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庭教育促進法”表決通過,這對于兒童教育無疑是件好事。
作為一位父親,算是一個法盲,平時聽到或看到的大都是“XX法”,如《勞動合同法》、《婚姻法》。
所以看到“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時候,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家庭教育”又有什么錦上添花的東西,而是這個“促進法”。
通過簡單了解,所謂的促進法一般用于處理認識性沖突的,以缺乏“足夠”的沖突為假設,通過提高沖突的等級和數量,使沖突明朗化,“欲擒故縱”為的是更好地解決沖突。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其核心概念是“認識性沖突”。
那么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又有那些需要認識的核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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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明確表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發展狀況,尊重未成年人參與相關家庭事務的權利,合理運用以下方式方法:
①親自養育,加強親子陪伴;
②共同參與,發揮父母雙方的作用;
③相機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潛移默化,言傳與身教相結合;
⑤嚴慈相濟,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異,根據年齡和個性特點進行科學引導;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勵;
⑧相互促進,父母與子女共同成長;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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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需要我們認識的核心都老生常談了,包括權力、尊重、平等、自由、知行合一、關懷等等。
在“家庭教育促進法”通過以前,這些東西一直都在提倡,可以說,沒有家庭教育促進法,我們也會這么做。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家庭教育促進法”沒有必要了嗎?
非也!
前面我們已經說了,促進法的核心是認識性沖突,它的假設是缺乏足夠的沖突,解決方法是提高沖突的等級和數量,使得“物極必反”,從而解決沖突。
這就是說在當前家庭教育方面,我們的認識性沖突還不夠。
想想也的確如此,很多父母知道怎么做,卻不知道為什么這樣做,而后者正是認識性的問題。
這一認識的缺乏,導致實踐中沖突的劇增:不遂人愿的結果和父母不合實際的期望與不合時宜的教育手段呈正相關。
所以家庭教育促進法,與其說是立法“家庭教育”,還不如說是借助家庭這一個關系密切的實體,進一步讓我們深入認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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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教育促進法”的內容中也可以看到“促進法”另一個不那么明顯的特點,即沒有一般“法”的特點:懲罰。
這也就意味著“促進法”在實踐過程中比“法”難。
實際上要“促進”某一件事情的成功依靠的不是懲罰,而是覺悟和認識。
所以才叫做“家庭教育促進法”,而不是“家庭教育法”。
我們知道浮躁是理性的天敵,激情是實踐的密友。任何(理性)認識的問題都需要思考、反省,而思考、反省卻需要沉著的心。
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我們不缺少浮躁,也不缺乏激情,但多了的浮躁的結果是事半功倍、不斷雞娃,周而復始,使得我們陷入焦慮和痛苦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