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新聞:一位六十多歲的大爺,老伴已離世十年。有一天,大爺告訴子女要和一位阿姨結婚,卻遭到了子女的強烈反對。大爺說:你們每年都是過年過節來幾次,每次來,屁股還沒坐熱,放下禮物就走了。十年內,你們誰給我洗過一次床單衣服?
大爺的子女最終有沒有同意他的黃昏戀,新聞沒有報道,我也不知道結局。
閑來無事,我看了下該新聞下面的評論,大部分網友都是反對之聲。有的說這么大年紀,還想著黃昏戀,真不要臉;有的說老頭兒耐不住寂寞了,老太太才走了十年,就想著找新歡了等等。大意都是在說,步入老年后,還不知道有幾年陽壽,馬上要入土的人了,就不要有那么多活心思,不要折騰,安安分分一個人過余生就好了。
我不這么認為。
現在處于老年期的人們,由于歷史的原因,他們一方面是歷史的受害者,一方面是時代進步的推動者。他們那時期,物質條件很差,面對婚姻這種大事時,很多都是不得已。有了孩子后,即使知道這段婚姻并不如意,依然承受著撫養孩子的義務和承擔家庭重擔的責任。他們大半輩子都是為別人而活,活的不爽氣。
終于,孩子們長大了,成家立業了,身上的重擔可以放下了。辛苦大半輩子,有了一點積蓄,不用擔心物質條件。人也老了,不知道什么時候一場病或一次意外就離開這個世界了。于是他們想圓年少時的夢,想按自己的想法活。這有什么錯嗎?
父母生命的二三十年時光已經奉獻給孩子,余下的時光為什么不能自由支配呢?
子女各自成家有孩子后,基本都是以自己的家庭為主,很少有時間去探望更別說是陪伴老人。如果父母一方已經早早離開人世,剩下的那個人要在漫長的余生中,獨自一人在飯桌前吃飯,獨自一人望著空蕩蕩的房間,獨自一人在安靜的夜里等天亮,日復一日,年復一年,不知道要過多久。
人都是害怕孤獨的,害怕被世界遺忘,害怕即使自己死了,也沒人及時知道。如果我們曾經體會過這種孤獨的感覺,怎么忍心把一個老人放在我們不能及時趕到的地方呢?如果我們曾經體會到這種孤獨的感覺,老人找到了一個可以聊得來的伴,怎么忍心反對呢?
也許我們覺得一個陌生人突然進入我們的原生家庭,對不起已故的父或母,可是逝者已矣,活著的人才是最重要的,不是嗎?或者我們覺得老人談戀愛可以接受,但是結婚不行。因為結婚的話,會涉及到財產分割,覺得原本屬于自己的東西突然要分給別人,那個外來人有種不勞而獲的嫌疑,我們感情上不愿接受,所以我們提防TA,排斥TA。
每個人的人生都是自己的,父母年輕時掙下的財富,只要他們還活著,就有絕對的支配權。從感情上來說,人們都愿意把自己的東西給心理上親近的人,不管對方是真心還是假意,只要自己覺得跟TA心理上親近,就愿意相信TA。
作為子女,如果想獲得父母的財富或遺產,就對父母好一點。如果覺得父母的就應該是子女的,那就是以血緣關系進行綁架了,跟現在一些父母對子女以愛的名義進行綁架的性質是一樣的。
愛情不分年齡,青春期的初戀是愛情,適婚年齡的心動是愛情,老年時的陪伴也是愛情。一個人的一生中,會遇到許許多多的人,可是為我們停留的人沒有想象的那么多,肯舍棄一些東西愿意花時間陪伴我們的人更是少之又少。每個年齡段人的思想不一樣,對愛情的理解也不一樣。經歷過人生許多滄桑的人,照樣可以尋找愛情。
父母是陪伴我們前半生的人,當我們長大后,父母不是我們的附屬品,他們可以為自己的生活做主。
不管父母是要黃昏戀還是堅持一個人的懷念,尊重他們的選擇,這是子女給父母年老時最好的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