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教育部教師工作司司長
四、分類推進教師全員培訓
科學制定各級各類教師培訓規劃,推動教師終身學習、持續發展。
〔Ⅰ〕一是制定標準。教育部于2017年11月先行印發了義務教育階段語文、數學、化學等學科的教師培訓課程指導標準,以后將出臺各學科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課程指導標準。以標準為綱,切實推動各地分類、分科、分崗開展教師全員培訓。開展診斷測評,訓前對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進行科學診斷,測出水平,分出層次,將分層培訓落到實處。科學合理設課,以教師培訓課程標準落實學生課程標準,貼近教師一線教學實際,實現按需施訓。注重資源開發,根據標準開發出系列完整的優質教師培訓課程資源,支持教師連續遞進式學習。
〔Ⅱ〕二是聚焦國培。改革實施幼兒園、中小學、職業院校、高校教師校長系列“國培計劃”,調整聚焦重點方向,傾斜支持鄉村教師校長培訓、職業院校教師企業實踐、高校青年教師培訓。指導各地明確項目管理職責,用好用足專項資金,加快培訓項目執行進度,統籌整合優質資源,提高培訓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Ⅲ〕三是突出基礎。改進培訓內容,對接課程教學改革實際,模塊化設置培訓專題,切實提升教師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加強教師的師德修養、信息技術等培訓,創新教師信息技術培訓手段,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深度融合。
〔Ⅳ〕四是創新模式。轉變培訓方式,采取集中面授、網絡學習、送教下鄉、跟崗研修等多種培訓方式,滿足不同環境、不同地域、不同階段的教師學習所需,切實提升培訓實效。積極探索移動學習、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教師培訓中的應用,推動教師做信息化、智能化學習的先行者。落實鄉村教師、校園長培訓指南,創新鄉村教師校長培訓模式,為鄉村教師提供解渴、能用、好用、管用的培訓,加大貧困地區教師培訓扶持力度。
〔Ⅴ〕五是加強管理。加強項目管理,健全教師培訓質量評估制度,采取學員評估、專家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等多種方式,加強教師培訓過程監控和績效評估。落實《教育部關于大力推行中小學教師培訓學分管理的指導意見》,建立教師培訓學分標準體系,推動教師培訓自主選學,規范培訓學分認定,建立培訓學分銀行,搭建教師培訓與學歷教育銜接的“立交橋”。推廣“國培計劃”優秀工作案例,推進各地教師培訓管理上臺階、改革有實效。
〔Ⅵ〕六是完善體系。建立健全地方教師發展機構和專業培訓者隊伍。逐步推進縣級教師發展機構建設與改革,實現培訓、教研、電教、科研部門有機整合;鼓勵師范院校與幼兒園協同建立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基地;支持高水平學校和大中型企業共建“雙師型”教師培訓基地;搭建高等學校校級教師發展平臺,加強院系教研室等學習共同體建設;逐步構建國家、省、市、縣、校教師培訓基地網絡,夯實教師專業發展支持服務體系。
〔Ⅶ〕七是提供保障。將教師培訓經費列入各級政府教育財政預算,學校按照不少于公用經費5%安排教師培訓經費,確保廣大教師在職學習所需。
(責任編輯:劉宏博;本文摘錄來源于《教育科學研究》201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