向德意志人民及貴族征稅。從而,產(chǎn)生新的抵押,新的教會(huì)及貴族的矛盾。
1326年,丹麥貴族串通荷爾斯泰因-倫茨堡伯爵格哈德三世推翻了克里斯托弗二世。克里斯托弗二世出逃。他們推舉艾貝爾的孫子-12歲的石勒蘇益格公爵瓦爾德馬五世為丹麥國王(是為
瓦爾德馬三世),瓦爾德馬的舅舅格哈德三世攝政。瓦爾德馬三世簽署了羨章-將石勒蘇益格公國交給格哈德三世統(tǒng)治。從此,石勒蘇益格公國已不屬于丹麥。
1329年,
荷爾斯泰因-基爾伯爵約翰一世與盟友格哈德三世有隙,讓克里斯托弗二世復(fù)辟,取代了瓦爾德馬三世。格哈德三世恢復(fù)了瓦爾德馬三世石勒蘇益格的公爵爵位。格哈德三世將日德蘭半島據(jù)為己有;約翰一世將菲因島、西蘭島據(jù)為己有。
1331年,克里斯托弗二世追隨約翰一世與格哈德三世開戰(zhàn),但被擊敗。傀儡國王事小,被囚禁在洛蘭島到死去事大。
克里斯托弗二世死后8年,丹麥沒有國王,丹麥國土由格哈德三世、約翰一世、德意志貴族等分治。
1340年,丹麥人尼爾斯·埃勃森殺了格哈德三世,克里斯托弗二世的幼子瓦爾德瑪·阿道戴回國即王(是為
瓦爾德瑪四世)。
瓦爾德馬三世
?Valdemar III.
丹麥國王(丹麥國王艾貝爾之孫,石勒蘇益格公爵埃里克二世之子)。
在位:1326-1330(享國4年)。
前任:克里斯托弗二世。
繼任:克里斯托弗二世。
攝政:荷爾斯泰因的格哈德。
石勒蘇益格公爵
在位:1325年-1326年。
前任:父親埃里克二世。
繼任 :舅舅格哈德三世。
石勒蘇益格公爵
在位:1330年-1364年。
前任:格哈德三世。
繼任:
石勒蘇益格世襲親王亨利
生于 :1314年。
卒于:1364年(享年50歲)。
信仰:羅馬天主教。父親 :埃里克二世,石勒蘇益格公爵Eric lI, Duke of Schleswig。
母親:荷爾斯泰因-倫茨堡的阿德萊德?Adelaide of Holstein-Rendsburg。
配偶:什未林的理查迪斯Richardis of Schwerin。
子嗣:
瓦爾德馬Valdemar。
石勒蘇益格世襲親王亨利Hereditary Prince ofSchleswigHenry。
石勒蘇益格公爵?Duke of Schleswig。
1326年,瓦爾德馬的舅舅荷爾斯泰因-倫茨堡伯爵格哈德三世推翻了克里斯托弗二世,擁立瓦爾德馬為丹麥國王(1326年-1329年在位),舅舅荷爾斯泰因-倫茨堡伯爵格哈德三世攝政。
1328年,瓦爾德馬三世簽署了憲章,將石勒蘇益格公國劃分給格哈德三世。從此,丹麥不再擁有石勒蘇益格公國。由于貴族掌握實(shí)權(quán),尤其是德意志貴族,他們向平民征收重稅,西蘭島爆發(fā)了農(nóng)民起義。
1329年,西蘭島的農(nóng)民起義雖然平息了,但是,日德蘭半島的農(nóng)民起義又爆發(fā)了,盡管最后平息了,卻埋下了下次危機(jī)的種子。由于格哈德三世與盟友荷爾斯泰因-基爾伯爵約翰一世爭奪利益,克里斯托弗二世被約翰一世擁立為傀儡國王,以取代瓦爾德馬三世。格哈德三世恢復(fù)了瓦爾德馬三世為石勒蘇益格公爵。1340年,瓦爾德馬將妹妹海爾薇格嫁給新任的丹麥國王瓦爾德瑪四世。
1364年,瓦爾德馬逝世
,王位由次子石勒蘇益格公國的亨利繼承(長子瓦爾德馬在4年前逝世)(2015年,瓦爾德馬三世被發(fā)現(xiàn)死于布魯格達(dá)氏癥候群)。
瓦爾德馬四世“阿道戴”Valdemar IV Atterdag。
?丹麥國王(八年沒有國王的空位期之后上位)。
在位:1340年6月21~1375年10月24日(享國35年)。
前任:父親
克里斯托弗二世。
繼任:外孫奧拉夫二世。
生于:1320年。
卒于:1375年10月24日(享年55歲)。
父親:
克里斯托弗二世。
母親:
配偶:
瓦爾德馬三世的妹妹海爾薇格。
子嗣:女兒
瑪格麗特。
1340年,丹麥渡過了八年沒有國王的空位期,尼爾斯.埃勃森殺了格哈德三世,20歲的瓦爾德馬才回到丹麥繼位。他在神圣羅馬帝國皇帝路易四世的巴伐利亞宮廷中度過少年。通過與瓦爾德馬三世的妹妹海爾薇格的婚姻,和父親留給他的領(lǐng)土,他才能控制日德蘭半島孔厄河以北約四分之一的土地。父親克里斯托弗二世在位時(shí),丹麥已經(jīng)破產(chǎn),他試圖償還債務(wù)、收回抵押出去的土地;一靠妻子海爾維希的嫁妝,二靠日德蘭半島北部孔厄河上農(nóng)民的稅款。
1344年,瓦爾德瑪四世用日德蘭半島南部的稅款,來贖回北弗里斯蘭。他又將目標(biāo)轉(zhuǎn)到西蘭島。時(shí),羅斯基勒主教把自己在哥本哈根城堡及市鎮(zhèn)的土地交給瓦爾德馬四世。他開啟了以哥本哈根為統(tǒng)治中心的先例。后,瓦爾德馬四世攻克、購買城堡和要塞,迫使荷爾斯泰因撤退,并武力收回卡倫堡和索堡的城堡,卻花光了庫存。
瓦爾德馬四世
與愛沙尼亞的條頓騎士團(tuán)談判,以19,000銀幣,將遙遠(yuǎn)的東部行省愛沙尼亞公國賣給條頓騎士團(tuán)。丹麥沒有移民到那里,他急需錢來還抵押貸款。1346年?瓦爾德馬四世以十字軍東征立陶宛。但沒有取得戰(zhàn)果。后,瓦爾德馬四世沒經(jīng)教皇許可,去耶路撒冷朝圣,受到了教皇克萊門特六世的譴責(zé)。回程途中,瓦爾德馬四世欲收回荷爾斯泰因的總部沃爾丁堡城堡。年底,瓦爾德馬四世收復(fù)了西蘭島。他以沃爾丁堡作為住所,以雁塔為鎮(zhèn)標(biāo)。
1347年,瓦爾德馬四世趕走了德意志人,
得到了尼堡城堡、東菲因島及一些小島嶼。下一個(gè)目標(biāo)——瑞典國王控制的斯科訥。
1349年,鼠疫爆發(fā),里伯主教區(qū)12個(gè)教區(qū)消失,城市死亡率高于農(nóng)村。而敵人卻更糟,瓦爾德馬四世的土地和財(cái)產(chǎn)不減反增。農(nóng)民的耕地減少了,他們的賦稅沒有減少;貴族的收入萎縮了,稅負(fù)沉重了。
1350年,農(nóng)民起義爆發(fā),貴族起來造反。
1354年,國王和貴族聚會(huì),成立了國會(huì)(Danehof),制定了和平方案。章程條款為: 國會(huì)至少每年在圣約翰節(jié)(6月24日)召開一次會(huì)議;恢復(fù)1282年建立的舊系統(tǒng);每個(gè)人的權(quán)利恢復(fù)到由克里斯托弗二世簽署憲章前,即是廢除國王權(quán)力之前。另外,瓦爾德馬進(jìn)軍日德蘭半島南部,奪回被德意志人搶走的土地。同時(shí),丹麥的叛亂蔓延至菲因島,肆虐荷爾斯泰因。同年,北歐貨幣危機(jī)。1358年,斯科訥等地重回丹麥。瓦爾德馬四世回到菲因島,嘗試與尼爾斯·布格、貴族、主教和解。因他們的條件國王無法滿足,他們憤然離去。在達(dá)米澤爾法特鎮(zhèn),他們找到一艘船,到達(dá)日德蘭半島,受雇的漁民殺死了他們。瓦爾德馬四世受到譴責(zé),日德蘭半島叛亂再起。瓦爾德馬四世再次轉(zhuǎn)向瑞典統(tǒng)治下的斯科訥。瑞典王子埃里克十二世背叛了瑞典國王馬格努斯四世,奪走了斯科訥等地。瑞典國王馬格努斯四世,向丹麥國王瓦爾德馬四世許諾,如果瓦爾德馬四世協(xié)助平定了埃里克十二世的叛亂,便給他赫爾辛堡。時(shí),埃里克十二世逝世。瑞典國王馬格努斯四世想反悔。
1360年,瓦爾德馬四世穿過松德海峽,迫使馬格努斯四世放棄赫爾辛堡,并將斯科訥收回。同時(shí),瓦爾德馬四世宣稱自己是哈蘭、布萊金厄和斯科訥的領(lǐng)主。瓦爾德馬的侵略行為,導(dǎo)致了與瑞典、北德意志諸邦及漢薩同盟的不滿。
1361年,瓦爾德馬率艦隊(duì)經(jīng)厄蘭島駛向哥特蘭島。7月27日丹麥軍隊(duì)登上哥特蘭島,攻下了維斯比城。
1368~1370年,漢薩、北德意志艦隊(duì)?wèi)?zhàn)勝了丹麥艦隊(duì),迫使丹麥簽訂條約:“丹麥將斯科訥沿岸以15年期限抵押給漢薩同盟;并同意漢薩同盟在丹麥享有絕對的貿(mào)易自由權(quán)利”1375年10月24日,瓦爾德馬四世逝世。丹麥王室已無男嗣,丹麥王位由其外孫挪威國王奧拉夫四世(5歲)繼承,是為丹麥國王奧拉夫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