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同居太早有哪些危害?
原創 桑酒君
血淋淋的反面教材來講一下
和前女友戀愛1個月就同居
我的天,剛開始那叫一個如膠似漆,相見恨晚,男歡女愛。
然而,快樂的時光總是短暫的。
熱戀期一過,也就3個月時間吧。
因為太早同居而沒有經歷慢慢互相了解的階段,問題暴露出來后那叫一個水火不容,一山不容二虎。
開玩笑,本人脾氣不算好吧,但絕對不算差,前女友是個暴脾氣,生氣了各種揍我,當然了,都是打身上,她也重來不敢打臉,她知道打臉的厲害程度。
我呢,皮糙肉厚,她力氣又不大,有時候不是真生氣就假裝很痛,哎喲哎喲的配合一下。
但有時候真的生氣了,我也不會還手,真的,在下雖然不是什么謙謙君子,但從來沒動手打過任何一個女人。
反正就是她氣完了以后我也不會去哄她,她呢,也從來不會道歉,就是會示弱,她一示弱我就懂了。
但這些都不是重點,重點是,太早同居,真的非常不好,除非你們的感情基礎非常牢固,不然聽我一句: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同居是婚姻的墳墓。
戀愛最好的不就是把自己最好的一面展現給對方嗎?然后花前月下,你談情,她說愛。你45度仰望星空,她說她看見了白羊座。但是這個有一個前提,就是有距離感和神秘感。
但是同居了,問題就來了,你們快速的把對方所有的東西都全部搞得清清楚楚,神秘感?
最多只剩下新鮮感,新鮮感能維持多久?
新鮮感一過,你和她就不再是談戀愛的感覺了,是什么知道嗎?是結婚過日子的感覺。
柴米油鹽,打掃衛生,洗衣做飯,家長里短……這些不是說不好,有的小情侶剛同居很享受這些東西,但是這個真的需要感情基礎,需要一個過程。
說出來你可能不信,我和前女友因為電飯鍋壞了都可以大吵了一架,談戀愛你會為這種事情吵架?
還有還有最致命的一點,我們還tm同居了快2年,然后你知道分手以后的感覺嗎?
其實跟離婚沒什么區別。
甚至讓我懷疑婚姻是不是都這樣。
當然了,我覺得還是同居過早導致的。
反正,我個人覺得婚前是有必要同居的,但是一定不能太早,同時,如果你只是談戀愛,沒有和對方結婚的打算,更不要同居,不要以為隨時拍拍很爽,比起吵架,甚至打架,拍拍算個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