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嫌丈夫家窮又沒本事,拋棄2歲女兒嫁給有錢人,18年后,得知女兒嫁了一個好人家,有車有房有店鋪生意,跪求相認,女兒毫不猶豫地甩過去一個耳光,狠絕地喊道:“我奶奶就是我媽媽。”
張紅琴的第一次婚姻,嫁給了憨厚老實的李志成,但婚后才發現李志成不求上進,家里也特別窮,這讓她很不甘心,憑自己美麗的外貌,原本可以嫁得更好的。
心理不平衡,生活中的小事便成了雞爭鵝斗,雞飛狗跳,尤其和婆婆,兩人勢同水火。
每次和婆婆吵架,丈夫李志成都站婆婆那邊,更甚者還出手打她。
所以張紅琴萬般無奈下和李志成離了婚。
那個時候女兒才2歲,她決絕地離開那個糟心的家,奔自己的幸福生活去了。
改嫁后又生了三個孩子,但張紅琴過得不幸福,總會想起大女兒小玲,所以想去相認,但幾次都被趕了出來。
于是,張紅琴求助調解員,幫忙勸解。
來到前夫家,李志成一聽張紅琴對調解員說的話都是扭曲事實的,氣憤不已,當著張紅琴的面說出了當年她的“輝煌”事跡。
原來,張紅琴嫌棄李志成家里窮,沒本事賺大錢,就百般找事,和婆婆三天兩頭吵架,她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下嫁,婆家應該對她百依百順。
所以但凡她覺得自己受了欺負,就跑回娘家把弟弟找來到家里鬧一通。
有一次,張紅琴再次搬來娘家人把公婆打了一頓,晚上她還拿著刀威脅,甚至把李志成的衣服翻出來燒了個精光。
這才讓李志成忍無可忍和張紅琴離了婚,沒多久,張紅琴就嫁給了一個有錢人,還趾高氣揚回到他們家炫耀過一次。
以后的18年再也沒有出現過,沒回來看過女兒,更別提給撫養費了。
李志成坦言,張紅琴一定是聽說女兒小玲嫁了一個好人家,有錢有房,開了一家大型五金店,生意還特別好。
早不相認晚不相認,女兒大了有錢了她來相認,很顯然是沖著錢來的。
女兒小玲聽說親媽來找,還帶著記者,立馬趕來,看到張紅琴二話不說,先甩給了她一個耳光。
并且拿著棍子要把親媽趕走,調解員上來勸解,讓小玲換位思考下,誰知小玲氣憤地懟回去:“我不需要換位思考,我沒有媽媽,也不需要母愛,我奶奶就是我媽。”
從小玲悲憤的傾訴中了解到,2歲時,親媽拋棄她不管,父親外出打工時就把她撇給奶奶帶,所以小玲是奶奶養大的,也給足了愛,現在父親再婚,后媽待她也如親生女兒。
張紅琴在這個時候來找她相認,一定有目的,打著幌子說給她帶孩子,或者在店里幫忙,其實就想賴著不走。
多次到店里鬧,嚴重影響店內的生意,她只希望互不相認,各過各的生活。
看到女兒特別抗拒,張紅琴做出了更驚人的舉動,直接給女兒跪了下來,并拿出給外孫女買的禮物。
結果小玲不為所動,直接接過來丟掉,漠然地望著跪在地上的親媽。
前婆婆也是指著張紅琴大罵,情緒激動,讓她趕緊滾。
面對一家人對她的激烈反應,張紅琴惱羞成怒,揚言她會繼續鬧,鬧到電視臺,讓所有人知道女兒不認她這個親媽,并且還把他們的事寫下來出書。
小玲只感到無語,沒想到親媽這樣,還不如繼母對她好,對于親媽的威脅恐嚇,小玲不會介意,她相信任誰貪上這樣的媽都難以做到真心對待,想怎樣就怎樣吧。
也難怪所有人都指責張紅琴,也無怪乎她再婚仍舊不幸福,自私自利,嫌貧愛富,遇到事只會怪別人,絲毫看不到自身問題。
既然嫁了有錢人又生了三個孩子,還回來再找女兒,可見有錢人也未必讓她隨意花錢,幾個孩子也未必待她親。
從小拋棄女兒,現在長大嫁人,看到如今女兒過得好就千方百計相認,被拒絕還想著繼續鬧到所有人知道,這是親媽應該做的嗎?
既然沒養女兒,現在女兒又不認,就應該各自過各自的日子,不要再去鬧,女兒的幸福才是重中之重。
對此你們怎么看呢?支持女兒不認親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