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篇第九】
原文(9.1):說者,說之也;說之者,資之也。飾言者,假之也,假之者,益損也;應對者,利辭也,利辭者,輕論也,成義者,明之也,明之者,符驗也。言或反覆,欲相卻也。難言者,卻論也,卻論者,釣幾也。
譯文:游說就是為了說服對方,要說服對方必須對他有所幫助,修飾言辭,需要借助動人的言辭,就要對言辭加以增減修飾。回答對方突然的發問,要用技巧的言辭浮泛作答。申說義理的言辭必須要讓對方明白某個道理,若使對方明白某個道理,又必須要舉事實加以驗證。言談時雙方可能意見不合,就需要反復辯難,意欲使對方讓步。雙方互相論難時,已方不接受對方的言論,不接受對方言論的目的是為了把對方隱微的事勾引出來。
學習心得:
話有三說,巧說為妙,要能領悟到客戶所說話的弦外之音,迎合對方的話題,如有質疑之處首先給予初步肯定,通過語言技巧引出對方隱微的事情!
馬新
2016.7.6