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摘要全部來自得到APP中吳軍老師的專欄硅谷來信,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
主題:民利對于司法的重要性
一、文章摘要(摘自得到專欄硅谷來信)
案例: 伯爾叛國案
時間:美國建國之初
人物介紹:伯爾是杰裴遜第一個任期時的副總統。出生于新澤西州,從小就顯示出極高的才智。參加美國獨立戰爭,因作戰英勇,被晉升為上校,并擔任了當時大陸軍統帥華盛頓的軍事秘書。建國后,協助杰斐遜創立民主-共和黨,并得到杰斐遜的信任。
故事梗概:1800年,波爾作為杰斐遜的助手和杰斐遜一起競選美國總統,然而自知本次競選無望的聯邦黨利用當時美國總統競選的漏洞從中攪局,結果造成兩人逐漸疏遠。四年后的杰斐遜再次當選總統后直接把伯爾涼到一邊了。然而伯爾是個有野心的人,先是競選紐約州州長實際意圖是挑動美國東北部獨立被聯邦黨大佬阻止,失敗后又跑去美國新購買的路易斯安那等地,在那里試圖搞出獨立王國,不幸再次失敗并且被人舉報。杰裴遜就以叛國罪將伯爾抓了起來。然而當時的聯邦黨馬歇爾大法官最終以證據不足為由放了伯爾一馬。原因有二,其一律師出身的伯爾雖有叛國動機,做事情非常小心,沒有什么把柄表明他有所行動。其二涉及黨派之爭,作為當時聯邦黨僅存的一支現役力量,馬歇爾幾乎凡事都與杰斐遜等人對這干,這件事也不例外。
那么馬歇爾的這個判決如何使民眾信服呢?因為他每一個決定做的都有根據,并確立了兩個重要的原則。
首先,要防止政府用國家資源迫害一個公民,以及上司迫害一個下屬。
其次,判決不僅要反映民力、民意、還要體現民利。
第一個原則,如果政府想要為難一個人,這個人再多資源也無法和國家相抗衡,因此這種事情必須盡自己,類似的上級為難下級情況也一樣。正因為如此,特朗普如果不是總統,作為個人,盡可以要求調查希拉里,可一旦成為了總統,反而失去了治希拉里罪的可能性,因為有伯爾案的判例在先。
第二個原則,主要解釋下民利,是指在維護正義的同時,不能人讓人民的利益受損失。比如,如果一個判決伸張了正義,但是反而讓受害人進一步受到損失,就不是一個好的判決。放到今天,特朗普要做的事情是縫合美國的分裂,而不是為了解氣治希拉里的罪,這樣才符合民利的原則。
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為了證明自己正確,讓對方低頭,不惜兩敗俱傷,甚至毀掉自己一生。而真正的法治社會,其實做不到絕對公正,大家只是在民力、民意和民利之間尋找平衡。在我們生活中其實也不必一定要以證明自己正確為原則,而應該多考慮如何對自己有利。
二、個人觀點
暫無
三、今日思考
你是否認同司法必須平衡公平性和受害人利益關系?為什么?
司法是實施法律的一種方式,是為了實現立法的目的以及發揮法律的職能。法律通常由社會認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規范的行為規則,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范,更是統治階級實現統治并管理國家的工具。現代的民主法制精神要求法律服務于人民大眾。所以,法律是工具,人民是主人。
公平性是指在分清事實、認清是非的基礎上維護正義。確保判決的公平性是司法的基本原則,但如果無條件的事事追求公平性,將公平性看做判決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標準而忽略于其服務對象人的利益,那就等于顛倒了法律與人類社會主客體間的關系,法律就會變成高高在上的僵化教條,對于人民來說將是一種災難。
法律是服務于人民的,所以在司法判決時既要能達到弘揚正義,維護正義的效果,又要考慮到當事人的利益,盡可能減小判決結果對人造成的損失,達到雙贏的局面,實現判決的利益最大化。
下面給出吳軍老師一篇文章,里面講述了對現代社會中的公平到底是什么樣的一些精彩的看法:www.ljsw.cc/thread-183124-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